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狀態中的語言與生命

Vincent Kafka
Vincent Kafka
Published in
11 min readApr 13, 2015

--

法律制度的最真實性格總是由例外與極端情境來界定。」-阿岡本

李茂生教授曾如此感嘆,「國家透過死刑的判決將人渣予以特定,然後不執行死刑,而將之棄置於例外狀態保存起來。這種僅僅是肉體性存在的等待死刑執行之人,其裸命何時會結束一事,全憑主權者的抉擇,他人無法置喙。」《雙刃間的夾縫》

生命如何被政治棄置,成為赤裸的生命?神聖之人透過雙重的例外,「不得再獻祭」作為神法的例外,將他獻祭給神明。「殺之不罰」作為人法的例外,令人人得而誅之。雙重例外不適用法律卻絕對適用了法律,成了主權者決斷的對象。例外狀態,就是透過懸置法律,用不受法律限制的行為進行治理的狀態。主權者經由「沒有法律的法律效力」將生命逐出社群,成為裸命。

阿岡本在對於懸法的系譜考察中發現,「這個不具法律的空間似乎基於某種理由對法秩序而言是如此地根本,以至於它必須用盡一切方法試圖確保自己與它的關係。」於是我們又回到法之中,去了解例外狀態。阿岡本從班雅明與施密特的對話,從兩者對於例外狀態的辯論,在那不斷交織延伸的軌跡裡,捕捉到了法與無法之間的關係。那是一面鏡子,法望見的不是它自己,而是語言。它和語言是如此的相似。

“那時馬康多是個20多戶人家的小村子,房屋沿著河岸建起,澄清的河水在光潔的石頭上流瀉……這是個嶄新的天地,許多東西還沒有命名,想要述說還得用手指去指。馬奎斯《百年孤寂》”

語言是什麼?語言是一套懸置對於真實世界的直接指涉,而以差異符號替換的系統。符號在世界與我們之間劃出一道縫隙,在真實的缺席中語言才成為可能。因為對於真實指涉的懸置,你不用將整個世界背在身上,藉由一一指認事物才得以訴說,透過符號的再現,詞語的世界因而創造了事物的世界。如同阿岡本從李維史陀對於結構的直覺中認識到的:「文法,在製造一個沒有指稱(表達對於內容的直接指涉)的言說之中,從論述裡孤立出某種像是語言的東西。而法,在懸置每個個人的具體的慣用方式與習慣之中,才孤立出某種像是規範的東西。」

阿岡本接著考察到:「例外狀態不是獨裁(無論是憲政的或非憲政的、委任的或主權的),而是一個缺乏法律的空間、一個無法地帶,在其中所有的法律決定都失去效力」。例外狀態也正是由於法律和法律效力的分離,「在對例外狀態的決斷中,規範被懸置或甚至取消;然而在這個懸置中所關乎的仍舊是一個能使規範的適用成為可能之情境的創造」。在一個無法空間中,藉由懸置法律而使得規範能夠適用;如同法律從懸置個人的慣用方式與習慣中孤立出規範,但卻沒有對真實的任何指涉,轉變成一種法律對於外在事實的開放,脫離法律僅僅指涉法律的狀態。阿岡本舉出在中世紀「一個不能晉升主教職位的人實際上已經被任命為主教的情況下」,教會選擇不處罰這個違法行為。法律在這被懸置的原因正是因為違法行為被有效的實行,法律因而聯繫了個案代表的事實情境,彷彿主教是被合法選出一樣的行為。

“符號是聲音和概念的結合體。語言既不包含預先存在於語言系統中的聲音(符徵),也不包含預先存在於語言系統中的觀念(符旨),而只包含由此系統產生的語音性區分和概念性區分。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

我們再度回到鏡子的另一面,語言之中,看見索緒爾所揭露關於聲音和概念的符號結合體。這個從表達通往內容,從符徵通往符旨,從語言結構通往個別言說之間的道路並非通暢透明,需要的是一個實踐活動(如同法律規範與其適用之間也需要一個實踐活動),我們稱之為意指(signification)。意指並不是符徵與符旨之間的穩定聯結,而是一個變動的過程。經由這個過程,語言透過符徵鏈的雙重運作,在轉喻軸經由文法連結起一連串符徵,換喻軸則從自由聯想替換不同的符徵脈絡,從這兩種作用創造出我們所理解的符旨意義。意義再現於符徵和符旨的短暫相遇之中,一個符號要解讀它的意義,常常需導向符號鍊中其他符徵與符徵的關係,而解釋出來的意義又衍生出新的符徵,能夠再重新解讀。羅蘭巴特在《神話學》中解釋:「這是一個二向度的符號體系,第一次度體系中的符號,也就是說概念和意象間的結合整體,在第二次度的體系中,變成只是符徵 」。符號一層層的衍生出新的意義,羅蘭巴特接著說:「完全進入到符徵之中」。符號沒有了固定的符旨,語言最終意義不斷被推延。

羅蘭巴特二向度的符號體系,懸置第一次度中符徵對符旨的直接指涉所產生的指稱(denotation),而使得第二次度延伸意義生效的意指過程,被阿岡本解釋為:「意指(signification)相對於指稱(denotation)的溢越。在這個意義上,溢越/流動符徵,正呼應著例外狀態,在其中規範有效但不被適用」。意指過程對於指稱的懸置,使語言成了符徵的流動場域,讓符號不會固定在表面的符旨,我們才能在對話中表達言外之意,在文本中讀出深層象徵。如同例外狀態中法律規範與其適用之間的實踐活動,必須藉由懸置法律使得規範雖不適用卻能夠生效,阿岡本稱之為「沒有法律的法律效力」。這無法律卻有效的法律效力,因而作為一個不確定元素流動著,能夠同時被懸置憲法的國家權威與企圖建立新憲法的革命組織所宣稱。這個流動性將是法進入生命的關鍵。

“與法的懸置密不可分的關鍵問題是關於懸法期間所為之行動的問題,而它的本質似乎避開了一切法律定義。因為它們既非違法、亦非執法或立法,而是彷彿被放置在一個對法而言絕對的非場所之中。阿岡本《例外狀態》”

漫遊語言所交織的拱廊街,我們來到班雅明與施密特兩位巨人關於空缺的對話。班雅明《暴力的批判》這篇論文的主旨是確認一個絕對「外在」與「超越」法律的暴力的可能性。純粹暴力,是班雅明賜給既不制定法也不保存法,而是廢除法的人類行動的名字。純粹暴力的「純粹性」標準並不在暴力本身,而在與法的關係上。這個關係總牽涉到一個「空缺」,在其中,例外狀態被兩股力量所拉扯。一邊是無法的真空,法試圖透過它來納入自身的缺席並佔有例外狀態。施密特在《政治神學》中發展的主權理論,企圖以主權者決斷聯繫法與無法空間,在必要情境發生時,主權者能藉由懸置法律,以「沒有法律的法律效力」將無法納入法秩序之中。而另一邊是主權者決斷的空缺。班雅明將施密特的主權者「決斷」置換為「排除」,正如施密特所言以下這些事情都是不可能的:「完全清楚地確認必要情境何時存在,或當真的涉及極端的必要情境時,在內容上明確說出什麼可能發生,以及如何加以排除」。主權者面對必要情境時其實是無能決斷,班雅明指出,「在權與能、權力與其實行之間,一道缺口綻裂開來,沒有任何決斷能夠將它填補」。例外狀態不再是一個透過懸置卻仍然有效的法律來確保內與外、或無法與法律脈絡間之接合的門檻。它被排除於法秩序之外

在「將暴力重新刻入法律脈絡之中」與「作為純粹暴力的法外存在」的衝突中,純粹暴力成為例外狀態所贏得的賭注。而連結在暴力與法的關係上的純粹性,此時便是作為「純粹的媒介」,作為對暴力與法之關係的暴露與廢除。如同零度寫作,中斷了法律連續性的謊言,將它曝露出來。阿岡本指出,「所有那些試圖將例外狀態直接納入法的理論都是假的。」施密特將例外狀態分為真實的(軍事的)與虛擬的(政治的),以虛擬之名賦予能夠以法律加以規制的例外狀態。而班雅明揭示的主權者無能決斷則使得真實與虛擬不再能夠清楚劃分,例外狀態成為常態,國家權力透過例外狀態兼併無法狀態的企圖,被班雅明揭開了其真面目:「既然任何虛擬例外狀態的可能性都已崩毀(在其中例外與正常的處境在時間與空間上還能清楚界定),則『我們所生存其中』的例外狀態就是真實的,且絕對無法與常規區分開來。每一個暴力與法之間相連結的虛擬在這裡都消失不再:只有一個無法地帶,而一個不具任何法律形式的暴力在其中行動」。在此我們可以看見史諾登揭露的美國全面監控計畫中的法外暴力,如何在區域性的二次波灣戰爭之後,蔓延成全球性、常態性的無法狀態,阿岡本稱之為「全球內戰」,一個再也無法將真實軍事與虛擬政治的例外狀態劃分的時代。

“慾望的本質就是對於想要逾越的慾望,而逾越要成立的話,首先必須要有禁令的存在。並非是先有慾望,律法隨後加以規範,而是慾望誕生於規範的過程。拉岡《The Seminar. Book VII》”

當一個符徵試圖取代其他符徵而逕行代表主體,不可避免的會有盈餘的殘留物產生。在懸置第一次度的意指以指涉第二次度的延伸意義中,符號一層層的交織出新的符徵,意義被不斷推延。這個盈餘的殘留物就是最終意義,代表一個語言永遠無法獲得的對象,而這正是促成慾望的原因。法無法透過自身的完滿而指涉真實,必須透過懸置法律使規範得以適用於真實,法試圖透過「沒有法律的法律效力」來納入自身的缺席並佔有例外狀態。例外狀態,那外於法而永遠無法被佔有的欠缺,此刻便是促成法產生慾望的原因。「慾望不是一個與對象的關係,而是與欠缺的關係,這個欠缺不是擁有的欠缺,而是存有(being)的欠缺。」拉岡《The Seminar. Book II》。法的慾望透過「沒有法律的法律效力」作為一個不具任何法律形式的暴力,不作為治理或執行的暴力,而是作為純粹行動與展現的暴力,在任何再也無法決斷出常規與例外的法的欠缺狀態中流動著。

“沒有法律的法律效力不再是法律,而是生命。 班雅明 ”

在這條跟著班雅明穿過拱廊街的長路裡,我們從法律與法律效力的分離,找到了「沒有法律的法律效力」的流動性;從純粹暴力與法的分離,揭露了法的慾望原因,這一切都是為了證明與生命完全混染的法的存在。最後一段路程將從權威和權力的分離中開始。

在阿岡本關於權威和權力的辯證中,「為了使一個事物能夠存在於法律之中,兩個元素(或兩個主體)之間就必須存在一種關係:一個被賦予權威,而另一個則在嚴格意義上發起行為」。就像慾望的本質是「被認可」的慾望,拉岡透過科耶夫而取自黑格爾:「慾望只有當人不慾望身體,而慾望他者的慾望時,才是人的慾望」。主體的慾望因而存在於他者身上,經由他者的認可,主體的慾望才得以滿足。如阿岡本所言,「權威本身並不充分;無論授權或批准,它總是隱含著一個它使之生效的外在活動。它們的整合建構了完全的行為」。

「每一個行政官制都是一個事先建立的形式,個人進駐其中並構成了他的權力來源;另一方面,權威則源自於人身,像是某種透過他而構成,僅在他身上存活,並隨著他而消失的事物。」這個權威者所具有的生命政治性格,使得「規範從生命和生命被賦予的意義之中得到它的效力基礎,就如反過來說,生命只能從關於它被指定與規制的生命意義來理解」。而正是這段話,阿岡本向我們揭示了法和生命是如何緊密相連。

“了解乃是把一種事實化約成另一種;證明事實的事實常常不是最顯而易見的;證明真理的本質早就存在於它小心翼翼要維持的其不可捉摸性本身。

李維史陀《憂鬱的熱帶》”

慾望中的主體與他者、法律中的權力與權威、真實中的法和生命,是源自於同一種語言的三個面向。而死刑,那生命被法所排除之處,關於它的判決與執行,則是第四個面向。黃瑞華法官曾在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死刑是否違憲》言詞辯論庭上表示:「根據《憲法》第23條,僅授權立法者依法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並沒有授權立法者依法剝奪人民自由權利所依附的根本生命權」。法官無法從法律自身找到判決死刑的理由,法的慾望流動在一個法所欠缺的無法地帶,法官必須依靠「泯滅人性,求其生而不可得」等等的法外理由,擱置憲法以一個不具任何法律形式的純粹暴力宣告死刑。宣判死刑之法官和執行死刑之權力存在著縫隙,他代表的是死刑律法中的權威,將「無法律的法律效力」授與死刑執行者行使其剝奪生命的權力。

在廢死運動中,每一次對於死刑純粹暴力的揭露,對於權威和權力慾望結構的揭露,就是對隱藏在法律裡那不可捉摸性的法外慾望的命名。「只有被明確地敘述出來,慾望才會以最完整的意義被認知」拉岡《The Seminar. Book I》。經由命名,那企圖透過例外狀態兼併無法狀態的法外慾望就被帶入了存在,無法再藉由將法保持在一個幽靈生命之中,成為不能夠追根究柢的無限解構。解開法外慾望的結,就能解開死刑的結,也就是停止無法狀態的無限延伸。阿岡本以《例外狀態》中最重要的一段話提示我們:「在法之後所發現的並不是一種在法之前的更為本真與原初的使用價值,而是一種只在它之後誕生的新的使用。而曾經被法所污染的使用,也必須從它自己的價值中解放出來。這個解放是研讀,或是玩耍的任務。而這個研讀的遊戲將是一個通道,得以到達班雅明所定義的正義:一個世界的狀態,在其中世界呈現為一個絕對無法被佔有或法律化的善。

期許運動中的所有人,能像一位「新的律師」翻閱著「我們古老的書本」,孩子般的發現新的玩·法(play with law)。

後記:這篇文章感謝最愛的仙姑推薦,以及最正的凡凡當部落格第一個讀者。也要感謝每一位可以讀到最後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