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台灣對於中小企業的規模認定是如此的限縮,但中小企業卻還佔全國數額的97%,這是一個很奇特的產業型態。

由於網路發達,最近也蹦出了很多以前沒看過的產業,這些發展中的新興事業往往從很小的規模開始,正式法規對於小企業的標準應是”5人之下”的小公司(含行號),但在”小企業”這個標準下又有一個”微型企業”,我國的小企業比歐盟認定的微形企業(10人)還要小了,我們還要訂定一個比5人更小的等級嗎?
所以,”微型企業”是一個概念式的定義,通常偏重於”個人”、”知識性”、”網路相關”、”智慧財產權產出工作”、”創意工作”等概念的集合。雖然政府並不為”微型企業”定義,卻已經開始進行輔導的工作。
因為在國人傳統的性格中,十分適合從微創業,我們充滿創意、不安於現況、對於事物都有一套自己的理解和論述、挑戰權威、喜歡黑市交易不用繳稅、克苦耐勞…,很正直、也很不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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