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穿律師袍 2 ——尚澄蔡昆洲律師
July,21 2021 謝秉霖
蔡昆洲律師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十多年,專長金融科技、金融監理、證券交易、商務仲裁等高端法律領域,並留學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及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不同於一般商務律師多於中大所服務,蔡律師獨立執業於尚澄法律事務所,擁有更多的彈性能接觸TRF、Fintech及區塊鏈技術等新興議題案件,並在過程中成為一名跨領域、跨國界的法律人。
▎在汪洋中遇見浮木
蔡律師坦言,自己在大學時對於法律系的認同感並不高,上課往往提不起勁,人在教室但心思卻早已游離,就如同許多初踏上法途的我們一般,在法釋義學的汪洋大海中載浮載沉。而大學時期與科技法律較相關的經歷,則是在大三下時到了資策會科法中心擔任研究助理。
對原本對於法律學習提不太起勁的蔡律師而言,科法中心的這份工作像場即時雨,帶領他認識智財法、科技法等領域,了解到課堂外的法律其實充滿著活力與生命。而也在幾次的合作當中,認識了專精於智財、科技、商法領域的馮震宇教授,馮教授日後甚至也成為蔡律師在碩士期間的指導教授。以相當冷門的「集中交易相對方」(Central Counterparty System)作為碩士論文主題的蔡律師,其實在進入研究所前對於商法並沒有太深入的認識,碩士期間才開始一頭栽進商法的世界,關注金錢在世界上的流動。
蔡律師在碩士畢業後曾短暫地擔任檢察事務官,當時檢事官並不如同現在有著工作滿6年得升任檢察官的制度,因為不想讓法律生涯就此打住,蔡律師決定報考政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的博士班。在臺灣念碩、博士的期間,蔡律師對於未來的職涯有著更明確的目標,也與國內頂尖的商法老師朝夕學習,成為日後執業重要的養分。
▎商務律師初體驗──櫃買中心&金管會
蔡律師第一份與金融有關的正職工作是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擔任法務專員,而入職不久即碰上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嘯,當時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 Inc.)依美國破產法第11章聲請破產保護,意義上類似台灣的公司重整申請,其所發行的連動債,全面停止報價、停止贖回,台灣共有五萬多名投資人購買由雷曼兄弟擔任發行或保證機構之連動債,估計總額約有四百億台幣,因為金管會必須協助處理許多相關後續法律爭議,急需金融法律相關人才,蔡律師當時便在因緣際會下,到了金管會成為雷曼兄弟連動債處理小組的成員之一。後續在金管會也陸續協助了高鐵財務改革以及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
也因為經歷過臺灣金融史上極為動盪的時期,協助處理許多重大金融案件,讓自謙大學時期成績單並不亮眼的蔡律師,在準備申請國外大學法律碩士時,提出豐富的實務工作經驗作為佐證,順利進入英美兩國一流學府就讀。
在L.L.M期間,因為倫敦大學及柏克萊在選課上幾乎沒有任何限制,蔡律師也緊緊把握住時間選修了英美的銀行法、公司法、證交法及其他國際金融監理課程,這些都成為日後在執業上的養分,讓在思考議題、處理案件時,多一份國際視野的高度。
蔡律師提醒就學中的法律人,有些人選擇畢業後就馬上接著念L.L.M,亦有人是先有實務工作經驗後才申請,兩者並沒有好壞,只是要想清楚自身念L.L.M的動機,如果想考美國紐約或加州的律師執照,考試資格則會要求修Constitution, Torts, Civil Procedure或Contracts,在選課上就會有所限制;但如果像蔡律師一樣無意考取美國律師執照,在選課上自然可以選擇有興趣的領域,像是智財學群、財經學群等。
念L.L.M除了可以吸收國外的法學知識外,蔡律師也在這段期間認識了不少在外國執業的律師,許多跨國的案子,也都是靠著就讀L.L.M時期的朋友互相介紹,人脈也是這趟外國求學之旅相當珍貴的資產。
▎以仲裁取代傳統訴訟──人民幣TRF
在臺灣業務範圍包含金融仲裁的律師為數並不多,但蔡律師投入金融仲裁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除了是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金融仲裁人暨金融委員會委員外,亦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有諸多仲裁實務的經驗。
2013年時,政府開放開放人民幣 TRF 業務,國內銀行開始大力銷售人民幣TRF,強調無須保證金,純粹是「避險」、「保本」賺利息的行銷手法,吸引許多中小企業及台商投資。人民幣TRF是一種衍伸性金融商品,全名為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簡言之即是與銀行對賭人民幣匯率的走勢,若人民幣升值則獲利,若貶值則損失,在糖衣的包裝下,許多人忽略了衍伸性金融商品的高風險,一旦匯率走貶,押錯方向,虧損除了匯差乘上本金外,還須乘上槓捍倍數。
在2015–16年間,人民幣匯率出現兩次大幅度的下跌,據媒體報載,臺灣高達八千九百家中小企業踩到TRF地雷,損失金額高達上兆新台幣,逼近今年兩千多家上市櫃公司獲利的總和,影響超過2008年時的雷曼兄弟事件。當時蔡律師即主張應透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TRF爭議,因為仲裁相較於傳統訴訟,可以透過衡平法則(Equity Law)在雙方當事人間取得平衡,且金融仲裁人擁有金融背景,能夠更理解市場的運作模式,且當事人對於仲裁地、仲裁人選任、仲裁程序適用法律等,均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具有私法紛爭自主解決的特性。
▎協助好好投資申請金融監理沙盒
還記得小時候在公園沙盒裡玩沙的美好回憶嗎?沙盒可以讓小孩發揮創意、不受限制地嘗試,而「金融監理沙盒」最早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提出,政府考量業者可能面對現行法規的阻礙或困難,讓通過沙盒申請的業者可以在低度監理空間,測試其創新商品、服務或商業模式,加速Fintech的進行。
立法院於2017年底通過了由行政院提出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蔡律師曾協助2016年創立、被媒體喻是金融監理沙盒實驗案歷年來最大亮點的好好投資(Howinvest)申請監理沙盒,好好投資與遠東商銀合作,推出「新型態網路基金交換平台FundSwap(好好換)」,嘗試解決投資基金(Mutual Fund)的痛點,過去民眾買基金要支付 1.5%-3% 手續費,而贖回基金後,又需要大約一星期的入帳時間,將贖回資金投資新標的、或是在同家投信發行的基金間移轉,都會被收取手續費,且無法即時交割。
為了解決傳統交易費時長、又有手續費痛點,FundSwap運用區塊鏈技術來記錄交易,可以讓民眾在平台上互換基金,可即時交割、確認成交價且免手續費,目前好好投資的FundSwap已在遠銀「Bankee 社群銀行」上線,不走破壞式創新,而是與傳統銀行合作,推進Fintech的進程。
蔡律師回想起過去兩年協助好好投資申請沙盒、到後續申請新金融執照的過程,雖然花費了不少精神與體力在Fintech的領域研究中,但卻也是一段印象深刻、且讓自我成長不少的過程。
▎臺灣商務非訟現況並不樂觀
當我們詢問到臺灣目前商務非訟案件的現況時,蔡律師認為臺灣商務非訟並不如我們想像中樂觀,並解釋道,「法律是為了服務其他產業而存在的行業,一個產業若要有很大的法律服務需求,是因為產業有高度的創新和變化,或是有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但臺灣過去一段時間以來,缺乏這樣的創新。」
經常被用以與臺灣相比較的香港及新加坡,兩地的產業都有迅速變化、逐步成長的趨勢,例如香港乘載了中國對外窗口的角色,而新加坡也代表著東南亞的快速成長的市場。蔡律師認為,臺灣商務非訟最好的年代其實是在三、四十年前,大量外資進入臺灣投資,此時外國企業對於法律業務有高度的需求,現在許多傳統大律所也都是在那時建立的。
雖然臺灣擁有引以為傲的半導體產業,看似有許多合規(compliance)業務,但大多都由台積電、聯發科的內部律師(in house counsel)處理,委託外部律師的機會較少。而近幾年雖然臺灣新創有些起色,但以新創募資的規模及市場而言,對於法律業務的拓展亦相當有限。
▎如何跨領域學習?
蔡律師先後就讀台大法律、中原財法所、以及政大法律博士班,雖然一路求學以來都是法律系,但卻從來沒有停止跨領域學習的熱忱。從碩士班開始,不斷累積金融市場的相關知識,也先後在櫃買中心、金管會服務,近些年來則投入Fintech領域以及區塊鏈、虛擬貨幣的研究,要如何擁有如此豐沛的跨域能量?
看著受訪當天會議室身後琳瑯滿目的書架,我們便不難猜到答案,書本主題的範圍從全球經貿、區塊鏈、到金融趨勢。蔡律師說:「小所的好處就是可以有許多彈性的時間不斷學習,去了解有興趣的領域,融會貫通後就能應用在案件當中;而大所律師往往業務量龐大,每天行程非常緊湊,下班後可能還有應酬,能夠唸書吸收新知的時間自然就減少了。」
大三下在資策會科法中心擔任助理的那段期間,讓蔡律師接觸到了許多當時正在興起的科技議題,「有時候只是心理障礙的問題,你不需要把高深的方程式完全理解,只是要勇敢跨出那第一步,去學習你從來沒接觸過的領域。」蔡律師也提醒「有時候臺大法律系的問題在於我們都太過心高氣傲,怕被當笨蛋,但碰到新議題、新領域的時候,你當然什麼都不會,必須要放下身段去理解法律外的世界是如何運作的。」
處於資訊世代,網路上的學習資源隨手可得,特別是新興議題的資訊,大家總是熱情地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的所學,只要具備一定的外語能力,就可以不斷地線上進修,真正的關鍵還是在於:你願不願意花時間和心力去學習?
▎結語
蔡律師在接受訪談的過程中,不斷強調自己在大學時期並非特別優秀,或許三十年前的蔡律師,也與我們一樣,對於龐雜的法釋義學感到沉重,並且不斷懷疑自己是否這麼喜歡法律,甚至經常萌生「塊陶啊!」的念頭。但不妨學習蔡律師,在課堂外的社團、實習、或演講中,找尋自己感興趣的議題,可能是歷史、人權、科技、金融、或是社會學,在自己有興趣的領域,保持不斷跨域學習的熱忱,試圖在興趣與法律間找尋交集,終究也能如蔡律師般,在屬於自己的星空閃閃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