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案主特性 主動爭取資源

輔仁大學社工學系專案助理教授陳怡青談精神醫療社會工作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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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in readJan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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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與幫助弱勢群體是我生命意義的來源。」這是陳怡青進入社工領域的初衷。

在20年的精神醫療社會工作中,從服務精神病案主到接觸、研究家庭暴力與藥酒癮領域,陳怡青不斷精進,探索出一套適用於精神病理社會工作的處遇方法。

案主關係與處遇方向:追溯行為引發機制,確認處遇不同面向

「精神病案主、家暴案主、藥癮案主因行為的引發機制不同,處遇方向有著巨大的區別。」

陳怡青指出,對精神病案主而言,行為的引發機制多源於病理因素,對自我的傷害多於他人。因疾病引發的嚴重妄想與表達困難,都會給案主的正常社會生活帶來極大困擾,「我們給予患者醫療上的協助 ,也幫助家庭與患者建立對疾病的正確認知,幫助患者重新與社會建立聯繫。」

面對家暴加害人案主與藥癮案主,陳怡青表示,這些案主大多是非自願案主,前期的關係建立需要更多的溝通與培養信任。「家暴加害人案主和藥癮案主常常會覺得社工的介入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麻煩,我會耐心地解釋處遇計劃,幫助他區分法院與社工的角色,讓他知道我只是幫助者與引導者。」

此外,陳怡青說:「家暴加害人、藥癮案主行為是來自個人認知偏差與社會文化影響。這些並非是依靠藥物治療可以解決的。」面對家暴加害人案主,社工往往需要幫助他們重新建構正確的兩性關係認知,而對於藥酒癮案主,除了要幫助案主直接面對藥癮、酒癮以外,也要協助其重建對社會規範的正確認知。

社工處遇資源困境:主動尋求支援,整合社會資源

「如何主動尋求、統整社會資源是社工的必修課程。」

針對社工處遇普遍存在的社會資源支持不足問題,陳怡青認為,沒有資源,就要去積極爭取。

陳怡青開始關注家暴領域時,兒童與婦女的權益還沒有法律的保障。處遇時缺乏公權力的有效支撐,「我們去各個基金會、社福機構尋求支持,呼籲社會群體關注婦女兒童權益。去立法委員會爭取立法。」

此外,由於家庭暴力案件與精神疾病案件處遇本質不同,精神疾病的處遇經驗無法完全套用於家庭暴力案件。而家暴處遇在台灣開始發展時,缺少可以借鑒的經典案例。陳怡青與同伴一起翻譯、討論美國經典教材,不斷實踐和反思。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開展觀摩、研討交流會,向精神社工傳遞家暴處遇經驗,漸漸摸索出適合台灣的家暴處遇經驗。

陳怡青強調,「認識社會系統各個部分的聯繫與平衡,整合已有資源,主動爭取缺失資源,是社工有效處遇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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