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新知 / 當「我」打開性別之眼

翻轉親密關係暴力圖像 — —看見男性被害人

李秀如 / 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陳怡吟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社工室主任、方秀容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社工師、蕭雯文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社工師

前言

在審理家暴案件的法庭上,法官對著男性當事人問道:「○○○,你有打你太太……?」男性當事人的委任律師急忙站起來說:「法官,我的當事人是原告(被害人)……。」剛被驚醒的法官看著面前外表柔弱温婉的女性被告,再看著訴狀的陳述,有點困窘地說:「好,那○○○,你有打你先生……」。

前述的對話,並不是一則笑話,而是來自一位執業律師分享其陪同男性當事人上法院控告其太太家暴的插曲。也許這一位法官的反應,有點誇張。但是,也正好反映出社會上的性別刻板印象,男性的形象,就是要有男子氣概,也就是要堅強、要主動積極等(李明峰,2016)。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很難將男性想像成親密關係暴力裡,需要尋求保護與協助的被害人。

正如同2022年4月,全球無數吃瓜群眾關注追逐的美國著名影星強尼.戴普(Johnny Depp)對其同為著名影星的前妻安柏.赫德(Amber Heard)的訴訟案,社會輿論在不明就理的狀態下,就傾向認定女性受害的陳述,使得強尼.戴普被媒體認定是家暴太太的男明星。然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隨著一件一件的證據被提示,群眾看到的故事,可能不是家暴男的故事,更可能是「男性不可能是親密關係暴力的被害人」刻板印象受害者的故事。

臺灣親密關係暴力的圖像

依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項規定,親密關係的暴力,包括: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根據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通報事件中,被害人案件類型及性別統計的資料(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4),在臺灣,包含離婚、婚姻或同居關係存續中的親密關係暴力受害人,2014年數據顯示,每100位家暴受害者中,就有13位是男性,87位是女性。男性受暴的比例,也逐年上升,時至2023年止,親密暴力受害人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每100位受害者,就有23位是男性,女性則有77位。換句話說,雖然親密暴力被害人仍以女性為大多數,但是,男性被害人不僅存在,而且受暴的比率也是逐年增加,這些事實,在在提醒我們也應該關心親密關係暴力的男性被害人。

根據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受理家暴驗傷的案件統計,關於男性被害人在親密關係暴力中受傷的部位,大多在頭、臉、眼、耳、頸部、四肢與手指,少數在生殖器官。而施暴者攻擊時所使用的工具,則琳瑯滿目,包括:書本、置物盒、礦泉水瓶、鐵棒、遙控器、菸灰缸、釘鎚、辣椒水、酒瓶等,似乎手邊可以拿得到的器物,都能成為施暴者攻擊對方的武器。

親密關係暴力中男性被害人求助的困境

當社會的性別刻版印象就是男性要有男子氣概時(李明峰,2016),會使得男性更好面子,在遇到親密關係暴力時,更不容易向外尋求協助(鄭秀瑮,2011)。即使好不容易想對外求助,他們大多透過非正式的支持系統尋求幫助,即家人或朋友(Dim& Lysova, 2022)。根據文獻指出,在男性被害人向家人或朋友透露遭受親密暴力行為時,雖然家人或朋友的回饋會給予支持,但卻有更多的反應是錯愕、驚嚇、難以置信,甚至不把它當作一回事(Walker et al., 2019),似乎不相信、或是更容易輕忽男性被害人的經驗。

而且,在同樣都是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的情況下,相較於女性被害人,男性被害人反而比較容易招致嘲笑。另外,男性被害人也常常被誤解一定做了什麼激怒對方的事(Hamberger& Guse, 2002),或經常被認為是主要的攻擊者(Dim& Lysova, 2022; Douglas& Hines, 2011; Espinoza& Warner, 2016),而非被害者。例如,有男性被害人分享對外求助的經驗,表示他們說的話不僅常常沒有被認真對待,也經常被認為施虐者都是男性而被否認是被害人(Douglas& Hines, 2011),包括在法庭上(Dim& Lysova, 2022)。

同時,當男性被害人向警察或其他提供支持服務的專業人員進行通報或尋求協助時,亦曾遭受專業人員的嘲笑、懷疑、冷漠對待等二次傷害的經驗(Dim& Lysova, 2022; Douglas& Hines, 2011;Hamberger& Guse, 2002;Walker et al., 2019;林建清,2007;黃浚嘉,2019)。例如:當男性被害人在無法隱忍之後,鼓起勇氣報警,卻發現警方的態度流於制式化,缺乏同理心,令其懷疑後續是否可以得到協助或報警是否有效果(林建清,2007),而男性被害人在遭遇這些負面的求助經歷,將增加其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的風險(Douglas &Hines, 2011),也就是可能增加男性被害人自我封閉、社交退縮、難以入眠或難以熟睡,以及暴躁易怒等精神障礙。

再者,相較於女性被害人,大部份的專業人員會認為男性被害人遭遇暴力的情況不那麼嚴重,也較不同情他們,而且,也不認為他們需要專業的積極介入協助(Felson& Feld, 2009;Sylaska& Walters, 2014;林建清,2007;黃浚嘉,2019)。例如,在服務男性被害人的經驗中,相較於服務女性被害人,社工不僅對於男性被害人的同情程度較低,同時也認為男性被害人的自保能力較佳、危險性較低,如此一來,更容易導致社工積極介入的程度偏低(黃浚嘉,2019),也因此,性別刻板印象的根深柢固,往往導致男性被害人求助的道路,較女性被害人崎嶇。

翻轉親密關係暴力服務與防暴宣導的性別刻板印象

在親密關係中的人,不論性別,只要彼此是配偶或前配偶關係,雙方無論是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都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與保護下。自2015年開始,《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訂第63條之1,對於16歲以上未同居之親密關係暴力亦得準用保護令相關的保護措施,因此,沒有同居關係的一般情侶,無論異性或同性之間,只要雙方是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在遭受對方暴力對待時,都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過去以來,臺灣在防治不同暴力型態的社會工作制度上,對於親密關係暴力危險的評估,社工通常會使用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來評估危險的高低。該量表的評估項目中,均用人字旁的「他」來指稱被害人之相對人(即施暴的一方),此種用字遣詞方式在大眾認知中,比較容易被指涉為男性。但是,隨著男性被害人受暴比例逐年增加,社工制度上也發現這份量表有修正的必要。目前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2.0(通報版),已將評估項目中人字旁的「他」,改為較中性的「對方」一詞,避免將施暴的一方預設為男性(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2)。

雖然在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的制度上已有改進,但在實務上仍有改善的空間,例如,在實務上我們很容易看到防暴宣導短片的被害人,只是以女性來呈現。以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2021年、2022年的親密關係暴力防暴宣導短片〈別讓最愛變成傷害――親密關係宣導影片〉為例(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1,2022),一直以來,親密關係暴力的被害人,習慣以女性為主體,透過單一性別被害人的防暴宣導短片,很容易在大眾的意識形態裡形塑出親密關係暴力的刻板印象,繼而忽略了男性在親密關係中,也可能是受暴的一方。如此社會風氣,對於男性被害人向外尋求協助與服務的勇氣與機會,勢必造成嚴重的阻礙。

因此,我們必須翻轉社會服務與防暴宣導過程中,關於親密關係暴力的性別刻板印象,一方面創造不論他/她的性别為何,一旦不幸成為親密關係暴力的被害人時,可以有勇氣向外求助的友善社會氛圍;另一方面,在親密關係暴力服務的網絡中,包括:警政、司法、社政、衛政與醫療的專業人員,也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不要陷入性別刻板印象中,並應提升服務不同性別被害人的專業能力,方能建構有效的服務網,協助被害人遠離暴力。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親密關 係暴力危險評估表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51-71747-105.html

參考文獻

Dim, E. E., & Lysova, A.(2022). Male victims’ experiences with and perceptions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response to intimate partner abuse.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37(15–16), NP13067-NP13091.

Douglas, E. M., & Hines, D. A. (2011). The helpseeking experiences of men who sustain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 overlooked population and implications for practice.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26(6), 473–485.

Espinoza, R. C., & Warner, D. (2016). 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Examining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by bringing male victims, female perpetrators, and psychological sciences into the fold.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31, 959–966.

Felson, R. B., & Feld, S. L. (2009). When a man hits a woman: Moral evaluations and reporting violence to the police. Aggressive Behavior: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Research on Aggression, 35(6), 477–488.

Hamberger, L. K., & Guse, C. E. (2002). Men’s and women’s use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clinical samples. Violence Against Women, 8(11), 1301–1331.

Sylaska, K. M., & Walters, A. S. (2014). Testing the extent of the gender trap: College students’ perceptions of and reactions to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Sex roles, 70, 134–145.

Walker, A., Lyall, K., Silva, D., Craigie, G., Mayshak, R., Costa, B., . . . Bentley, A. (2019). Male victims of female-perpetrated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help-seeking, and reporting behaviors: A qualitative study. Psychology of Men & Masculinities, 21(2), 213。

李明峰(2016)。難以揭露的傷痛 — 當男性兒童青少年遭受性侵害。性別平等教育季刊,75,98–102。

林建清(2007)。婚姻暴力之男性被害人受暴特質與警察互動關係之研究 — 以桃園縣為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

黃浚嘉(2019)。家暴社工對親密關係暴力男性被害人態度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鄭秀瑮(2011)。運用Watson理論於一位遭受家庭暴力男性個案之護理經驗。志為護理 — 慈濟護理雜誌,10(3),95–104。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1年11月30日)。別讓最愛變成傷害 — 親密關係宣導影片(完整版)。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xtK6fPNZqE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2年08月18日)。別讓最愛變成傷害 — 親密關係宣導影片(客語版)。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2q3iqOVzTo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2年09月27日)。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修正版(TIPVDA2.0)教育訓練教材,附件1_TIPVDA2.0_通報版.pdf。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51-71747-105.html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4年04月17日)。衛福部家庭暴力通報事件被害人案件類型及性別統計。https://dep.mohw.gov.tw/DOPS/cp-1303-59327-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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