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arre Sensor Size

M43與它的英制奇葩小伙伴們

--

你可能不會非常在意這一天,但今年(2018)8月5日,是「微4/3系統」(Micro Four Thirds System,以下簡稱M43)問世10週年的日子。

它的前世「4/3系統」(Four Thirds System,以下簡稱4/3),很像是個砍掉舊角色重練的玩家,披荊斬棘從新手村殺出了一條血路;後繼者M43系統登場時,搭載了最有效的超音波除塵技術、抛棄反光鏡、適合轉接各種老鏡的短法蘭距、機身還有五軸防手振、即時預覽加上錄影機能……,它率先抵達了「無反光鏡可交換鏡頭相機」(Mirrorless Interchangeable Lens Cameras, MILC)的藍海。

它並未採用高價位的全片幅感光元件(Full frame image sensor)。或許是出於一種對未來的信心,與莫名偏執,它採用的感光元件稱為「三分之四型」(Four Thirds type)。4/3,意指三分之四吋。

各式感光元件包括M43型在內的尺寸比較。根據網路資訊重新校對編輯後繪製。繪圖:Weifu Lin

我們再看2018年蘋果最新智慧手機iPhone Xs的規格表,它的相機主鏡頭使用的感光元件有多大?經過專業拆解並且以X光檢視,確認感光元件尺寸是7.01 mm x 5.79 mm,有效像素範圍約為5.76 mm x 4.29 mm,因此可被歸類於1/2.5吋型。這個尺寸不算大,還有各式各樣「看起來像是分數」的型號,像是:1/2.5吋、1/2.3吋、1/1.7吋、2/3吋、當然,也有剛好1吋的型號。

那麼,三分之四吋是多長?熟悉公制度量衡世界的你(妳),在英制與公制之間換算時,腦袋是不是感到有點吃力?我個人已經無法心算出答案,只能求助萬能的計算機,這還只是長度換算而已。

這些堪稱奇葩的數位感光元件尺寸,到底是怎麼制定的?

英美文化的深刻影響

傳統底片片幅,除了尺寸之外,也是一種文化的遺緒。它直接影響了新時代數位感光元件的研發,同時也制約了使用者的心態。今天要談的是小片幅數位感測器的尺寸標示習慣。在此之前,先來研究一下2002年奧林巴斯(Olympus)與柯達(Kodak)結盟後推出的「4/3系統」,對應無反光鏡結構的系統,則稱之為M 4/3(Micro Four Thirds)。

4/3,讀作三分之四,又稱為一又三分之一,長度單位是英吋,但它並非感光元件的大小

根據4/3系統的《白皮書標準摘要》,M4/3與4/3系統,決定將徠卡片幅(24 x 36 mm)對角線長度一半作為自家感光元件的大小。這個長度是21.63 mm。實際上進入生產製造的整體元件略長於標示,對角線長度約為22.5mm。

奇葩之處在於:它採用的是1930–1980年間,大眾傳播工業所使用的類比感光元件「攝像管」(Video camera tube)的尺寸標示原則。

由日本松下電器所製造的一種攝像管(Vidicon tube)。使用的是光導體(photoconductor)。圖片來源:Wiki 作者: Sphl(符合CC 3.0)

當時的真空管玻璃封裝類比感光元件,由於技術限制,直徑一吋的真空管,只能放入三分之二大小的光電陰極(Photocathode),三分之二吋換算約等於16mm。這個「光電陰極直徑16mm」的攝像管玻璃外殼直徑一吋,被稱為一吋管。同理,1/2吋管中的光電陰極直徑是8mm。日後改良使用元件稱為光導體(photoconductor),但命名習慣不變。

現在時光向前推移至2002年。想像一下:

同樣條件下,如果想把「長寬比4:3、對角線長度22.5mm的矩型感光元件」塞入管子,真空玻璃管直徑至少要多少英吋?

答案是:22.5 mm x( 3/2) =33.75 mm ≒1.33吋

=4/3吋

「三分之四吋」讀作 four thirds inches,回到2002年,這個聯盟決定用這個分數當作聯盟和整個系統的名稱。你可以說這些人懷有浪漫的思古幽情,想要承先啓後、繼往開來……或者根本腦袋有洞。總之這個系統名稱就這樣定下來了,一直用到今天。

想想當年制訂攝像管系統的RCA,與參與4/3系統的主要決策者(特別是初代感光元件供應者柯達公司)都是美國企業,就不難理解:使用英制對美國人來說,是一件再平常自然也不過的事情。

攝像管內部分解圖。包覆在真空玻璃館的光敏體直徑,當然要比玻璃管小才裝得進去。圖片來源:大英百科全書線上版。連結:https://www.britannica.com/technology/television-technology/Principles-of-television-systems/media/1262241/60165

4/3系統的畫面長寬比例不是一般常見的3:2,而是4:3,有不少人誤認為這才是4/3系統命名的由來,可惜並不是。它只是一個巧合。迄今為止,舉凡小於三分之四吋的數位感光元件,幾乎全部按照這個英吋原則來命名。如果你喜歡畢達哥拉斯定理的話,可以自己驗算看看,順便排解無聊。像是iPhone Xs相機感光元件對角線長度,計算出來應該大約是7.18 mm,換算後真空管玻璃管徑至少需要10.77 mm,約為0.4吋,在業界就會被標示為「1/2.5吋型」。

反過來說,如果有某智慧手機宣稱自己的相機採用「1吋型感光元件」,它想表達的其實是感光元件對角線長度只有一吋長度的三分之二,亦即25.4mm ╳ ⅔=16.9mm。使用英制並無不可,但標示不代表感光元件實體大小。

要注意:1吋型、1/2.5吋型,指稱的都是「型號」(type),而非尺寸。如果你真的拿著游標尺去量測感光元件,結果可能會讓你很失望。

M4/3系統在這個英吋小天地中鶴立雞群,就像哈比人中的巨人一樣。再大一點的片幅,命名規則再度回歸底片產業,像是APS(這又是柯達曾經生產過的底片格式)、中片幅(Medium Format),以及等同於徠卡片幅的全片幅(Full Frame)。

至於美國為何迄今未放棄英制,全面改用公制?這又是另一個長篇故事了。

2021年 Update:「一吋型」不是一吋對角線長

或許是為了避免誤會,有些廠商官方文宣已不再使用「1吋型」的說法,單純只寫成「1.0型」(1.0 type),免得又被不明就裡又吹毛求疵的奧客告上法庭。

2021年10月26日,SONY發表了新款智慧手機Xperia PRO-i,銷售重點是採用了與SONY RX100 VII同型的「1.0型」EXMOR CMOS感光元件。為了手機機身輕薄,無法使用相同的光學元件,重新設計鏡頭模組以縮小體積,成像圈隨之縮小,於是所謂的1吋型感光元件的「實際有效尺寸」,又再度縮水了。

手機的「一吋型」只是型號,不是感光元件對角線一吋長。它比你想像中要小很多。繪圖:Weifu Lin

照理說,熟知規格的業內人士應該知道「一吋型」CMOS名字的奧妙之處,但誤以為「1吋型=1吋對角線長」的3C網紅也大有人在,其中包括擁有超過1500萬名粉絲的知名人士。對,你沒看錯 — — 是1500萬名粉絲。想想看這位網紅一旦搞錯了什麼,可能會誤導多少使用者。

根據DPRiview提供的情報顯示,Xperia PRO-i使用的CMOS,對角線長只有12.1mm。它仍然比iPhone PRO 13的主鏡頭感光元件要大 — — 儘管只是大了一點點。從下圖的感光元件尺寸,可以看出SONY Xperia PRO-i與RX100、iPhone 13的CMOS規格的差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