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間某個提早下班的一天,到大湖公園晃悠

常見問答丨觀護人大專生實習

在我大三那一年(2015),我到士林地檢署實習,擔任為期一個半月的大專生觀護人。當時立志要完整記錄實習的過程,無奈拖稿拖到了現在(!?),這兩年間陸續有學長姐、學弟妹問我實習相關事項,重複回答了幾次發現,好像可以集結成一篇文章了欸!

Jocelyn Lee
牧紫日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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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in readJun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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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決定統整成常見問答。

1. 觀護人是什麼?

觀護人有點像是司法生產線的末端,負責刑罰執行後的處遇。當法律透過判決「製造」了一名罪犯,並送往監獄服刑,在他們服刑期滿、回歸社會之前,自然需要很多檢驗的環節。舉例而言,犯罪危險因子是否已經去除、是否做好復歸社會的準備等等,都是檢驗的重要依據。

對於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就能獲得「假釋」,就好比社會給這些受刑人的留校察看,如果再違規就無法回歸社會,必須回歸監獄再矯正(至於監獄能否發揮這樣的功能就先不談XD)。在假釋的期間,主要便是由觀護人擔綱留校察看的角色。

如果對於了解刑事制度的執行現況、了解假釋人回歸社會的情形有興趣,這裡就是第一線。

2. 觀護的對象是誰?

目前的制度上,觀護分為「成年觀護」跟「少年觀護」,業務負責的單位不同:成年觀護是法務部負責;少年觀護是司法院負責。我申請的實習是成年觀護,對象(常被稱為「個案」)是 18 歲以上的人。

個案大致上分為兩大族群:假釋中、受緩刑/緩起訴,兩者的差異在於:前者是從監獄出來但刑期未滿、後者是不用進去監獄但需要定期追踨;但兩者的共通點是「有保護管束的必要」。

「保護管束」用白話一點來講,其實就是「需要被監管、輔導」的意思,所以不管是成年或是青少年,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有可能會受保護管束的可能。

3. 觀護感覺需要很懂法律,沒有法律背景可以嗎?

觀護實習其實不單只是看法律(只是它是被納在法律的某個體系下),也要看很多不同的專業背景知識,像是社工、心輔。個人待過六週後,會覺得觀護人其實是「社工為主,法律為輔」的環境(在法律制度規範下協助更生人復歸社會),所以不太會有法律見解的討論,但可以知道實務上如何判斷這些個案是否有再犯的危險性。

雖然最後對於制度、環境會有些無力(也可能是我個人啦XD)但我覺得還蠻適合走一遭的。

4. 實習相關的時程?

地檢署一般都是開暑期實習,實習期間跟招收名額因地而異。四月會公佈名額、需要交的資料;五月會陸續面試跟放榜;七月開始實習到八月中。

5. 實習期間主要在做什麼?

我在 2015 年暑假到士林地檢署實習(我錄取台北跟士林,但後來選士林。),實習的內容主要是跟著成年觀護人,參與他們平時的工作:約談/訪視個案、舉辦矯正輔導活動、撰寫個案報告,有機會會參訪社會勞動機構以及監獄。

每一年負責「大專生實習」業務的觀護人不一樣,我當初在士林地檢實習(收三位),帶我的觀護人說往年都是讓實習生跟著負責承辦的人。但是她那年特地拜託其他同事協助,六週內用輪的方式讓不同的觀護人帶,希望讓我們了解來自不同背景的觀護人不同的處事風格。

所以我跟其他兩位除了第一週、最後一週是跟同一位觀護人,其他週都是各自對各自的觀護人,算是有獨立工作也有團體工作。

目前有被重複問到的問題大致是這些,至於其他實習的細節,以及當年上工時的小 murmur,都零散地躺在我的草稿裡頭。雖然至今要針對近兩年前的事情發表想法未嘗不可,但情緒已經沉了一陣子,多少跟當初感受到的會有不同罷。

2015 年暑假,為期一個半月的大專生實習,一名法律系學生從觀護人職位眼中所見所聞。其他觀護實習文章請點我:
https://medium.com/mtrg/internship-as-a-probation-officer/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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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celyn Lee
牧紫日矜

練嘸蝦米輸入法意外寫起部落格的傢伙,在野法曹,筆記軟體「熊掌記」忠實粉絲,最想再去的國家是紐西蘭。 📧 mtrg017@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