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創學程-核心課程> VC創業投資 瞿志豪老師 新創與募資觀點分享
創業絕對不是一帆風順的,從公司建立的那一刻起,注定是高低起伏。而最嚴重的時刻就是錢快燒完的時候。
本次的演講非常榮幸地邀請到瞿志豪老師,來和創創的學員們分享自身縱橫新創界幾十年來對於新創與募資的觀點。本篇節錄瞿志豪老師在本次演講中,關於新創的起步與團隊股權分配的相關分享。
瞿志豪老師簡介
瞿志豪老師目前在臺大任職,同時身兼橡子園創投臺灣合夥人、行政院科技會報科技政策諮詢委員 以及VSense 董事長等等要職。老師工作內容涉略領域亦十分多元,涵蓋生物科技、醫療器材 、農業科技以及材料科學等等;除了多元的學經歷之外,老師更具有策略規劃及投資還有團隊經營管理等專長。
創業的最大挑戰 - 募資
錢非萬能,但沒有錢卻萬萬不能
創業的過程中絕對少不了籌措資金,不論是吃自己的老本、尋找共同創辦人,或向外尋找天使資金、VC創投都是籌錢常見的手段。
❓ 天使投資人
天使投資通常會投資正處創建初期的企業,也因此被稱之為「天使」。此時企業主可能只有一個想法或理念,或是簡易的產品原型,除了群眾或親友募資,天使投資人也是初期企業尋求資金的主要管道之一。
而創業中的募資,瞿老師解釋,其實就是用資源滾錢、再用錢滾資源的過程。
早期的新創團隊通常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撐團隊做長期的營運,自身擁有的資源不外乎技術、想法與商業計畫。若能妥善地利用這些資源,讓外界看到價值所在,就可以吸引更多的資金,利用這些資金與現有資源創造成果,獲得第二筆資金的投入。
當然,這只是在前期讓自己維持並成長的方式。
募資只是一種手段,企業最終的資金來源一定是顧客。一個長期以募集外部資金作為收益主要來源的企業,究竟有沒有在創造價值?或僅僅是詐騙集團,就有待商榷了。
募資來源與階段
前期:此時公司的營運、產品、內部人士等穩定度較不足,不易取得高額資金,因此以自己的錢、政府補助、政府獎勵金、商業天使投資等較容易取得的管道,為企業主要的外部資金來源。
中期:到了中期,企業可以嘗試尋找投資領域與偏好符合該公司的創投募集資金。
後期:公司達到一定規模後即可公開上市,此時可藉由股票市場進行公開募資。
企業的資金來源不見得一定要來自外界,但從外部募集資金有一個好處。若能取得加值型投資人的投資,除了資金以外,加值型投資人的進駐也提升了企業未來發展的可信度,投資人本身的人脈也能為企業帶來更多的機會與協助。
❓ 加值型投資人
投資人除了給予資金以外,其本身的專業能力、知名度、業界的人脈都可能是幫助公司前進的一大利器。而有能力提供這些除金錢以外的價值的投資人,就稱為「加值型投資人」。
募資的準則
募資的基本準則,通常是企業達到了重要的里程碑,研發完成、銷量成長等等指標性的證據。
對內來說,這代表著企業發展可能在營運計畫、團隊組成、市場反應、產品開發等等階段,已有一定的成熟度。
對外來說,於投資人而言,一個具體已達成的里程碑是企業減低未來風險的指標。以風險趨避的觀點來看,較低的風險相對提升的公司的價值,投資人們也更有意願投資。
新創團隊的挑戰 - 股權分配
不論創業團隊彼此之間的關係為何,創業路上常常遇到的事件就是「吵架」,而位居新創吵架議題前幾名的,就是股權分配的問題。
找外包還是找共同創辦人?股權分配問題
假設一個新創團隊,想要為公司製作一個網站,但此時團隊成員裡沒有相關專長的人,那麼應該找外包一次搞定網站的相關事宜,還是找一個資訊工程專長的人加入團隊成為共同創辦人?
此時有兩個判斷原則
- 這件事情對公司未來的成功有多大的意義?
- 這件事情的風險有多大?
共同創辦人與外包最大的差別之一,就是共同創辦人會參與股權分配,也表示他即將為公司的未來發展做出長期的貢獻。
因此若一件事情有明確的執行方式與規則(風險小),且對公司的未來發展並非意義重大(例如一家生醫公司的網站,其主要目的僅是展示公司成果與資訊而已),那請外包一次處理所有相關事宜即可。
反之,若一件事情的不確定性很高(風險大),且對公司來說意義重大(例如開發一款APP),那此時尋找共同創辦人是比較好的做法,股權的誘因也能確保相關人員有相當的投入程度。
股權怎麼分?談錢傷感情,那大家就平分好了?
不論團隊成員間的感情有多好,絕對不要平分股權就草草了事!
平分股權看似公平,卻是最不公平、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作法!股權的意義是要依照每個人的貢獻程度,給予相應的報酬,亦是給予一定的誘因讓成員投入公司的營運。
平分的作法逃避了這個尷尬的問題,也完全沒有考量每個人的貢獻程度,日後當有人開始覺得分的太少時,吵架的種子就此埋下了。
東方文化談錢傷感情,大家也不願意在一開始就把話講得麼明白,這樣的負面情緒一直積累後,可能就因為一件小事而爆發,最後大家不歡而散。
那要怎麼分股權呢?
貢獻度是很難衡量的,未來發生的事情任誰都難以預料,日後可能因為個人因素,導致貢獻度不如一開始所決議的比例;再者,大多數新創公司的執行方針是不斷在改變的,變化的過程也會使得每人預計的投入與貢獻產生差異。
因此,分配股權前要讓大家清楚地了解貢獻度可能會有不如預期的情形發生。常見的作法也會在一開始的股權分配外,每年做貢獻度的回顧並適時調整股權的分配,當然這些事都是要事前與所有團隊成員達成共識。
創辦人協議書
即便是這樣,還是有機會發生搭便車的問題。試想當有人在分配到股權後突然消失了,對公司也沒有任何貢獻,卻還是要求依照股權分配相應的報酬。
此時訂定「創辦人協議書」是一個更為嚴謹的作法,創辦人協議書的通常會有以下的內容...
- 股權重授:
如同上述的情況,有人無故消失卻依然持有股權的情況是不合理的,股權重授即授與公司買回創辦人股權的權利,國外常見的制度為:股權持有人待滿一年,公司有權收回 75% 的股權;待滿二年,公司有權收回 50% 的股權,以此類推。這樣就可以防止搭便車造成公司的負擔。 - 拔釘子條款:
創辦人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離開了公司,若本人與公司有所恩怨,其手上握有股權所擁有的投票權,可能會成為公司表決時的釘子戶,或惡意杯葛留在公司的成員。
拔釘子條款確保了離開公司的人可以握有股權,但投票權會收歸公司所有。目前這項制度因為法規的限制在臺灣難以實行,建議可以將控股公司設立於海外,用海外的規則來制訂這套條款。 - 其他如離開公司的機制、股權計算與重分配機制、智慧財產權的分配等等其他規定事項也都會認列於協議書中。
台灣在股權分配上的特有情況
台灣的法令只認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且為了計算方便,公司在面臨股權分配時,往往是以出資的多寡作為股權分配的依據。
但瞿老師完全不建議這麼做!
出的錢多只代表你可能生在一個比較好的家庭或比較幸運的環境,並不代表你對公司未來發展的貢獻真的比較大,這樣的方式在日後一定會出現成員間的恩怨。
談錢傷感情,但不談日後可會毫不留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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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
瞿志豪老師
臺大創意創業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