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的神經生物學基礎

摩星嶺
Mount D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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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in readJun 23, 2019

这是一篇在nature上最近发表的文章,英文原文可参考链接

什麼是良知(conscience),它從何而來?哲學家 Patricia Churchland ( Professor of Philosophy (emerita)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 在她的一本讀起來非常有趣的新書「Conscience」(良知)中認為:「除非人具有社會性,否則也不會對任何事都有道德的立場」。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ther and child might have been the evolutionary foundation of conscience.Credit: TaPhotograph/Getty

在Amazon上的这本书: Conscience: The Origins of Moral Intuition) Patricia Churchland W. W. Norton (2019)

我們之所以有良知,與我們為了適應社會生活而演化出的神經生物學能力有關。因此,我們用「情感」(feeling)和「判斷」分辨廠「是」與「非」主要依賴兩樣東西 — — 在基本方向上驅動我們的情感以及將這些驅動化作行動(action)的判斷(judegement)。( we judge what is right or wrong using feelings that urge us in a general direction and judgement that shapes these urges into actions) 這類判斷一般反映的是「個體所依戀的群體的某些標準(some standard of a group to which the individual feels attached)」。這種觀點認為良知是一種將社會規範內化的神經生物學能力,它與人類如何以及為何區分對錯的嚴格哲學意義形成了鮮明對比。(注:人類有良知,在於其社會活動性的形成的規範轉化而成,而動物則不具備這種將群體社會活動規范內化為良知的能力,因而才有人性與獸性的區別。)

演化生物學領域有一種理論(比如理論生物學家Bret Weinstein所拓展的理論),即道德爭論就其能力本身而言具有社會功能,它能凝聚不同的群體 — — 無論他們爭論的內容或他們各自對道德“正確”的抽象認識為何。此外,我們的許多道德規範 — — 如我們不應背叛朋友或拋棄子女 — — 顯然受到了自然選擇的影響,以便優化我們的集體中生存能力。其他規範(如互惠的正確性)也頗為類似:我們的內心有一種與生俱來的強烈衝動 — — 如果他人施予我們恩惠,假以時日,我們也當以回報。

Churchland在書中略微提及了曾有研究觀察到其他靈長類(如黑猩猩)表現出類似有良知的行為,並列舉了靈長類動物學家Frans de Waal曾分析過的行為,比如為了共同目標而合作、分享食物、收養孤兒、悼念死者。Churchland 認為這些例子指出了人類良知的演化起源。(注:觀察其它動物的行為,了解人類良知的演變。社會性活動是一個決定因素。共同的道德規范全部/部分內化成為個人的良知。而這個內化的程度取決於外部的環境,如教育等)。

為了進一步闡釋這個觀點,作者先深入探討了母親與孩子之間的基本紐帶。這種母子關係,在她看來,隨著演化逐漸延伸到了配偶、遠親以及朋友的身上。而對於保證我們能夠維持並受益於這種依戀關係的能力來說,良知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Churchland在書中寫道:「關懷因依戀而生,良知因關懷而在”」。因此,制定並遵守道德規範的能力其實源於解決社會問題的切實需要。此外,我們的良知還會受到社會刺激的強化。比如,說謊會受到指責,彬彬有禮則會受到稱讚。在Churchland看來,良知關乎的是「將群體標準內化。」

不過,嚴格遵照自己的良知行事並非總是好事。我們讚賞19世紀美國廢奴主義者 John Brown的廢奴主張,但也有人提出了質疑,因為他堅信消滅奴隸制之惡的唯一方法是武裝起義。而且,我們對那些以自己的“良知”為名而在清真寺瘋狂掃射、在教堂裡引爆炸彈的極端主義者也感到憤恨。

良知是複雜的,道德規範(如禁止殺戮)本身也不是由我們的神經生物學編碼而成的。 Churchland在書中對相關話題也做了引申,包括沒有良知(如反社會人格障礙)和良知過度(如那些過分約束自己,恪守宗教教條的人)。此外,Churchland還毫不留情地批評了她所在領域的研究現狀。她對哲學界的固步自封感到憤怒,她認為哲學界的“實踐智慧可能乏善可陳,取而代之的是騎牆派或是對偏愛意識形態的一味膠著。”她還鞭笞了某些道德哲學家的觀點,這些人認為道德規範可以完全脫離生物學而存在,可以純粹基於推理。

(注:不同的文化環境,會有不同的社會道德規範,從而內化成不同的良知。這也是不同文化、文明的差異。這種差異可能會帶來衝突。因此,即便是「善惡」,在不同的文化場景下,也會表現出不同的結果)

她指出,那些認為道德除非具有普適性,否則就不具備恰當哲學基礎的假設是站不住腳的。她在書中寫道,幾十年來,對什麼是普世道德的定義的嘗試都失敗了。最後,她直言大部分道德困境不外乎於:無法滿足所有約束的困境,或是讓表面看似普世的道德準則陷入互為衝突的困境

(注:我們無法定義一個普世道德的規範,自然也無法在不同的群體間找到共通的良知規範,這就會演化為不同群體、族群、國家、文化等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就正如香港2019年6月的“逃犯條例”修訂,演變成一個巨大的社會矛盾,其原因也在於中港兩地之間本身就不具有共同認可的道德規範,社會行為及公民素質方面也存在巨大的差異,更為重要的是在現代文明社會所依從的法制基石方面,更是差異巨大,在此前提之下,實現兩地法制的融合完全缺乏哲學基礎)。(另外,政府與抗議群體根據社會環境因素的不同判斷,形成了差異,抗議群體認為相關的行為未來會違背香港社會共同的良知/社會道德規範。政府以虛假的表象試圖說服抗議群體接受修訂的方案,這本身也是對群體的共同道德形成傷害,從而撕裂整個社會。)

對於那些堅信道德規範不過是一種哲學推演,只憑道德推理,而無需考慮現實就能得出絕對道德規範的人來說,這些矛盾似乎是無解的。但是Churchland也承認,「你無法在不自相矛盾的情況下得到道德。」

她對功利主義者的看法也差不多,認為功利主義者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一種簡單的加法邏輯。她非常到位地點破,生活在功利主義的社會並無法讓大多數人感到滿意,因為我們生來就不是對所有社會成員都一視同仁的。

我們更喜歡自己的圈子、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家人。作者相信,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對自己家人的愛是神經生物學和心理學上庞大的事實,僅靠意識形態是無法使其消失的。”對此她總結道,功利主義與我們大腦的運作機制具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演化讓我們對親近的人愛得更深,而不是陌生人。

書中還插入了許多生動的例證,大部分來自Churchland在太平洋西北地區野外農場的童年生活。 (她管自己叫“鄉下人”。)這些例子非常精彩,比如在加拿大育空地區險中製勝的漂流團隊;各式各樣的砍柴方法;棕熊(Ursus arctos)的狩獵策略;農民自發地為得了流感的鄰居擠奶;以及農場廚房的牌子上寫著“工作的人才有飯吃”,等等。

Churchland闡述的局限性主要囿於當前領域的現狀。正如她反复提到的那樣,對於良知如何在大腦中體現,如何被自然選擇所塑造,許多認識目前還是一片空白。然而,她還是盡了最大努力去剖析和分析。可以說,《良知》是一本兼具啟示意義和娛樂價值的智慧之作。

23/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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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星嶺
Mount D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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