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課程的最後一天

於英國課程的最後一天,Social Entrepreneur 「教父」Michael Norton問了我們一條問條:「總結兩週所學,最大的得著是什麼?」

我的答案是兩樣:

  1. 做Social Change應該由社會需要開始研究,再逐步疏理如何做到最大的Social Impact,並不應將某一自己感興趣的介入手法放進項目內。以Elvis & Kresse的創辦人Kresse為例,她只是在推填區想著如何減少地球的垃圾,最後便以消防員棄置的救火喉做了各類手袋銀包,只用良心做事,便成了世界知名的品牌,公司亦持續將50%盈利放於社會事務。
  2. 做社工要改變社會,要放下讀書時 “Case work” “Group Work”及"Community Work"的簡單介入分法!歐洲多年內已在討論 Social Entrepreneur的概念:即將重點放於(1)以social impact為目標、(2)為社會做好事及(3)能令項目可持續 (主要以financially sustainable)。

雖則社工不一定要成為Social Entrepreneur, 但若能為社會帶來良好的影響,何不將那麼多成功的 Social Entrepreneur概念放進介入項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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