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設計=形象工程?

Keith Tam
(in)visible (de)signs
3 min readMay 18, 2013

對一般普羅大眾而言,平面設計師所做的,不外乎標誌、海報、宣傳小冊子之類的市場推廣工具。平面設計這行業似乎沒有廣告設計般廣泛為人熟悉,或者覺得兩者根本沒有分別。平面設計師的工作,對很多人來說或許不甚了了,可有可無。除非你是名聲遐邇的設計師,以獨一無二的設計風格、潮流觸角、或者無數的獎項招徠,否則很難贏得客戶的信心。薄有名氣的平面設計師,似乎都有著攝人的氣魄,衣著入時,才氣橫溢,懷有所謂的藝術家脾氣。平面設計師所處理的,一般都是風格上的問題:怎樣提升品牌的格調、品味。設計就是棄掉老套呆板、枯燥乏味的東西,令其價值有所提昇。

說穿了,一般平面設計師所負責的,就是形象工程。

那麼平面設計師有否一套專業知識?設計師們對案子作出的設計決策,有否任何理論基礎,能否預計成功的果效?設計師們接受怎麼樣的教育?如果先天的才華是成為出色設計師的唯一條件,那麼設計教育便顯得可有可無,而設計知識亦沒有存在的必要。

平面設計師這稱謂,所針對的不過是表面的形象,而非與大眾溝通的行為。圖文是溝通的媒介,是一種手段而非整個溝通經驗的一切。美學亦然。只針對「平面」而進行的設計,偶一不慎,便會淪為可有可無的裝飾品,而非為達到特定溝通目的,用以傳遞信息的工具。「傳意設計」一詞,更能貼切地表達傳統平面設計師所擔綱的角色,把傳意的目的引伸至平面以外的媒介。不論是印刷媒體、電子屏幕、行動通信設備或者是公共空間裡的信息,都是在特定時間和空間裡發生的溝通經驗。要達到溝通的目的,設計師不單要考慮畫面的美感(form),還要顧及內容(content)和使用情景(context)。成功的傳意經驗,不僅要在情感層面上吸引受眾或用戶,更加在恰當的時間和場合上以恰當的媒體發出恰當信息內容,從而令受眾用戶以行動或行為作出反饋,完成整個溝通的過程。

傳意設計或許可用以下的理論框架來進行評鑑:

  • 可及 (accessible):用者能在恰當的時間、地點和場合取得合適的信息。
  • 可辨 (identifiable):用者能從其他信息中辨別出這是有用、有興趣、具吸引力的信息。
  • 可明 (understandable):用者能明白信息的內容,包括文字、圖象、語音、聲音、視覺語言、立體空間語言等。
  • 可用 (usable):用者能無障礙地接收信息和與之進行互動,包括信息載體及圖文的尺寸、高度、清晰度、互動性等。
  • 可感 (palpable):視覺、觸角、聽覺,以至嗅覺和味覺的主觀感受,能否配合溝通目的。
  • 可行 (actionable):當用者完成與信息的互動後,能否作出合適的行動、改變行為、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或者取得更多相關信息。

比起平面及廣告設計,信息設計(information design)更加不為人認識。今後會以中文在這裡探討信息設計的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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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 T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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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ographer, information designer, academic (Hong Kong Desig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