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一年之後丨觀護人大專生實習
寫於 2016/04/12;在觀護實習約莫一年後。
前陣子系上有人問我觀護實習的心得,還有申請的一些細節,赫然發現一年又過去了。在短短的一年間,我的生涯規劃折折返返,雖已與觀護沒有太大的關聯,但兩個月的實習,在刑事政策執行的第一線現場,著實也帶來了不少東西。
我在今年針對各種提問,整理的常見問答:
一些雜想:
在系上修習刑總、刑分到刑訴,一直對於這些實體法、程序法在實務上如何進行抱持高度好奇心。修實體法時,知道除了大眾所知的刑罰以外,還有緩刑、保安處分、交付管束、假釋等刑事處分,但刑法課程大多著墨於犯罪的發現、追溯、偵察、審判,審判後的執行以及受刑後續的個案追踨、輔導則大多交由社工、心理、犯罪防治領域處理。然而,刑事處分的最終目的,在於矯治受處分的對象,不僅減少再犯率,也能重回社會並適應,法律領域只處理了前半部分,卻少顧及亦可能涉及刑事程序的後端工作。藉由這次的實習,基於進一步了解審判後的執行、矯治、個案工作,我申請了成年觀護實習。
成年觀護的主要執行對象是受刑罰以外替代處分的人,假釋中、緩刑中的受或其他受保護管束者、緩刑或緩起訴附帶社區服務者、易服勞動者。在執行時,內部會依個案情形,例如再犯可能性或適應社會的程度個別處理,決定多久以內需要保持聯繫、是否需要面對面訪談,或是以書面形式即可,也依個案情形有所不同。
接著便是藉每一次的約訪了解個案狀況,背景、職業、家庭關係、收支與交友、休閒、回歸社會後的就業情形,何以成為保護管束的對象?當初犯了什麼罪進牢獄?服刑期滿或是緩刑之後的處遇為何?以及適應社會中面臨什麼樣的困境,都是觀護人詢問的重點。除了讓個案了解社會上仍有人、有資源關注著他們以外,對從事觀護工作者而言,分析、找出改善之道也是工作職責所在。
大眾的社會觀感,常將「監獄」視作「隔離罪犯」的場所,盡可能希望這些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的人們可以被區隔開來,一旦這些人離開社會的視線,便徹底與社會脫節。受刑人離開監所環境後,對他們而言不只是進入一個截然不同的環境,甚至有可能因為幾十年的刑期,一出獄人事物全非。對這些人而言,光要回到外界重新生活,難度已經相當高,遑論社會早給這些有前科的人貼上各類標籤。觀護機構好比受刑人與社會之間的中繼站,透過這些機構,追踨受刑人的回歸社會情形,例如生活適應、就業情形,不僅幫助受刑人,站在公益角度,也能有效減低再犯率。基於個人與公益間的考量,實地了解整套協助程序的執行,對於提高執行效率、達到目標絕對有幫助。
講得這麼好聽終將回歸現實面。無論設計得再怎麼完善的制度,終會因為時局、適用對象的不同而有待改進,深入了解一個領域後,若能接觸到制度的侷限,並結合各界力量一起讓矯治界更完善,更甚者,讓社會更好。
人之所以持續不斷懷抱著理想、做某一件事或從事某一項工作,最主要的原因是從中得到了回饋與成就感。因為醫治了病人解決他們的病痛,醫生獲得成就感;因為學生因為自己的教導學會了新知識或思想受到啟發,老師獲得了滿足感; 因為自己的作品有了讀者,作家得以自我實現;因為自己的的創作或設計到了需要的人手上,創作者與設計師的努力獲得回饋。因為有人需要、因為自己的力量給了他人正面的影響力,形成使命感,鼓勵他們繼續下去。
從事諮商、輔導工作最需要的,正是這股使命感,觀護工作也不例外。然而,觀護工作要面對的,往往是一群社會弱勢、身上貼滿標籤的邊緣人,這些人的身分,大多由社會來定義、劃分;這些人的發話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讓刑法罪名、司法機構人員、社會泛泛大眾給掌控。身為掌握發話權以及失去發話權者之間的那座橋樑,除了代為發聲以外,若能協助他們尋回自我定位,為自己發聲,我想這會是觀護人員所謂的使命感。在這一條漫長、成果緩慢的道路上,堅強的心理素質、懂得從各處尋找自我回饋(簡單來說就是「自爽」啦),會是很重要的精神糧食。
寫於文章後:
這是從我一年前寫的申請履歷東挖西湊改寫出來的東西,都以光明面為主,制度的缺陷、實際的體認上頭都不會有,盡是些理想與打高空的論述,這幾個月因為大部分的時間都在準備考試,閒暇之餘想把一些東西放到上頭來,畢竟,光是一年改變就能如此之大,有些想著要做的事,再擱就得永遠拖著了。
2015 年暑假,為期一個半月的大專生實習,一名法律系學生從觀護人職位眼中所見所聞。其他觀護實習文章請點我:
https://medium.com/mtrg/internship-as-a-probation-officer/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