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員工盜賣黃金案
很難發現跟預防嗎?
第一種利用人頭境外公司與光洋科「低買高賣」的手法,並不會太難發現。最常用來偵測人頭公司的其中一個方法,即是檢查供應商或客戶的成立日期,與公司初次交易的日期有多接近。如果一家供應商或客戶成立後,馬上跟公司展開交易,那絕不是「親愛的我多麼幸運人海中能夠遇見你」的緣份,而是「有內鬼」。
以其中一家境外公司Alpha為例,它成立於2014年2月17日,而光洋科初次與它交易的日期,竟然就是2014年2月18日 — — 正是Alpha開張的隔天。
多麼迫不及待呀。
第二種「預售假裝現貨、挪用後盜賣」的手法,其實只要落實現有的內控,基本上並不容易發生。
按照光洋科內控規定,業務接到客戶訂單,必須按照簽核權限由各級主管覆核,避免業務造假訂單;黃金要從倉庫出貨給客戶,必須由生管雙簽授權,倉管跟運保公司才能交運,避免黃金隨意被運出。以上該進行的檢核與分工實務上都被忽略,接單到出貨都由同一位業務經手,其他單位無法發揮制衡與稽核的作用。
法院認證的婚外情
在裁判書當中,有一段為了證明許女與陳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共犯計畫好一起犯罪、實際上也分工合作),鉅細靡遺描述了許女、陳男與陳男元配那剪不斷理還亂的三角關係。
許女表示,曾經與陳男交往,且陳男曾說要離婚,但沒想到陳男離婚後又與元配再度結婚,因此打消念頭。而陳男說法較為保守,認為許女只是好朋友,雖然確實與許女三次單獨出國玩,但住不同飯店,離婚多次的原因主要是元配認為許女與他走得太近。
看來許女遇到情場高手了。
老闆的反應
許女知道盜賣了450公斤黃金,遲早會有東窗事發的一天,於是在2016年2月委請律師發函,告知時任董事長陳李賀盜賣黃金的事實,同時希望能私下和解。陳董拒絕後,許女向台中地檢署自首。
沒想到,過了不到3個月,不僅盜賣案件的細節說不清楚,陳董、財務主管陳裕明、監察人陳美玲三人還向台南市調查處自首。
等等,盜賣黃金的不是許女嗎?
原來,從2011年起,由於經營績效不如預期,因此三人連續五年都作假帳,隱藏共28億元的損失,是450公斤黃金盜賣事件損失的近六倍之多。
老闆一出手,便知有沒有。
更荒謬的是,假帳事件後離開光洋科的陳董,居然在2018年董事補選時,以「強化公司治理」為由,試圖搶回經營權,十分諷刺。
上樑已歪,下樑如何能正
負責接下燙手山芋的新任董事長馬堅勇,之前曾為光洋科總經理,因理念與陳董不合而出走,當時距弊案爆發還有三年。據財訊報導,馬當時曾要求陳董設立CFO一職、把貴金屬交易中心獨立出來,引進外部專業經理人把關,畢竟太多重要職位都由家族成員擔任,很難走得長遠。另外,陳董喜歡操作期貨,若操作失敗可能把公司一起拉下水。
馬董確實是真知灼見。
回顧過去的光洋科,如此糟糕的公司治理環境中(如監察人是陳董胞妹),內控又漏洞百出的情況下,黃澄澄金條所散發的致命吸引力,就算沒有許Sharon,也會有朱Sharon或林Sharon願意鋌而走險。
出大事,只是早晚的問題。
參考資料
- 光洋科新團隊接手業績回穩 新內控稽核制度相互監督
- 【光洋科內鬥】他差點搞垮全公司 現在賺錢又想要回來了
- 情侶檔盜賣上市公司黃金 三個月賺5億
- 三疑點仍在 光洋科內情不單純?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金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金簡字第 4 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