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推動「東大骨科醫院興建案」被質疑「假公益」 違法變更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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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10, 2021
苗栗縣政府以政府興辦名義為私立醫院定義公益性質變更特定農業用地

苗栗縣政府在土地開發上又爆爭議,繼日前被媒體報導縣府核准山坡地畸形開發光電、「坤輿公司」廢棄物掩埋場遭民眾抗議,近日又因核准「東大骨科醫院」以「公益名義」通過一級敏感區農地變更,被外界質疑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有觸法之嫌。

苗栗近期多起公共案件爭議不斷,去年縣政府才因核准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 3 個月試營運,引爆周遭民眾群情激憤陳抗,經過自救會埋鍋造飯抗議 60 天,縣長徐耀昌於 3 月 5 日親自宣布,中止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

東大骨科醫院(基本資料)非財團法人

「東大骨科醫院」興建案變更農地位於苗栗市維祥小段第 186、187、188、189 地號,苗栗市維祥五張犁圳旁,被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認定為一級敏感區的優良農地;東大骨科醫院興建案,也被縣長徐耀昌視為就職六周年的重要政績。

內政部營建屬一級敏感區報告(苗栗縣苗栗市維祥小段第 186、187、188、189 地號)

投訴者表示,「東大骨科醫院」是私立醫院,卻用「公益名義」通過一級敏感區農地變更,經查《公益勸募條例》第 2 條所定義的公益如下:(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民間團體;私立的「東大骨科醫院興辦計畫案」與公益的定義似有不符。

至於衛福部、苗栗縣政府等機關審查通過的「東大骨科醫院興辦計畫書」,計畫書內提及的「合理性」、「必要性」與「無可替代性」與「公益」的爭議有重大瑕疵,首先是私立醫院無法滿足法定正當公益性,其次為計畫書內提到國人 60 歲以上膝關節退化症狀者約有 60%–70%,數據與現況不符;而興辦計畫書合理性內容,通篇在談農地變更後的土地面積使用合理性,但未見影響下游農田灌溉評估內容。

投訴者也指出,計畫書內只提交通問題,並非探討醫療考量如何影響選址、沒有鄰近醫院服務差異性、整體需求解說與醫療資源現況;而土地無可替代性,據調查在周圍一公里內,尚有台糖未開發標售不出的明駝段建地五六公頃,及聯合大學附近幾百公頃農牧用地,土地的無可替代性的陳述完全不符,選址使用農地的無可替代性更顯不足。

投訴者表示,不管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皆無法明確解釋東大骨科醫院採用「公益條件」變更農地的重大爭議,根據公告實價登錄 109 年的資料,當地透天建地每坪約 21 萬,東大骨科用地將近 4 分的農地瞬間變 1,170 坪為基礎做交易,其中的影響還不包含周遭的相關土地,龐大的價差讓人懷疑急著通過的原因。

徐耀昌六週年政績大爭議,觸法認定為公益?
  1. 東大骨科醫院興辦計畫預定地無既有設施,那該政府興辦是屬 BOT 還是 ROT ?如政府未出資只有變更土地,如何認定公共性與公益性?
  2. 東大骨科醫院興辦計畫因變更農地,依照「農業發展基金」使土地變更所規定需繳回饋金,然而繳交回饋金並非定義為私立醫院「公益問題」衛福部與苗栗縣政府如何解釋東大醫院公益性爭議?
  3. 東大骨科醫院興辦計畫並非政府興辦醫療設施,只有興辦「土地變更部分」即使回饋金繳交後,往私人醫院「財收所得」沒入公開財報?捐為公義?是否依照衛福部財團法人要項之規定?如果都無法滿足,那如何用公益條件變農地?
  4. 本案如為政府興辦事業案件是否有招標?過程公告或公開?
  5. 如果政府興辦那為何要挑選具爭議問題的特定農地,而非政府或其他公營單位的土地?

投書者更質疑,如果此變更操作可認定為公益,那會不會有多一樣的案件出現,政府藉由興辦名義,配合私人企業使用塊農地,繳回饋金即可認定為公益?更有趣的是,縣長竟然回覆政府興辦「私人醫院」與「私人財收」為政府興辦公益性設施!?

徐耀昌縣長親自回覆「所稱政府興辦…」

農業專家表示,一塊優良農田的「公益」與「公義」無法單靠一張核准公文來認定,公文中一句「原則同意設立」恐無法解釋悖離法條變更農地違法可能,苗栗在此案之後,打著公益旗幟變更農地的亂象,恐怕會成為農地失速的另一個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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