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世界同樣需要三權分立 (crypto trias politica), 管理沒有去中心化

我們不只是建立業務,因此公司式管理將無法運作。我們不只是建設經濟,因此僅靠經濟學是行不通的。我們正在建立全球社區,所以我擔心我們需要政治。開發團隊vs基金會vs礦工節點?

andylamgot
iHashing
12 min readJun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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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ecaijing.com/article/show/15547065302499968.html
  • 在“加密”空間中放棄使用離線管理和分散管理這兩個術語,而沒有完全基礎的政治哲學。
  • 權力下放,或防止權力集中和增加個人自由不是集權與分權之間的二元選擇,而是一種範圍。
  • 不同的決策和決策類別需要不同級別的權力下放和解決衝突的適當機制,以平衡效率與多樣性。
  • 今天,大多數加密項目都受開源開發傳統的支配,這種傳統主要基於Linux和以太坊發起的基礎模型。如果我們要建立包容性公平的全球公用事業,這些結構就不夠健全。
  • 鏈式管理解決方案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在技術專家精英中有時間,知識和聲譽可以集中力量投票並決定政策變化。
  • 構成幾乎所有自由民主國家基礎的權力分離(trias politica)模式提供了比傳統公司管理或完整的鍊式管理更合適的框架。加密網絡需要執行(實施法),立法(創建法)和司法(解釋法)。
  • 三個網絡分支機構將使權力正式化,並在權力合併方面起到必要的製衡作用。定期投票和任期限制將阻止利益相關者的權力爭奪,正式的法律將建立不希望直接參與管理的用戶對系統的信任。權力分立將構成網絡與用戶之間社會契約的基礎。

區塊鏈世界的三權分立

如何將決策過程中遇到的挑戰聯繫起來,我們其實非常熟悉。 1748 年,法國哲學家 Charles-Louis Montesquieu 受到了美國憲法的啟發,發表了《論法的精神》,並創造了「三權分立」一詞。其概念是將政府責任分成三個部分,以減少權力集中的可能性,三權相互制衡。

執法機構負責執行和管理公共政策,立法機構負責制定法律,司法機構負責解釋法律和解決衝突。當然,國家締造者和加密網絡締造者的目標是相似的 : 降低權力集中的可能性。 (藍狐筆記註: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概念基本上成為現代世界國家管理的基本理念。通過權力的製衡實現更好的決策。)

James Madison:「毫無疑問,政府受制於人民 ; 但是經驗告訴人類必須採取輔助預防措施。」

執法(開發團隊)

這個框架並不完美,但如今的區塊鏈網絡就像獨立存在的執法部門一樣,缺少一個有效的立法或司法部門。執法部門可以被看作是創造並負責開發網絡的核心開發人員。他們引領技術路線圖,不斷推陳出新。在某些情況下,人們把執行當作一個商業實體,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執行是由沒有任何正式組織架構的個人組成的臨時集體。誰都可以參與並提供改進性的建議,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被採納的建議還是來自核心開發人員或者執行團隊。

例如,在英國議會上,任何議員都可以提出議案,但通常只有獲得知名議員支持的高調議案才能獲得支持。基於利益相關者對網絡的不同願景,通常會接受或拒絕某個建議。比如說比特幣網絡有兩個不同願景:數字現金或數字黃金。在國家管理體系中,對社會有不同願景描述的就是屬於不同的政黨。

然而,與有選舉制度的國家體係不同,區塊鏈網絡還沒有形成能改變系統內部執行人員的機制,所以分叉成為了表達不滿的主要方式。如果密碼網絡要成為未來的數字社區,那麼必須使用一種破壞性小於分叉的機制來實現社區的不同價值。

還有一點不清楚的是,通過解散基金會並將所有決策權交給網絡用戶來完全取消執行人員,是否是提高網絡穩健性和可持續性的有效途徑。更務實的做法可能是每四年舉行一次執行權選舉,防止權力的集中化。但是創建區塊鏈世界的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也會這樣做。

也許一個有選舉制度的執行體系看起來有點像集中代碼創建合同(C4)。但許多項目都擔心被視為「中心化」或擁有過多的權力凌駕於網絡之上。

事實上,由於網絡仍然很小,主要由先驅者和早期採用者組成,因此任何形式的中心化都被視為禁忌,所以這個擔心也是合理的。但是隨著網絡的發展和早期用戶的增多,用戶將會有不同的需求。他們會關注高效性、易用性和創新性。一個經過選舉產生、任期四年、預算充足的執行者,可能會在競爭中勝過一個完全鏈上管理的網絡,因為在這個網絡中,人們會圍繞提案展開辯論,所以就比較難達成共識。

立法(基金會)

很少有項目將執法部門和立法部門的權力分開。立法機關的任務是製定法律,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有權分配預算。不同的國家對立法機構有不同的稱呼,包括議會、國會。自從以太坊基金會在瑞士成立之後,大多數區塊鏈項目主要將基金會結構用作籌集資金的工具,而不是權力的製衡方。預算責任委託給基金會確實存在困難。

通行的做法是由基金會根據重要里程碑向開發團隊發放資金。 Blockstack 和 Aragon 就是採取這種方法的典型例子。基金會的授權簽署功能之於開發團隊類似於立法機關的預算簽署功能之於執法機關。然而,今天很少有基金會像立法機構一樣去承擔立法或網絡政策的責任。

網絡政策在理論上是委託給網絡用戶的,但在現實中,很少有用戶參與進網絡政策的製定過程,因為這些都需要投入時間,且懂技術。 Dfinity、Tezos 和 Decred 等鏈上管理方法正在進行測試,將一些網絡政策責任正式委託給網絡用戶,這種看起來比較像是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而不是代議制民主。

困難在於如何鼓勵用戶參與製定網絡規則和投票。在現實世界的選舉中,比利時的投票率接近 90%,而智利只有 40%。這個數據僅僅反映的是對總統或政黨的單次投票率。鏈上管理項目將如何控制選民的棄票率?或者該如何解釋投票所需的複雜技術?

如果選定一個代理或代表來反映大社區的總體意願,應該算得上是一個不錯的辦法。創新和試驗應該圍繞立法的規模和結構來進行,而不是完全禁止創新。投票給不同的代表,讓他們在擅長的領域代表普通用戶做出決定。他們可以是安全政策的密碼學者,預算政策的經濟學家,憲法修改方面的憲法律師。通過為代表提供適當的獎勵,可以設計出一個系統,在代表和被代表的行為之間產生強大的反饋循環機制。

嘗試採用期限限制機制來找到一個最合適的任期,以促進網絡的長遠發展和良性表現。每一個決策的製定必然不能完全「去中心化」,但事實上,健全的系統應該是一個由選舉出來的專家代表組成的立法機構來代表選民作出決定。你甚至可以增加交易費用支付給這樣一個機構。雖然這個聽起來有點像國家稅收制度 …

司法(礦工節點?)

區塊鏈社區中第三個分支是司法,發展是最不成熟的。以 Fred Ersham 為代表的一種觀點認為,從「執行」規則的意義上講,礦工節點可以被視為司法機構。但這也不完全恰當,因為在州級層面上,司法部門解釋法律法規是為了解決糾紛。礦工節點實際上沒有任何解釋的權力。

在某段時間內,社區也確實提出了「代碼即法律」的觀點,這消除了對法院系統的需要。按照這種邏輯,司法只是一個解釋性的分支,因此,只要新法律是機器可讀的,那麼就可以通過精心編寫法律去避免糾紛。

這種情況過於理想化,但事實是,在可預見的未來,區塊鏈項目將與現實世界的法律基礎相結合。 SEC 會看到這一點。因此,爭端解決機制將不得不參照現有的法律結構,如 Mattereum、Kleros 和 Aragon 採取了不同的方式,打算通過陪審員數字司法系統和博弈論盡可能多地解決爭端。

有趣的是,Aragon 將預測市場作為第二個上訴法院投入市場。擁有可信任的聲譽和自我主權的身份之後,名譽對個人參與社會的能力顯得尤其重要,以至於它對反社會行為起到了足夠的威懾作用。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很早就發現了這一點。

但在可預見的未來,隨著現實世界的資產被納入去中心化網絡當中,就需要一個衝突仲裁者。如果我們要在系統中建立信任,就需要一個不制定政策的獨立分支。 DAO 遭受攻擊以及執行以太網絡的回滾表明該網絡缺乏健全的衝突解決機制,導致信任的丟失和分叉的出現。

在區塊鏈網絡中,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將會是什麼樣子的,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密碼經濟學只能帶我們走這麼遠。只要軟件中存在漏洞,只要個人對信息的理解有差異,那麼就會有衝突需要解決。所有的衝突都不能通過既定的文本合同自動解決。

在可預見的未來,還是需要人類參與其中。數字法庭的確切結構可以在較低層次的衝突中進行測試。最佳陪審員人數是多少才能在理解案件和達成共識之間取得平衡的? 如何選擇陪審員以防止偏見? 是否選擇領域專家對特定的案例進行裁決? 是否還有進行投票實驗的空間? 例如,二次投票如何解決衝突 ?

在這一點上,問題多於答案,但關鍵在於要開始提出問題。越多的人開始進入區塊鏈世界,網絡上產生的活動就越多,所以高效的衝突解決機制可能是構建可持續受信任網絡的關鍵。

公司式管理的終結與網絡憲法的開端

我們只是想創建一項技術並讓用戶使用它嗎 ? 精益創業風格 ? 這對嗎 ? 錯了。 Facebook 和谷歌的用戶規模擴大到數十億之後,面臨的許多問題都屬於國家層面而非企業層面。

例如言論自由和審查制度之間的平衡 ; 個人隱私與數據整合後的集體利益之間的較量 ; 國家支持的虛假信息活動。你可以認為,Facebook 對這些危機缺乏妥善的管理,但我要說的是,從結構來看,它最初設計出來並不是為了管理這些政治問題的。公司結構旨在平衡投資者、管理層和有限範圍內雇主的需求。用戶並不是這個結構中的利益相關者。

區塊鏈項目在進行一項大規模的包容性管理試驗。用戶是決策過程中的核心利益相關者,投資者不再是優先考慮的對象。跟預想的一樣,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都存在激烈的拉鋸戰,但很明顯的是,如果目標是建立全球性的數字基礎設施,傳統的企業結構就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在限制權力的中心化方面從國家管理中藉鑑,並且同企業管理結構的高效性結合起來,這樣的管理模式應該是我們所迫切需要的,而我們當前的任務就是去理解並且實現這種管理模式。爭論的焦點是在去中心化網絡中是否需要增加驗證交易的節點數量。

從安全的角度來看,我可以理解其中的原因。但同樣重要的是要解決網絡政策權力的中心化和衝突解決權力的中心化。 DAO 是自動化預算責任的一部分,像 Moloch 這樣的項目也在推動進展。但是 DAO 應該成為更廣泛的憲法框架的一部分。

我建議創建一個網絡憲法,概述社區的價值理念。這些是用戶可以選擇的基本價值。這些價值理念將有助於在沒有先例和網絡偏好難以衡量的階段去指導決策者。根據社區的價值理念作出決策,而不是武斷地依賴於當時網絡或開發團隊的需要。

我們可以創建這樣的價值理念,比如說: 數據將永遠由使用者擁有; 採取一切措施保護用戶隱私; 優先​​考慮州級的抗審查性; 或者說,錢包裡所有資產的10% 將被重新分配用於慈善事業。當所有代碼和數據都是公開的時候,價值理念是唯一可持續的競爭優勢。

一旦明確了價值理念,下一步是正式確定網絡執法、網絡立法和網絡司法的結構。應該制定制衡機制。每個機構之間的關係都應該明確下來,比如通過投票機制。這項工作應在網絡協商的情況下公開進行。確立結構的時間點也是一個挑戰。

這樣做的風險在於,多個權力基礎阻礙並延緩了決策的製定,比如美國政府的停擺或英國脫歐僵局。但同樣存在的風險是,如果不建立多個分支機構,行政部門將會獨享權力,失去網絡利益相關者的信任。承諾廢除加密項目中的基金會是防止整合併獨享權力的策略之一。網絡沒有適當的規則和流程來有效地做決策,這一點存在風險。如果這些很容易,那麼,政治科學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加密世界的三權分立

我們創建的不是商業,因此企業管理不起作用。我們構築的也不是經濟體系,因此僅靠經濟也行不通。我們要建設的是一個全球性的社區,所以我們仍然需要政治管理。

我們不能只說「去中心化管理」或「鏈上管理」,我們需要通過網絡去對所有決策進行投票。我們都希望實現網絡的包容性、廣泛性和決策多樣性,以限制權力的中心化。

但我們需要從當今運作的數百個其他網絡和國家中學習。這些國家級的決策過程都源於 1748 年的一個理念:分權。我們現在知道瞭如何去改善管理和修復國家管理體系中不恰當的激勵機制。但是,我們不能在倒洗澡水時把嬰兒也倒掉。區塊鏈世界同樣也需要三權分立。

Reference:
https://medium.com/outlier-ventures-io/there-is-no-such-thing-as-decentralised-governance-3b31a65a3dff
https://www.chainnews.com/articles/903709191430.htm?fbclid=IwAR3MpIHGzNsk0U6p0OGr9mgAVi98qZo5PRwpUBVrRPNI14VoRhVOwB5Lb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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