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好找,好房東難尋

在沒訂契約的範圍內,當事人間的信任多麼可貴 。

Jocelyn Lee
牧紫日矜
4 min readJun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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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好房網

本來標題想打成「好房難找,但好房東更難尋」,但覺得自己這樣好像很難搞,所以調整了一下 Level。

一般來說(好吧這是查網路的資料),看房子的時間大概會落在承租的前兩個禮拜至一個月,理想期間是兩週前,看完房後若想租就跟房東約時間簽約,然後,開始各種與房東間好的壞的大小事。身為一個被宿舍養壞四年的台北市蛋黃區大學生(對不起我們學校有點霸道,校地真的可以讓外地學生住宿舍住四年……),完全不知道租房行情還有大小細節,只空有法律系學生讀過的民法租賃相關知識。於是,隨著準畢業生傾巢而出,就到了找房外宿的時候。

先是開始上 xxx 租屋網開始查房,接著陸續加入臉書租房相關板,伴隨著身邊的人也都有著類似的問題,緊接著就是臉書瘋狂被不認識、認識的人洗板相關資訊,有人是看房有人是 murmur,有人是湊室友,有人是問地點……各種 bombard with 資訊(對不起我用了現今被認為很潮但實際上其實蠻煩的中英文夾雜表達語句)重來,有人是嘀咕,總之就是被充塞各種資訊。

在這一波看房潮下,我也開始在網路上找起房。雖然之前不小心衝動約了幾間房東看房,最後硬著頭皮想說約了就去看,看了兩三間之後,房東也不會急著問你什麼時候要租,大部分都是要你考慮看看,然後過幾天給予答覆(一直很怕被房東唸太早看屋)。目前有幾間理想的房子,其中一間房東接受我的租期(嗚嗚嗚他人真的很好,等事情完結後再來詳述,這雖然是我寫文的主要原因,但還不是重點。)

我想說的是:好房東真的難找。

這幾天有事沒事就在網路各種逛房了解行情,或是上租屋經驗板看看網友的提問跟回答累積經驗值,因為本身有基本法律知識,知道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照著條文來是什麼情況。但法律是法律,人性是人性,法律隨得制約人性,但無法改變人性的多變。前陣子才幫同學解決創業的法律小問題,才真正意識到:契約有多麼重要,甚至說,在沒訂契約的範圍內,當事人間的信任多麼可貴 。

在板上什麼問題都看得到,有雷房被退租後仍然橫行於租外網(這個真的要親自上論壇才找得到,不然看房況真的會被吸引←是的,出問題的房屋落在我看屋選定的範圍,幸好我一開始就排除頂加,否則就落入收藏的範圍了。);有房東久不回應房客的修繕要求;有房東亂漲電價一度的收費;有房東無預警要求房客搬家。跟合租室友,或是分租的鄰居間的細節自然不在話下,這一點的不確定性又更高,稍微逛過一圈後深深覺得,光會法律真的不夠,重點還是有沒有辦法在洽談的過程中不失和,然後談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條件,或是問到敏感問題的資訊(例如漏水跟凶宅或等等)。

才先說到人與人間關係的不確定性,再來就是契約的問題。雖說人性比契約的不可預測性高出太多,但透過契約把可能發生的狀況都訂入白紙黑字明文規定也相當重要。如果不利的狀況沒發生,一般運行的狀況該是如何?如何預測可能發生的不利狀況?針對狀況要訂定什麼樣的紛爭解決機制?如果紛爭發生了,有沒有什麼權利是契約沒有明訂,但根據現行法我可以主張?除了最後一個問題,其他靠的主要都不是法律知識,而是生活經驗,或說,社會經驗。

在歷經身邊幾個人無預警慘遭不利益,或是找房時遇到一些問題,才深深體會到,縱然明文規定、理性溝通、尊重包容很重要,但都敵不過「信任」兩字,沒了信任就不會拿出誠意,沒拿出誠意就很難有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找房如此,更多事情是這樣。希望在這個漸趨強調個人主義的時代,在反抗社會群體制約的同時,或許從頭到尾不該丟失的,是人與人間基本的尊重與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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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celyn Lee
牧紫日矜

練嘸蝦米輸入法意外寫起部落格的傢伙,在野法曹,筆記軟體「熊掌記」忠實粉絲,最想再去的國家是紐西蘭。 📧 mtrg017@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