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的公平未曾公平過:淺談「火冒4.05丈」事件

I-Chun LI|李逸群
群學肄言
Published in
May 21, 2023

這幾天版上都是對「火冒4.05丈」事件地討論。談白說我對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政策也有一些保留,但族群議題錯綜複雜,沒有通盤理解和詳盡討論只會造成無謂的傷害,所以一開始沒打算寫些什麼。不過,當我看到當事人在NTU台大學生交流版的回應時,我發現連我這個對原住民族政策有不少政治不正確想法的人都感到很不舒服,所以寫些內容談談我覺得「火冒4.05丈」事件的問題在哪裡……

台大學生會言論自由月活動中,學生懸掛影射原住民族保障入學政策不公的「火冒4.05丈」布條。(圖/轉載自聯合報)
台大學生會言論自由月活動中,學生懸掛影射原住民族保障入學政策不公的「火冒4.05丈」布條。(圖/轉載自聯合報

近日臺大學生會舉辦言論自由月活動出現一幅「火冒4.05丈」布條,暗諷原住民族學生在升學過程中可以加分 1.35 倍,影射原住民族升學保障政策不公。這樣的言論自然造成原住民族學生感到被冒犯及受傷,也引起一定與論關注。

在臺灣,「火冒4.05丈」並非人們第一次表達對原住民族升學保障政策的不滿。簡單Google一下就會看到2020年6月臺科大校刊便曾刊出過「分數再也沒有乘1.35倍」;今年年初就讀台大醫學系的饒舌歌手曾鼎元(神經元)在大嘻哈時代節目中唱出了「有人乘了1.35還是沒我高」;遑論過去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也曾出現幾次相關法規修法連署,及Dcard及ptt版上的嘲諷與討論。這些言論無不反映了當前臺灣社會的族群隔閡,及人們對於升學制度公平與否的期待與想像。

而原住民族族人及相關倡議團體面對這樣的言論,往往會以臺灣歷史中對原住民族造成的剝削與創傷談起進而談到族群轉型正義論及原住民族升學保障政策的必要性;從政策制定歷史脈絡是威權時期政府欲使被視為貧、愚、弱的原住民族進入以漢文化為主的教育體制加以同化,而非原住民族主動爭取而來;從歧視及污名談加分政策對原住民族學生帶來的傷痛和誤解;從保障政策實際上是用外加名額,不排擠一般生升學機會,而是原住民族學生相互競爭進行辯駁。

一些對於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的公平性議論

誠實說,對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和第三條第一款第三目具體提到大學升學時「……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但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我也曾有某些不以為然,或多或少會覺得似乎不是那麼公平。而面對這個議題,時至今日我都持保留態度。

原民學生用外加名額不排擠一般生升學的管道,是原住民學生相互競爭,而且競爭過程也很激烈作為辯駁也沒真的說服我。畢竟我們都知道,一間學校的資源和教學量能都有限,不會有量能外再外加這件事,如果有也是影響所有人的教學品質。因此我可以理解為什麽有些人對相關議題有許多具情緒甚至攻擊性的想法。

懸掛「火冒4.05丈」學生於申請懸掛布條時,所填寫的說明指出「原住民特權是政府對平地人的暴政」。(圖/擷取自台大學生會言論自由月已懸掛布條資訊
懸掛「火冒4.05丈」布條於事發後在臉書臺大交流社團「NTU台大學生交流版」的回應貼文,以固定教育資源的情境下保留名額自然會排擠到其他人的入學論述原民學生升學保障政策的不公。(圖/轉載自邱韻芳老師連書貼文

這次懸掛了「火冒4.05丈」布條的法律系學生林易澂,大抵上也是以在固定教育資源的情境下有保障名額存在時,自然會排擠到其它人升學公平性的方式進行論述,進而推導出了在懸掛布條說明中所寫到的「原住民特權是政府對平地人的暴政」的激進言論。

我想,我曾有的那些不以為然或不平衡,乃至懸掛布條的學生偏激的言論,背後的原因終歸於「覺得不公平」。可是認真想想,到底什麽是公平的升學管道?我們的教育又真的公平嗎?這本身便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你以為的公平未曾公平過
教育社會學領域最為經典的基本議題,便是談論教育與階級平等之間的關係。其中立基於涂爾幹(Émile Durkheim, 1858–1917)的概念所發展出的功能論(Functionalist Theory),認為社會是由許多相互關連的部分所組成的整合體,每個部分都有不同的功能,除了滿足社會的各種需求外,最終目的在於維持或促進社會的團結與和諧,也因而認為社會階層是社會分工的結果。

而立基於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和馬克斯・韋伯(Max Weber, 1864–1920)的概念所發展出的衝突論(Conflict Theory),認為在權力和利益有限的情境下,握有權力和利益的上層統治/支配階級自然會無所不用其極利用各種方式鞏固自身地位,包含讓自身子弟享有較好的教育資源,進而確保世代傳承過程中得以維持在一定的社會階級中。戴維·斯沃茨(David Swartz, 1945-)更進一步提出社會再生產(Social Reproduction)概念,討論教育是否使學生陷入一個階級及角色再複製的情景當中。縱然功能論和衝突論對於教育究竟是調和或是鞏固階級間的不平等有不盡相同的解釋,但階級或出身背景對於教育所帶來的影響力仍是無法忽視的。

駱明慶著名的文章〈誰是台大學生?〉(2002)中,對於臺大學生背景差異進行了詳盡分析,結果顯示在威權時期外省籍學生在考取臺大上具備有一定的省籍優勢;而在2000年前後也可以看到明顯的城鄉差距,臺北人考上臺大的機率是全國平均的3.4倍,其中大安區居民考上的機率更高達全國平均的6.8倍,而臺東人...只有全國平均的兩成;而且82%的臺大學生來自20所特定的明星高中;同時當學生的父母具備大學學歷,或是皆為公教人員人員時,考取臺大的機會又叫一般人高。該篇文章的結論直接指出了該時期臺灣的大學教育機會的方式在公平性上是值得懷疑的。而當這個結果做出來時,還是傳統上認為一試定終身,有些人認為最公平的聯考制度作為主要入學管道的那個年代。

連一般社會大眾以為「公平」的聯考制度,都受到那麼多出身背景影響了,你說這個制度真的公平嗎?又有什麼制度是完全公平的呢?當然,只用公平來談這個議題未免也太攏統也太不精確,畢竟林易澂在他的貼文中使用的詞彙是「不平等」,所以接下來要談的自然是平等與公平的關係。

這是不讀法律系也該知道的高中公民課內容:平等與公平是什麼

沒錯,這是高中內容,因為在中文的語境中有太多時候人們並沒有去刻意區分「平等」(Equality)與公平(Equity)的差別是什麼了,就連我在前幾段的行文敘事中也沒有特意加以釐清,而是選用了通俗的「公平」論述到底。

Equality vs. Equity(圖/轉載自Angus Maguire

由Angus Maguire所繪製的Equality vs. Equity應該是高中公民講義說明何謂平等時經常出現的示意圖。可以看到圖中三個不同身高的人在棒球場外看球賽,其中平等是在有三個木箱可以讓在場外觀賽的人視野變好的情況下,三個人一人得到一個木箱,此時沒有就看得到球賽的人可以擁有更好的觀賽視野了,而身高最矮看不到球賽的男孩即便有一個木箱墊著視野依然會被圍籬遮住;而公平則是依據每個人的身高分配三個木箱,讓每個人無論身高高矮視野都能超過圍籬觀賽。用高中公民的說法,上面所說的平等又可以說是「形式平等」或是「齊頭式平等」,而公平則是所謂「實質平等」。

不平等:獲取機會不同。(圖/轉載自Tony Ruth 2019 Design in Tech Report

再來一個例子吧!試想現在有一個兩個孩子在頻果樹下撿拾頻果,但永遠只有穿紅色吊帶褲的孩子因為站在較好的位置而能撿到蘋果,此時便是不平等的狀態。

平等嗎?:提供相同的工具及協助。(圖/轉載自Tony Ruth 2019 Design in Tech Report

而當今天我們對兩個孩子提供一樣的工具和協助時,乍看之下達成平等了,但實際上由於頻果樹先天側向穿紅色吊帶褲的孩子一邊,因此穿藍色吊帶褲的孩子即便有了和另一個男孩一樣的梯子作為工具,卻依然難以採集到任何蘋果,此時便是大家所說的「形式平等」或是「齊頭式平等」。然而,這樣真的平等嗎?

公平:針對先天劣勢提供補強工具以設法弭平不平等。(圖/轉載自Tony Ruth 2019 Design in Tech Report

為了達成公平,於是提供了針對穿藍色吊帶褲的孩子更高的梯子,來克服蘋果樹先天側向另一邊的位置劣勢。即便如此穿藍色吊帶褲的孩子採集到的蘋果依然比穿紅色吊帶褲的孩子少,不過至少他開始有蘋果可以採了。

正義:對於系統整體進行調整以改善先天劣勢,使人們在一樣的立足點上享有均等的機會。(圖/轉載自Tony Ruth 2019 Design in Tech Report

更高層次的正義,則是追求修復整個系統先天不良之處,讓大家再一樣的立足點上可以享有的機會是均等的。

複習完高中公民課,再看看林易澂在NTU台大學生交流版的回應中提到的基於種族考量分配升學名額是不平等的,甚至在美國可能違憲。姑且不論超出我守備範圍太多的美國憲法是否會違憲,單談當前臺灣這片土地上實際執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來說,林易澂的說法便大有問題。縱然憲法第七條明訂「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別忘了司法院釋字第485號解釋(1999)中進行了補充說明「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我們的法律期待追求的並非形式平等,而是實質平等。主修法律的林易澂竟然在此處有所混淆,實在是非常難過的一件事。

美國大學升學的公平招生問題

雖然對美國的法制不太熟悉,不過這裡還是來談談美國的大學招生爭議。做為一個多民族國家,美國一直面臨著嚴峻的種族問題,因應這些種族問題,美國大學多主張追求學生來源需具備族群多樣性(Diversity),這也致使大學招生過程中將學生的種族背景納入考量,於是衍伸出為人詬病的公平招生問題(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公平招生問題倡議者聲稱在多元文化主義的危害下,美國部份名校如哈佛大學等在招生時採取積極平權措施,進而形成了一種對白人及亞裔申請者的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進而使得倘若一名亞裔學生有25%的錄取機率時,若他是白人錄取機率會是35%,若他是西班牙裔錄取機率就會變成75%,若他是非裔則有95%的可能性被錄取的情況發生,進而對數所美國知名大學進行提告。

即便相關控訴仍在上訴中,但過去的相關判決諸如格魯特案(Grutter v. Bollinger,539 U.S. 306(2003))、費舍爾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579 U.S. 365(2016))大抵上都指出將族群納入招生考量或許未臻完善,卻未違背美國憲法。因此林易澂的論述也有待商榷。

小結

政治正確很多時候的確非常討人厭,而有許多諸如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是否完全合理之類的議題也不是完全不能討論。但若想進行這樣的討論就應該就事論事進行理性論述,而非濫用言論自由,用情緒化的方式攻擊他人。

「火冒4.05丈」早非林易澂在臺大校園引起的第一起爭議事件,而這裡也無意就他「一個一個嗆」的情緒化引戰言論加以討論。只能說很遺憾他錯把齊頭式平等當公平,錯誤推論出了「原住民特權是政府對平地人的暴政」,而不知道自己這樣的言行正是一種平地人對原住民的施暴,也真的傷害了不少原住民族學生。這部分他真的做錯了,而臺大校方也應該介入進行多元族群教育及輔導,好讓他真的意識到自身的錯誤在那。否則這樣的思想言行若是進入司法領域,那真是令人擔憂。

若是當事人要以自身長期身心狀態不佳為由開脫,那除了「in-ūi in só͘ chòe ê, in m̄ chai.」(Lō͘-ka 23:34)外,大概也沒什麼好說了……

百感交集外的行動

如果你想做些什麼,可以加入反歧視行動連署,臺大原住民學生反歧視行動小組所寫的說明非常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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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un LI|李逸群
群學肄言

離開象牙塔後,在未知旅途中追尋些什麼的人。這裡會放一些不成熟的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