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瑪斯號油汙處理專案小組會議

當油汙事件發生 ,政府成立跨部組專案小組密集開會 ,要與時間賽跑 ,每一分一秒都是生態的浩劫。

2001.1.13 22:00主機故障,失去動力,在海上漂流十九個小時

2001.1.14 13:00船漂往岸邊,下錨固定。17:40搶修無效,觸礁擱淺。

2002.1.14 環保署長郝龍斌舉行阿瑪斯油污週年記者會,宣布1月14日為台灣海域受難日,表示污染已清除,並公開將向阿瑪斯號船東求償十億元。(詳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2005.1.10 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認為行政院在阿瑪斯後續污染處理應改進。

2005.1.11 環保署接獲挪威法院傳真判決書,阿瑪斯號船東應賠償中華民國953萬3,337元,但中華民國應分擔挪威船東責任互保協會Gard及阿瑪斯號船東訴訟費用1670萬4,460元,整起求償官司台灣敗訴。

2005.2.8 環保署針對挪威Arendal地方法院判決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擱淺漏油嚴重污染墾丁海域,不需賠償生態及經濟損失之結果,環保署決定提起上訴,以重申維護環境保育生態之決心。

2006.8.10 環保署向阿瑪斯船東求償的損害訴訟達成庭外和解,和解金額為105萬美元(換算台幣3千4百萬元);雙方各自支付訴訟費,台灣須分攤台幣1,670萬元,環保署已代表其他機關與船東Gard完成庭外和解程序。

挪威法院針對台灣公部門以阿瑪斯號污染損害賠償進行訴訟,第一審判決結果,明確指出船東及Gard確應負有損害訂償責任,但對於台灣提出的珊瑚復育、漁業復育、觀光損失及稅收損失等求償項目均不採證,僅需賠償台灣環境監測及專家服務費用約953萬元,而台灣卻需分攤對方1,670萬元訴訟相關費用。即船東雖負有污染海域的責任,卻僅需賠償極少金額。
詳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受到油汙汙染的龍坑保護區,放眼望去幾乎都是黑油覆蓋(2001年)。 攝影/柯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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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1日公視「我們的島」節目正式播出,從開播以來,「我們的島」就一直以守護台灣環境、監督環境政策為理念,不只從永續發展的角度來探索台灣未來出路,同時也期許成為環境教育的推廣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