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對於大麻(包含 THC、CBD )藥用價值看法的轉變

Gary Lai
Marigen TW
Published in
3 min readMay 21, 2019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於 106 年 10 月赴美參加「藥物政策改革國際研討會」之考察報告內容可略知食藥署對於大麻態度略轉為開放態度。

本次食藥署考察結論為:

一、對於合法藥物,應加強合理醫療使用宣導,並防制濫用;對於違法藥物,儘速列管為毒品,避免危害擴大。

(翻譯:廢話)

二、持續蒐集國際間大麻及相關成分產品資訊(如各國CBD臨床試驗訊息等),及各國醫療或娛樂使用大麻開放情形,作為我國管制藥品管理政策之參考。

(翻譯:對於醫療用大麻保持開放態度,也許以後有機會全面開放)

報告中論述有結合

一、105 年 7 月有民眾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案「二級毒品大麻調降至三級毒品與開放管制醫療研究」

二、106 年 3 月更有民眾於前述平台提案「將 CBD(大麻二酚)列入巴金森氏症和癲癇病患醫療適應症之處方」

雖 CBD 用於治療頑固性癲癇的效果逐漸被證實,考量大麻二酚(CBD)具有非常多之藥理活性及可能的醫療用途,我國以藥品列管,但目前大麻二酚(CBD)在我國尚無藥品許可證,有需求民眾可依法辦理大麻二酚(CBD)產品專案進口自用來解決。

(翻譯:食藥署對於大麻二酚(CBD)藥用價值是抱持著期待,目前是以藥品列管但卻沒有藥品許可證,但弔詭的是食藥署明明就是主管機關卻沒有任何許可,代表臺灣法規目前尚有模糊地帶;專案進口依據食藥署公布之規則需附上

(1) 貨品輸入同意書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

(3)國際包裹招領單

(4)藥物外盒

(5)切結書

(6)醫師處方箋及

(7)診斷證明書

(4)、(6)是根本無法取得,因藥品級連國外都尚未有更遑論國內醫師開處方)

值得討論的是本報告中提出的食品、商業政治觀點,似乎已有被西方國家的觀點所影響,比方以糖、酒精、咖啡甚至是香菸等,皆有可能成癮,且對健康亦有危害,代表食藥署本次出國考察對於此些觀點亦有所吸收。

最後,由於歐巴馬對於大麻政策採取較為開放的態度,但轉為川普政府後卻略有緊縮,因此本次報告認為我國藥品管制政策應參考川普政府對大麻或其他濫用物質的管制政策及後續效應,然而本報告製作於 107 年初,尚未經歷泰國、日本、韓國、加拿大等陸續將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的事件,但由此可見 107 年初食藥署其實已慢慢轉為開放態度,但毒品等級降否仍會成為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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