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香港境外申請領出強積金(MPF)
在 2021 年一月英國開了一個窗口,讓持有 BNO 簽證的香港人可以在五年居英之後歸化英籍,很多 97 前出生的香港人持有英國海外 BNO,符合 BNO 簽證,這是最後機會可以簡單移民英國的通道(還可以攜家帶眷都去 — 英國對前殖民地也真是有情有義),已在 2021/7/19 日到期。
身為打工仔的你我,都會在香港工作的期間繳付強積金 MPF,「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公司跟你對付(你付多少公司付多少),就像是台灣勞工保險(強制性)美國 401K(非強制性)這種退休金,強制繳付的概念上更像是台灣勞保,但是可以自己管理所投資的標的就是美國 401K 的操作:盈虧自負,投資高手的強積金績效可能就比同樣年資薪水的佛系投資者回報更多。
這種退休金類型的錢,通常都是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出來,但是其實像不管 97 那波移民潮,或是現在這波移民潮,或是像我這樣的外國打工仔做幾年離港,這一筆錢就是硬生生壓在那裡直到退休年齡 65 歲才領出也不是個辦法,所以強積金其實除了屆齡退休以外,還有幾個條件可以提早領出:
- 60 歲提早退休:聲明無意再受僱或自僱工作,提早退休領出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聲明自己永久離開香港,在未來也無意回港居住,並且提供「受託人」(受託管理你的強積金的公司)可以相信你在其他國家獲准居住的證明 。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死亡
- 小額領出:你的強積金少於 5000 港幣,並且聲明未來無意再受僱或自僱工作
以上六個條件都是一輩子只能選其中一個理由行使一次,你要不是人生勝利組可以提早退休,就是超級重病或是快要死掉(或是死掉),所以像我或是 BNO 簽證持有者或是移民,就能行使「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這個理由把 MPF 提早領出。
我自己是因為離境香港遠端工作的期間離職,所以如果不想回香港辦完整個聲明提領手續,就必須想辦法在國外完成所有的文件。而我相信 BNO 簽證持有者應該也是在一個很微妙的身份上 — 持有 BNO 簽證居英五年後才能歸化英籍,所以 BNO 簽證可能被視為一個「暫時性居住外國」的居住許可,受託人可能不能採納為「保證永久離港」的證明,換句話說,這些 BNO 移居英國者,可大可能性需要五年後歸英才能在海外辦理提早領出 MPF,就跟我一樣⋯⋯麻煩(笑)
前置作業
我當初並沒有做並且覺得相當後悔的一件事,在這裡想要提早告訴還來及的你 — 如果你搜尋到並且看這篇文章,你很可能還來得及。
早日整合你所有的強積金帳戶
早日整合你所有的強積金帳戶
早日整合你所有的強積金帳戶
講三次是因為真的太重要了,太痛苦了,千金難買早知道。早知道我離職 day 0 就會馬上把舊的帳戶整合進我自己的一個帳戶裡。
我本來以爲我不需要太在乎整合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在香港期間只在一間公司工作,但是真相不是像我這種憨人想得這麼簡單:
你的強積金受託人(們)是公司決定的,因為公司入職時會幫你開強積金帳戶,所以身為打工仔,公司選擇去 AIA 開帳戶你就有一個 AIA 的強積金帳戶,下一間公司去 Manulife 開帳戶你就又多一個 Manulife 的強積金帳戶。如果你都知道帳戶在哪裡我覺得還不是什麼問題,了不起就是聲明永久離港的時候把文件寄到這 N 個委託人那裡(郵資 x N),我本來就想著啊反正我就一間公司而已是要整合什麼,結果沒想到離職程序曠日費時之下,等到我要領出 MPF 的時候才原來知道公司的受託人已經默默換了(?!),我甚至不知道現在的收托人是誰,要寄去哪裡向誰申請。
查清楚自己現在有幾個帳戶,在哪些受託人那裡
像我的話,只好又再聯絡前公司去問現在受託人是誰,幸好只有一間公司。如果你換了好幾個工作,分別去聯絡所有的公司顯然是太不實際,人在海外就更是麻煩加十倍,所以這個狀況下你可以選擇
- 等受託人每年寄權益表給你(要等滿一整年)
- 去問每一個可能的受託人(一樣不實際,根本是亂槍打鳥)
- 下載積金局的「個人帳戶資料查詢表格」,填妥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傳真至積金局。積金局會回覆你在哪些受託人有戶口,但積金局沒有你的戶口號碼資料。所以你收到積金局回覆後,需要自己聯絡受託人查詢。你也可以申請成為積金局「個人帳戶電子查詢」服務的用戶,隨時查詢個人帳戶所在。(其實你還是要去問每一個受託人你的戶口號碼,但是比 2 實際多了)
選一個最喜歡的受託人與計畫做整合
在選擇受託人及計劃時,你可以考慮一些因素,例如產品(計劃及基金)、服務、基金收費之類的。你可以參考積金局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提交整合申請
填妥「計劃成員整合個人帳戶申請表」並提交
So… yeah 現在你終於只需要處理這麼一個帳戶了 🎉(痛苦少了 60%)
如果你已經在查詢怎樣領出 MPF,你應該已經知道你需要提交給每一名受託人四樣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表格
- 「法定聲明」表格
- 令受託人信納提取人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
但是像我已經離開香港之後才申請提領強積金,我不確定是不是很多人跟我一樣,但是我還另外被索要兩項文件
- 如已離開香港,需提供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副本(保證已經清繳稅務)。
- 部份強積金受託人或要求附上存摺本或銀行卡副本或銀行 statement,以確定你仍有有效銀行帳戶。我是寄信詢問積金局他們建議附上這樣的副本,以免有機會需要被要求再另外附一次郵資補寄這一份文件。
上述的前置動作,就是讓你確保你最終只需要把這疊文件只寄給一個受託人,因為如果你人在海外,最麻煩的是「法定聲明」這個表格,你必須要合法的公證這是你親手簽的名,所以就需要去找公證人,如果你今天有 N 個收託人要寄,你就要公證 N 份,寄出 N 份給各個收托人。
如果你在海外,基於你居住的地方不同,基本決定你要選全英文版本的文件或是全中文版本的文件寄出,這會決定你接下來公證的難度與花費:例如你在英語系國家,你偏要選擇使用中文文件寄出,那麼這個中文法定聲明表格,你要先去找被認證的翻譯社將之翻譯成英文以後,才會被當地公證人接納,才可以公證,所以你就會多花一筆翻譯費,反之亦然。
所以你如果人在台灣,選中文文件拿去法院公證,你像我一樣在美國,選英文文件拿去銀行免費公證,在英國,就找當地公證人。
公證完以後,基本這件事終於完成了 99% 只剩下寄出,寄出前選擇你想要收支票還是存到你的香港銀行再轉出,你就可以把被扣著的 MPF 拿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