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的基本步驟─演繹法

行銷資料科學
Marketingdatascience
3 min readJul 1, 2019

「理則學」中有一種很重要的邏輯思維,稱為「演繹法」。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演繹法是一種純粹形式的推理方法。要求前提與結論間具有必然性之可推關係。一般演繹法多為由普遍原理以推定特殊事象。」

學者Neuman(1997)認為,演繹法是針對一種存在的方法,透過邏輯性的推理與觀察,進而發現結論與可被驗證的假設。

舉例來說,俄國法學家門得列夫(Dmitry Ivanovich Mendeleyev)於1869年發表週期表,儘管還有元素尚未被人類發現,但門得列夫卻大膽推論,他的週期表中,還有三種尚未被人類發現的元素。到了1875年,法國科學家布瓦博德朗(Lecoq de Boisbaudran),在研究閃鋅礦時,發現了「鎵(Ga)」,並宣稱其比重為4.7。儘管門得列夫從來沒有看過鎵,但推論其比重應該是在5.9–6.0之間,門得列夫將此推論告訴布瓦博德朗,結果布瓦博德朗重新測得鎵的比重為5.94。

圖 演繹法(繪圖者:鄭雅馨)

換句話說,演繹法也就是從一項規則,推導出可能結果的思維方法。如果其中的規則正確,我們就可以確認結果。在企業管理理論的發展上,演繹法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例如︰當有所謂的企業成功方程式出現後,學者專家無一不想透過邏輯性的推理與觀察,希望確認這些成功方程式是否為真。

不過,演繹法也有其限制。由於演繹法主要的功能,在於運用「規則」預測「結論」,並透過結論,回過頭來確認規則是否正確。一旦發現規則不正確時,就無法藉由演繹的方式發展出新的規則。所以,才會需要結合歸納法與演繹法,來發展規則,並且確認規則。

值得一提的是,許多人在第一次做研究、寫論文時,多會採取演繹法的方式,來驗證自己所發展的假設是否正確。但在驗證假設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假設不成立,千萬不要想去更改研究資料以求畢業,因為此舉一方面違反學術倫理,二方面是有這樣的研究結果,才有機會提出別人沒有發現的創見(雖然絕大部分假設不成立的原因,是來自於研究過程的不夠嚴謹)。

資料來源:Neuman, W. Lawrence (1997) 社會研究方法:質化與量化取向(朱柔若譯,2000)。臺北:揚智文化公司。

作者:蘇宇暉(台科大管研所博士候選人)、羅凱揚(台科大企管系博士)

繪圖者:鄭雅馨(臺灣行銷研究特約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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