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為的藝術,或美,根本只是多數決的一種傲慢而已
▌我身邊不乏對藝術有不知從何而來的狹義見解之人,「藝術是為了陶冶心智、是對於美的追求」?畢卡索之所以成為中國收藏家新歡,還是因為他們在他身上找到了唐伯虎的風流倜儻 呢。
何謂「美」?美是相對概念,就像時間,都是人類創造出來的一個定義,我們的長時間,或許之於他人是短時間,美則亦然。《大災難家》(The Disaster Artist)講的《災難藝術家》,現在位居「B級片之王」寶座,無人能撼動。
所謂的美,不過就是多數決的假道學
既然沒有個標準答案,就不要扯什麼普世價值,普世價值不過就是「多數決」的假道學使用法,「大家都說美,大概這樣就是美」,那少數人覺得美的事物,就不美?這豈不是多數決的霸權?
我們身邊就有一群人,試圖向精緻藝術發起反抗,他們自詡為「惡搞風格藝術」,諸如 勸世寶貝喵喵,以Trance電音為風格,MV多半既粗糙、又濫造,完全脫離「普世價值」的美感,你說她們不是藝術?
「形式不是藝術的一切,如果只把藝術當作真善美的倡導,卻輕視了某些『惡搞』藝術,就太可惜了。」
在「形式就是一切」的民眾心底,這種藝術不是惡搞就是在丟臉。但觀眾心底可能也沒有意識到,我們在聽完勸世喵喵的音樂後,因此打破形式,才有了覺得這音樂歌曲爛的可以,卻又如此洗腦還想再播放一遍的心境。
同樣是打破普世價值的既定印象,《Timing》更在臺大盃專題裡,以「小少女」的街舞表演做了詳盡的解釋。
「排舞的時候,總是會想著要怎麼「『很對音樂』,但大家有沒有想過舞蹈其實有很多種不同的詮釋方式?」
藉著她們,我遙想起當年黑人爵士樂,不理解者稱其為「隨性」,但他們不是隨性,只是不在拍點上的另類節拍(後半拍),讓聽不懂的人覺得隨心所欲罷了。
以上止於感官,但藝術的用途呢?為了陶冶心智?別傻了。
西班牙內戰時,現代藝術甚至被當作酷刑
的確是如題般危言聳聽。《BBC》曾有篇報導,指出「一名西班牙藝術史學家,找到了證據,證明西班牙內戰時,有使用現代藝術所設計、用來折磨囚犯的牢房。」
這名史學家Jose Milicua,他在法庭檔案中找到現代藝術過往的奇特應用,這些文件是「1939年佛朗哥政權的軍事法庭對法國無政府主義者、共和黨人Alphonse Laurencic的審判紀錄。」Laurencic受到現代藝術啟發,諸如超現實主義的達利(Salvador Dali)和包浩斯藝術家康丁斯基(Wassily Kandinsky)。
在巴塞隆納那僅有兩坪大、秘密打造的「現代藝術」牢房裡,有著讓囚犯無法睡得安穩的20度傾斜床鋪、不規則形狀的地磚以防止囚犯向前或向後走動、牆壁繪製超現實主義圖案讓囚犯感到心神不寧,並用燈光效果使圖像變得更眼花繚亂。此外,某些牢房還設計出一種石頭座椅,讓囚犯不能坐穩跌到地面;或是把牢房塗滿焦油,讓夏天的牢房變得異常炎熱。
在其他地區,更有囚犯被迫觀看達利和路易斯‧布紐爾(Luis Bunuel)執導的超現實主義無聲短片《安達魯之犬》(Un Chien Andalou),並且不停循環重複播放「用剃刀將眼球割開的場景」。
藝術酷刑效果如何?效果驚人。害我不禁聯想起,希特勒在年輕時還曾是位才華洋溢的畫家呢。
倒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只是想流言破解一番。
請以更廣闊的胸襟探討藝術,藝術在於你個人,只有「你喜歡、或不喜歡」,向來無好壞,更沒有美醜,有道是「The Author is Dead(作者已死)」,創作者在創作完後的角色就死了,作品觀看全憑觀者(你)自己感受,勿陷在井底之蛙的框架中,也勿用己身的狹隘來定義何謂藝術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