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一句】關係共識

Q:為什麼我們不該讓特定事情影響到關係好壞?
A:關係的維持取決於共識的堅定,而非發生了哪件事情,感情就一定要往哪裡走。
我第一次學到「停損點」這個詞是在高中的時候。當時「別讓自己在愛裡受委屈」的文章很盛行,「為愛情設下停損點」的說法也大量傳播,我幾乎是馬上就接受也實踐了這個概念。
過了幾年,現在的我回頭看,才發現即使我理解了「停損點」的意義,卻沒有學到真正設定停損點的方法。
我想不只是我,很多人為了設定明確、容易遵循的停損點,會選擇用「行為」和「次數」評估感情的現況。例如「再讓我失望三次就分手」、「再說謊一次就夠了」、「只要劈腿就不行」、「一個月內沒有戒掉交友軟體就掰掰」。
這樣的邏輯有一個規則,那就是「 只要發生某件事,感情就一定破滅」。非黑即白是保護自己最安全的做法,但也是最狹隘看待感情的角度。
如果我們試著去找這些「停損點」背後的規律,可以發現分手的原因不外乎是「我覺得不行,你覺得可以」,你做了我不希望你做的事情,打破了我對你的期望和約定。
到頭來,分手的原因不是肉體出軌、不是背叛,而是兩個人沒辦法建立共識。
簡單舉例,如果當初是帶著一對一的態度進入關係,那出軌就是 #破壞共識 的行為,因為破壞共識了,所以感情無法進行下去。相反地,如果兩人說好了進入開放式關係,那與第三者產生親密互動就不算破壞共識。
「設定停損點」總有一個盲點是,我們未必有把自己心裡的停損點和期望,拿去與伴侶討論。很多時候我們都是在心裡默默想著,你做了,就分手。
沒有討論,就沒有溝通;沒有溝通,就沒有建立共識的機會。我們不能假設對方一定擁有相同的感情觀或專屬感,並且用這些「默認的規則」要求彼此。
我是一個很相信「第二次機會」的人。我相信第一次的「犯錯」和「背叛」,多多少少都源自於「沒有建立好完整的共識」。
對我來說,與其在對方做出界線外的舉動時,譴責對方的負心、背叛、欺騙和不忠,不如把這個衝突當作溝通、協調共識的機會,讓彼此都更瞭解這段關係中的 yes 和 no。
如果雙方都能接受新的共識,那就把過去的錯誤安置在過去,專心讓感情往前走到新的地方;如果沒有辦法建立共識,那就分開生活。不過分開的原因不會是「他做了什麼」,而是「我們沒辦法找到共識」。
我們或許可以用行為證明愛情存在,但我不認為我們可以用行為衡量愛情不在。因為有太多令人心碎掙扎的時候,是因為愛情還在,共識卻產生分歧。
我們是因為愛情才想進入關係,但 靠著共識才得以經營延續關係;相同地,分離或許也無關愛情,只關共識。
關係有很多種,並非妳不能接受的就是不能幸福的關係,只是妳不適合待在這種關係裡,那離開也就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了。
不過如果還有建立共識的機會,別談原諒或遺忘,別說彌補或譴責,感情中的我們都不是完人,只要還有愛,我都相信值得一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