【事實釐清】萊克多巴胺劑量殘量標準用「0.01ppm」遠較國際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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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in
Jul 6, 2021

網傳:

萊克多巴胺劑量殘量標準用「0.01ppm」遠較國際寬鬆?

媒體報導:

董氏基金會:【聲明】有關「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疑慮(1091012)
https://www.nutri.jtf.org.tw/News/Info/3352

中央廣播電台:豬萊克多巴胺殘留以「ppm」計算 食藥署:與他國一致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80158

聯合元氣網:美豬萊劑標準出爐 專家提醒恐有漏洞更寬鬆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10/4839001

三立新聞網:美豬瘦肉精不用ppb有玄機?陳時中:多數國家都採ppm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10749

經查:

我國食品標示有「四捨六入五成雙」的食物指引規範,可能導致實際殘留量高於法規容許量。

完整解析:

我國公告之萊可多巴胺殘留容許量,雖多比照或更嚴格於國際規範,但因我國食品標示有「四捨六入五成雙」的食物指引規範,有可能導致實際殘留量高於法規容許量,但可透過簡要的規範調整避免。

背景

2020 年 9 月,衛福部公告萊劑豬隻各部位的殘留容許量。各部位標準多比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規範,但考量國人攝食習慣,如將腎臟殘留容許量由CODEX 規範的 90 ppb (0.09 ppm) 加嚴為 0.04 ppm,使國內標準嚴格於國際標準。

然而該標準仍被質疑不夠嚴謹,如董氏基金會認為「將殘留容許量訂為0.01ppm其實無形中放寬了標準,因0.0149ppm四捨六入五成雙為0.01ppm,將被判定合格!要到0.0150才會超標,相當於放寬至15ppb」,因此主張應比照CODEX以ppb為單位,或使用ppm時將尾數加零為 0.010 ppm,才能確保實際查驗時不會超標。

對此,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時指出「ppm跟ppb基本上在數值的計算是一樣的」,但是「最後在判定的時候會有一點差距」。

本議題在國會與社會上爭論許久,但鮮有細節上的討論辯證,以下細究本次爭議的基礎學理、相關規範指引,已釐清爭議之所在。

查核與爭議:

ppm 與 ppb

ppm 與 ppb,是用於計量微量物質的「濃度單位」。ppm 是 pars per million(百萬分之一)的縮寫,ppb 則是 pars per billion(十億分之一)的縮寫。兩單位相差一千倍,在單位換算時可以單純以乘除一千來處理。例如萊克多巴胺在肉品殘留容許量:0.01 ppm = 0.01 x 1000 ppb = 10ppb

因此,ppm 或 ppb 在單位轉換上並無疑義。

概數

然而實際量測的數值,可能因不同量測的機器,而會有不同位數的有效數字或估計值需判讀,而會利用到「概數」的概念,概數的原文是rounding,亦即對數值的解讀,可以透過「捨入」或「修整」使數值可以概略呈現以易於計算和溝通。如小學會學的四捨五入、無條件進位、無條件捨去。

例如,當法規標準為 0.01ppm時,假設儀器量測到 0.014ppm 或 0.015ppm時,當取概數到小數點下第二位,則三種不同的概數方法即有不同結果:

因此,若要以絕對性的避免超標為原則,在概數方法上選用「無條件進位」似乎合理許多。

食品標示指引

然而我國「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中則指出營養標示數據修整之方式可以用「四捨五入」方式,或是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CNS 2925,以「四捨六入五成雙」的原則修整。此原則是一種「奇進偶捨」的概數方法,於統計上比常見的「四捨五入」更為精確,可避免四捨五入法因逢五進位,而導致結果偏大的誤差。

在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中,關於營養標示數據修整之方式則舉了詳盡的計算方式與範例,如要修整至小數點下一位時,原數值 1.24 應修整(捨去)為 1.2;原數值 1.15 或 1.150 則修整(進位)為 1.2;原數值若為 1.45 和 1.35 時,修整保留的最後一位數為奇數時進位,偶數時捨去,因此均修整為 1.4。

若將此原則應用於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假設所量測到之數值為 0.0149 ppm 時,依營養標示數據修整方式,則可標示為 0.01 ppm。但實際上則會有 0.0049 ppm 超標量被忽略。因此確實會因過往數據修整的方式,而使容許殘留量多增加了將近一半。

亦有媒體報導食藥署的回應中,確認營養標示會有數據修整的標示狀況,但也強調此標準已經由專家會議討論確認,應有考量數據修整的效果。

動物用藥管制與營養標示

然而此處尚有一法規上的模糊爭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條中則說明了如萊克多巴胺等動物用藥,其含量若超過安全容許量,則不得製造、販售輸入等。此處法規文字的解讀上似乎沒有數據修整的空間。

而前文所談營養標示數據修整之方式,是作為食品標示的原則,其數據修整之精神實為概數的目的,是為了在有限的包裝上,能使數據的呈現易於計算和溝通,因此也並不代表主管、查驗機關也須依照「標示」的規範行事。

因此,此處的爭議有可能會出現在,若廠商或檢驗單位,先刻意依營養標示指引標示萊克多巴胺的殘留量後,才讓修整後的數值提供給主管機關做是否超標的判斷。但實務上,也可透過規範原始檢驗文件、原始數據的方式避免。

加零的 ppm 或 ppb

對此,若在不更動既有食品法規指引前提下,則有倡議認為應將容許值 0.01 ppm 改以 0.010 ppm 或 10 ppb 呈現。當以此兩種單位呈現時,則修整後數值可分別記為 0.015 ppm 和 15 ppb,均會判定為超標。因此,有理由相信這兩種不同單位的倡議方式,確實能構成更嚴格的殘量容許量。

下表為三種不同的單位呈現,在法規上的數值修整的影響。

結論:

我國公告之萊可多巴胺殘留容許量,雖多比照或更嚴格於國際規範,但因我國食品標示有「四捨六入五成雙」的食物指引規範,有可能在特定數據判定的狀況下,導致實際殘留容許量高於法規容許量,而使法規形同變相加寬標準,但仍可透過原始檢驗文件的查核規範制定,或殘留容許量的單位調整來避免。

參考資料:

立法院公報 第109卷 第54期 院會紀錄
https://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work/109/54/LCIDC01_1095401_00003.doc

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
http://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OtherData/Edit?SystemId=a28d9e6e-e52c-4f2f-bc85-631b4f0b275b&ClType=4

♣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請問營養標示數據修整之方式是如何進位?
http://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FoodFAQ/Edit?SystemId=614d1eb1-f882-4062-8578-77e3f8f7e59c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Q&A
https://www.tfif.org.tw/upload/files/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QA.pdf

查核:廖英凱(科學月刊編輯委員)
校對: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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