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攜紅玫瑰上凱道 《性平法》怎麼了?

徐瘋 Tsui Fung
I’mPress 深刻記錄者
5 min readApr 24, 2017

【同志平權】• 文/攝:徐瘋 • 發文日期:2017年4月24日

今天(4月24日),司法院宣布同婚釋憲案將於5月24日下午4時公布解釋。同婚釋憲案是由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申請。他認為,民法中對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違憲。

學生促進婚姻平權聯盟(下稱:學平盟)4月22日上星期六,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名為「紅玫瑰行動」的集會。多名學生、同婚釋憲案申請人祁家威、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等人皆有出席,並上台分享看法。這次集會全程下著雨,只有近百名參與者。

學平盟4月22日星期六,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名為「紅玫瑰行動」的集會,有同志攜同紅玫瑰參與集會。 攝:徐瘋 / I’mPress 深刻記錄者

淡江大學同進社學術長吳東穎接受訪問時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推動了十三年,同志們依然沒法得到尊重。吳同學指:「現在仍有很多人不理解同志,或者很厭惡同志。」

淡江大學同進社學術長吳東穎(左二)接受訪問時表示:「現在仍有很多人不理解同志,或者很厭惡同志。」 攝:徐瘋 / I’mPress 深刻記錄者

這次集會其中一個目的是重申《性平法》的重要性。2000年的4月20日,屏東縣國中生葉永鋕被發現倒臥在學校廁所不醒人事,送醫後不治。後來死因庭裁定葉永鋕因小便後急於返回教室,步下台階行走時觸及濕滑之地板,瞬間重心急劇失衡並引發的迷走神經性昏厥倒地時,其頭部撞擊地面致死。

葉永鋕事件被認為是促成《性平法》,一名國中生滑倒致死與《性平法》有什麼關係呢?

有評論認為,因葉永鋕有不同的「性別氣質」而遭同學霸凌。為避免遇到霸凌的同學在廁所守候,以驗明「正身」,所以葉永鋕不敢在下課小休時上廁所,只好選擇下課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最後,他急於返回教室時滑到,頭部撞擊地面致死。(參閱 關鍵評論 The News Lens:你還記得15年前的「玫瑰少年」葉永鋕,是怎麼死的嗎?

葉永鋕的確實死因與同學性霸凌可能沒有關係,但卻促使人們關注校園性別暴力問題。教育部開始正視校園性別暴力,提倡要尊重不同性傾向和性別特質的人。2004年6月23日,由前總統陳水扁正式公布《性平法》,並成為台灣現時的法律之一。

「紅玫瑰行動」集會有近百名參與者,撐著雨傘,聆聽上台講者分享看法。 攝:徐瘋 / I’mPress 深刻記錄者

參與「紅玫瑰行動」的高二生賴同學向記者透露,國二的時候發現自己的性傾向與一般人不同。他表示:「國中、國小的時候通常會受到一些歧視,但到高中可能是人變成熟了,我受到的歧視沒有到那麼的嚴重。」

他體諒老師沒有教育好「性別」的相關概念和議題,他坦言:「畢竟老師們也是從舊時代出來的,所以,在這種保守風氣下,要他們教一些很開放的東西,本來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性平法》要求國中國小每學期至少有四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的相關課程或活動;高中、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也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學也陸續開設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和社團,提供師生時間和空間討論性別議題。

《性平法》 - 第 三 章 第 17 條1.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2.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 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4. 大專校院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5. 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性平法》 - 第 三 章 第 19 條1.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2. 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性別平等教育法》
鄭智偉指出老師在上課時仍會複製一些歧視的刻板印象,他希望性別平等不該只是一門課,讓學校所有人都意識到性別的重要性、性別平等的概念更為重要。 攝:徐瘋 / I’mPress 深刻記錄者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表示:「性別平等不該好像只是成為一門課。我希望他是一門課,但我更希望這是學校,從校長到所有人都在生活上意識到性別的重要性。」

鄭智偉指:「我不是要開很多課」,他強調只要越來越多老師有性別平等的概念,在課程中結合更多的性別議題更為重要。

他反映:「現在很多老師還是比較守舊,在上課時仍會複製一些刻板印象、歧視的印象,例如:長大以後一定要結婚;對男生說,你怎麼可以那麼不男不女。」

學平盟(全稱:學生促進婚姻平權聯盟)4月22日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名為「紅玫瑰行動」的集會。 攝:徐瘋 / I’mPress 深刻記錄者

法庭將於下月24日下午4時,解釋同婚釋憲案中,民法中對婚姻的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是否違憲。

--

--

徐瘋 Tsui Fung
I’mPress 深刻記錄者

姓徐,名瘋,香港人。一個愛隨著風漂泊、對所有東西感到好奇的瘋子。 愛攝影、愛魔術、愛書法,最愛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