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年後的後記-「社」「創」一年後關於社會工作守則之雙城記
上年七月今天,曾經在社交媒體分享過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第49條工作守則,內容如下: 49. 當政府、社團或機構的政策、程序或活動導致或構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妨礙困境及痛苦的解除時,社工認同有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
一年有感
咁快到七月了,
參與InnoPower @ JC的一年,用一句去總結…
要作最壞打算,做定幾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