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的力量 — 黃種甲老師專訪】

February 19, 2024 廖家弘

受訪者簡介

黃種甲老師,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管理學(財務金融)學士,嗣於本校法律學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取得碩士學位前後曾分別於律師事務所及私募基金擔任實習律師與分析師。而後赴美,先後取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及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研究領域為刑事實體法、財經刑法、數位刑法、經濟分析等。

前言

一月中,一個平凡的早晨,台北一掃前幾日霪雨霏霏的冷冽形象,喜迎久違的冬日暖陽。弄春池旁一片生機盎然,陽光自樹梢間篩落,天光,雲影,萬才館,各有姿態,相映成趣。有別於學期間的人聲嘈雜,今日的法學院竟是如此靜謐,更為其添上一股清幽的氣息。

「放輕鬆啦!」老師風趣地說道。和我們平常對教授、學者們嚴肅且不苟言笑的刻板印象不同,老師給我的感覺更像是一位幽默且親切的法律系大學長,在歡快輕鬆的氣氛中,老師開始述說他的經歷。

初入法途

「我會想要讀法律系的契機,只是因為小六的時候,想要找一個可以和人吵架的職業。」果不其然,老師一開口,就展現了他幽默的特質。雖然老師當初僅是基於此種片面的原因,認為自己要讀法律系,但到了國中、高中,也逐漸朝著這個方向前進,最後成功進入台大法律系就讀。

因為本身對於數學的喜愛,再加上自己於上大學前的規劃,當時老師對自己未來的想像是成為一名商務律師,為了朝這個方向努力,將法律所學和商務知識結合,因此選擇雙主修財金系。然而,雖然雙主修財金系,但老師說自己一直在民事法學科上卻表現不太如意,「當你喜歡一個科目,那是騙不了自己的。」因為於大一大二修習黃榮堅老師的刑法總則及刑法分則課程,就深深對黃老師的論理以及其對刑法知識深厚的理解著迷,再加上一直以來在民事法學科上有嚴重的偏食感,因此毅然決然決定報考刑法組,朝自己感興趣的領域發展。

雖然獨鍾刑事法領域,但當時老師也不斷思索,究竟如何將自己於大學時雙主修財金系的所學和刑事法領域做結合。幸運的是,在一次暑期的律所見習中,老師接觸到了有關財經犯罪、白領犯罪等議題,從此便找到了將財金系所學和自己熱愛的刑事法學領域相結合的議題,因此之後也逐漸朝這些領域,繼續攻讀法研所。

接軌實務

大學時期,老師對自己未來的期許,是一名商務律師,因此老師曾於暑假期間,赴律師事務所當見習生。他提到,雖然大學生在見習期間往往幫不上什麼忙,但仍然能藉這種經驗,一窺實務運作的面貌,並了解學術和實務之中的分野。「暑期見習,就像是坐在那裡當吉祥物。雖然如此,我還是建議大學生可以去嘗試看看,去了解實務的運作。而我也是在那段經驗中,發現白領犯罪或許是個值得我深入研究的領域。」

在取得國內律師執照後,老師亦曾於律師事務所實習。老師說,事務所的實習,其實是很高強度的,一位負責任的律師,應該做到在第一時間就回應客戶需求,時間就像是賣給了客戶。「對我來說,執業律師帶給我的挑戰就是我沒辦法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也是因為這樣,讓我自我反思,自己要不要繼續當律師。」在體認到律師的生活型態其實和自己的所想有出入後,老師開始思考自己的未來是否應該嘗試其他可能性。也因為出國念書,本來就是老師一直計畫中的事,對他來說,出國讀書只是「什麼時候去」,而非「去或不去」,是一件不太需要考慮的決定。因此,在服完兵役短暫工作後,老師便揮別故里,踏上了留學的征途。

負笈美利堅

或許是當時台灣的社會氛圍使然,抑或是從小老師的親戚們的各種豐富海外經歷,使老師一直以來認為出國留學是理所當然之事。而被問到當初為何選擇留學美國,老師說,其實周遭很多優秀的同學或是學長姊、學弟妹都選擇去德國,所以當時自己內心其實也感到很掙扎、猶豫。「但當時我就問自己,如果我也去德國,我和這些人會有什麼不同?我可以對台灣的學界帶來什麼影響?」在認知到或許台灣不差他一個留德的法律學者後,老師認為或許美國是一個好選擇,因為美國也正好是老師所喜愛的法律經濟分析領域的重要發源地。而且台灣學生赴美攻讀刑事實體法者甚少,加上當時指導教授王皇玉老師的鼓勵,讓老師更加堅定要到美國留學的決定。老師期許自己至少先成為一個有趣的「搬運工」,能將在美國的所學帶回台灣,提供另一種有別於德日法學思考的模式。至少台灣能多一個人能介紹美國法的想法給大家認識,這就是當初老師留學美國的初衷。

然而,即使老師對出國留學已有一定的想像,在真正踏上異鄉的土地後,依然遭逢些許衝擊。「出國最大的衝擊,大概就是是語言吧!」「而且時常會認為自己是局外人,因為你所關注的議題並非美國學界所重視的。」在這人生地不熟,又時常感到心靈孤寂的異域,要慢慢累積、成長,本就是一件困難的事。但老師認為,這種累積所帶來的成長,也是一種訓練。「在這種環境下生存並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資源,本就會比在台灣辛苦很多,但這也是一種訓練。」老師也是讓自己在這種模式中慢慢摸索,並運用資源,逐漸累積成長成可以和當地學界對話的模樣。

折中成長:累積的力量

從小六立定志向讀法律系,再到一路從台大讀到哈佛碩士,這看似一帆風順的人生旅程,其實也曾遭逢不少挫折。當老師說起經歷過的挫折,他彷彿掉進了回憶漩渦,面對我們侃侃而談。

「大學期間最大的挫折,就是在大一考完民總期中考的時候。」那是老師上大學後的第一場考試,「當時的我少不更事,認為自己高中好歹也是地區第一志願、又進了從小六以來的首選科系,照理說考試肯定會考的不錯。」然而在發考卷時,卻重挫了老師的自尊心。「老師從低分發到高分,當時我還以為我是高分群,是前三分之一,看到教室人還很滿我就離開了,後來才發現我是低分的。當下真的很挫折,就到女九滷味夾了兩百多塊,爆吃一頓。」從高中到大學,沒有人教導他該如何操作法律的作答,老師感到很明顯有適應上的問題。而且他也感到困惑,「為何周遭同學感覺都很上手,我卻寫不出來?」對此,老師曾去請教陳忠五老師,「他告訴我,法律這種學問,需要時間的醞釀。有一個過渡期,經過時間不斷的累積,會自己摸索出一套方法規則。但法律系沒有一個人會很直接地告訴你怎麼樣是好的,而是都要靠自己花時間去摸索。」

而在律所實習期間,老師也有蠻大的衝擊和挫折。當時他體認到,法律專業的養成,於學校的所學和職業真正的所需,有一個很大的分野。「學校學的很多是理論的思考,然而在實務上一開始卻比較多是在處理瑣碎的個案,或是在乎例如格式、錯字等細節,一開始也會覺得學校所學究竟有沒有意義。」然而,老師仍認為這段經歷是美好的,「(這段經歷)能帶給你學校不會教的細心,和處理細節的能力,最主要還是對客戶負責、處理他人事務,給他人意見的能力。」這是從學校所學的學術中脫離後,老師感到最大的衝擊。老師也說,因自己年輕時還未能領略處世的稜角,常常太過直率,也因為處事不夠圓滑,經歷了很長一段期間的調適。

在美國留學期間,因為申請博士失利,又於哈佛多待了一年,在那一年的訪問學者生涯中,老師坦言,覺得非常痛苦。「那一年很痛苦,覺得自己就是個落第書生,自己在異鄉,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做什麼研究,也時常懷疑自己繼續堅持有沒有意義,更覺得自己的研究似乎不討喜。」事實上的不如意加上孤單的情緒時常占據心神,老師也曾怨懟,覺得自己在台灣明明表現得也還不錯,為何在這裡就是表現不好。因為申請博士失利一事,老師也曾請教當時於哈佛的指導老師,「我的老師告訴我,我不應這麼功利,我應該專注於研究本身,既然我想做的是研究,就做好研究就好,不用管我是誰、在哪裡拿學位、甚至是什麼身分。」

「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我可能中了漢民族的思想窠臼,認為自己要有博士生的資格才能做研究,不然我就名不正言不順。」驀然回首,老師漸漸領悟了專注在事物的本身才是最重要的,而且也不要因為遭逢挫折就埋怨,「我應該盡可能在這個大框架中,努力讓自己生存,然後再慢慢去調整自己。」這是在多年後,老師逐漸明白的道理。

跨領域的法律人才

因大學期間雙主修財金系,老師很快察覺到兩個系在思考模式上的差異。也因為在財金系所接觸到的這種思考方式,影響了日後老師思考問題的方式。「法律系其實很在乎某些價值,例如所謂的公平正義,但這種價值相對抽象,而且不同人會對其有不同的解釋與想像。但我在財金系所學發現,在商業上,其實很講究利益,而這種東西往往是可被客觀化的,所以在財金系會發現他們並不像法律系有這麼多歧異或爭議。」「與此同時,財金系就會有所謂『成本』的概念,這種思考問題的方式與方向,也很大程度的影響了我對於法律的想像。」老師說,雖然每個人對於成本的觀點都不盡相同,但追求某種價值,必定會耗費一定的成本,若是沒有這種成本的思考方式,很容易淪為什麼都要、包牌式的公共政策,導致難以執行。

老師認為,因為接觸到不同領域的思考方式,而這種不同於法學思考的思考方式,對於思考法律問題而言,有很大的幫助。「我認為跨領域對我最大的影響,就是我可以接觸到法律系以外的人怎麼思考問題,抽離法學院的思考方式,知道別人怎麼想,脫離所謂『法律本位主義』。」在這個世代,很多法律人容易覺得自己好像知道很多事情,進而指責別人是「法盲」或是不懂法律,「但我們其實未必有如此豐富的生活經驗,因此我們很難輕易地換位思考,從不同角度去看法律本身。」其實,身為法律學習者,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多擴充、充實生活經驗,並多接觸不同的人。畢竟法律並非只適用於學法律的人,而是用於全民。既然如此,就應認知非法律學習者對法律的想像會和法律系學生有很大的不同。也因為如此,想了解非法律人的想法,老師曾短暫於私募基金工作,為的就是想要體驗財務金融產業等不同於法律領域的生活與環境。

展望未來

於芝加哥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後,老師選擇回國從事教職。被問到為何想回國,他說:「我當時的想法是,如果台灣的學界能有一些美國刑事實體法的觀點 — — 不論對錯或好壞 — — 好像也不錯。」學成後回台灣,教導台灣人,並研究對台灣法學界比較有實質幫助的議題,與留在美國相比,比較符合老師當初出國留學前對自己的期許。「而且,我是一個很『台』的人,你看我都喝鋁箔包花茶,美國超商冰箱一打開整排都是可樂,香草口味櫻桃口味各種口味,再來就是雪碧,真的不喜歡。」希望未來的台灣法學界,能因為老師的回國,注入一股新的觀點,使得台灣法學界多一個可參考、批評、比較的對象。

想像中的法律人

時間彷若一枚契合良好的齒輪,公輪送走春草,自轉迎來黃昏,在歷經法途上的風光無數後,老師說出他心中,對於「法律人」的想像。「我認為法律人應具備的特質,是從不同立場出發,去論證一件事情。」我們往往都習慣從自己的角度出發,但倘若你擔任律師或檢察官,你並不能選擇立場,不能選擇原告方或是被告方。「讓自己從同一個事實,但不同的立場想事情,是法律人很重要的能力。不管是逼迫、或鼓勵自己從不同立場去想事情,再透過自己的一套推演邏輯去思考,這樣才能比較出究竟哪一個出發點,所得到的結果會是比較好的。」這個能力,就連從事學術研究,也同等重要。「當你在評析、甚至批判他人的學說時,如果沒辦法站在對方立場去梳理他的邏輯,很容易淪為雞同鴨講。」畢竟,若大家所關注、所立基的出發點不同,也討論不出一個結果。

致未來的法律人

老師想告訴所有高中生,千萬不要把法律系想像成只是一個職業訓練的科系,即便你明確知道未來不想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法律系仍然是一個值得考慮的科系,是一個適合所有人的科系。「這裡會是訓練你思維邏輯的地方,在法律系的這四年,不只是供給你專業的法學知識,更重要的是訓練你思考、論證的能力,這樣的能力不管你未來從事什麼行業,我相信都會有很大的幫助。」筆者認為,在法律系所學的,確實是一套訓練思考論證能力,簡言之,就是一套「想事情的方法」。而這項能力,不僅有助於法律行業本身,無論未來你想解決商業客戶間的利益取捨、人與人間的糾紛,甚至是編寫電腦程式,這套邏輯思考模式都是有很大幫助的。

最後,老師提到,法律真的是門累積型的學科,「我大學同時修法律系和管院的課,管院的所學往往只要聽得懂、觀念通,題目就會做。但法律系就比較難有這種『頓悟』,法律系比較強調慢慢的累積,唯有慢慢讀這些東西,才能夠逐漸摸索出法律的一套規則。」而這種「累積的力量」,對於原本急性子的老師來說,也帶來了想法的轉變,「就是要多給自己摸索的時間,我是一個急性子的人,但讀法律往往就是沒辦法頓悟、速成,只能給自己時間慢慢發展。」

結語

訪談結束,踏出萬才七樓會議室,望向旋轉樓梯旁那一大片落地窗,今日蒼穹無限澄澈,遠處雲朵輕輕飄動,彩羽一般的白線在空中綻放。在這樣的好天氣中,我的心情也仿佛隨著陽光一同明亮起來,一切都顯得如此美好。透過今日的專訪,我領悟到了在法律學習的道路上,沒有奇蹟,只有累積。期許、並祝福所有行於漫漫法途的各路法律人,在面對道阻且長的法途,能始終保有最純真的堅毅和勇氣。

訪談當日與老師之合照
黃老師刑法分則課程期末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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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
法途 — 台大法律系杜鵑花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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