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誤食蠟筆! 怎麼辦!

邱子容
PCC台北榮總兒童中毒預防計畫
5 min readMay 29, 2020

小美是一個7歲的小女孩,創意與想像力十分豐沛,總喜歡把這些繽紛的故事畫下來。爸爸最近買給她一盒新的蠟筆,她迫不及待地開始用這盒新蠟筆畫圖,甚至還將蠟筆當口紅擦在嘴唇上。爸爸看到小美這麼開心,心情也輕鬆愉快,正想問問小美畫得如何時,看到手上和嘴唇上和殘留著蠟筆痕跡的小美,正邊吃著她的蜂蜜蛋糕、邊作畫! 「小美,你蠟筆是不是吃下去了?」

蠟筆的成分是什麼?

市售蠟筆種類多,但是傳統蠟筆(非天然蠟筆)兩種主成分為顏料粉(Pigment)石蠟(Paraffin)。依照主成分組成比例,可初分有「油蠟筆」(圖一)「粉蠟筆」(圖二)

「油蠟筆」含石蠟量較高、含油量較少,包含旋轉蠟筆、紙捲蠟筆、塑膠蠟筆、三角式蠟筆等。

油蠟筆
圖一 油蠟筆

「粉蠟筆」含油量較高、含石蠟量較少,外型比較單一,若產品剛好有英文標示 “oil paste”者即是。

粉蠟筆網路來源: https://images.app.goo.gl/XDYDXd7nW68KLqG46
圖二 粉蠟筆

市售許多特殊用途的蠟筆如「水性蠟筆」、「畫布蠟筆」等也適用這兩者的分類。

值得一提的是,標榜安全蠟筆的蠟筆,如「蜂蠟蠟筆」、「大豆蠟筆」便是以「天然蠟源」代替傳統蠟筆中人工石蠟的部分。

依據我國文具商品標示基準,相較於特殊文具商品需要標示的嚴格,蠟筆屬於一般性文具商品,只需簡單但清楚顯眼地標示 1.商品名稱 2.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若為進口商品,需一併標示代理商、進口商、經銷商資訊)。

實際考察市售的蠟筆,有的有檢驗合格標誌,也簡單標示蠟筆的主要成分,當然為了著色容易與繪畫質感,廠商會添加少量其他成分。

主成分1: 顏料粉(Pigment)-有毒嗎? 要怎麼處理?

顏料粉一般而言無毒

但是若對於顏料粉過敏,誤食可能會造成過敏反應。

嚴重者如咽喉和舌頭水腫,使得呼吸道狹窄,進而產生呼氣時高頻的喘鳴聲(Wheezing)或呼吸困難。

若發生嚴重過敏反應,請直接call 119送醫

主成分2: 石蠟(Paraffin)-有毒嗎? 要怎麼處理?

石蠟是需要留意的成分,可能產生症狀。市售的天然安全蠟筆,以天然來源的蠟,如植物蠟、蜂蠟取代石蠟,因此不會產生石蠟毒性

若是眼睛接觸會有化學刺激感

若是皮膚接觸當然是安全無虞的,即一般使用繪畫過程不會有毒性。

若是誤食,短期食入石蠟並不會產生化學毒性,其中小量並不會有毒性,但若是大量,會造成腸道阻塞(Intestinal obstruction),即可能表現腹痛、噁心嘔吐、便祕。

順帶一提,長期食入石蠟,在動物實驗上可能表現紅血球生成和肝指數的飆升。

處理方面,眼睛接觸的刺激感一般而言觀察待症狀緩解即可;

小量誤食鼓勵孩童多喝水,幫助腸胃道排除蠟筆即可;大量誤食可以先嘗試喝水並觀察,若發現上述腸道阻塞症狀,請call 119送醫

案例中的小美該怎麼辦呢?

家長們別慌,快速複習一下中毒處理3步驟: 了解狀況→求救電話→監控兒童狀況。(圖三)

圖三 中毒處理流程3步驟

首先,了解小美可能吞的是什麼?

是蠟筆! 細究蠟筆的成分而言,小美的爸爸買給她的應該是傳統蠟筆,而非天然的安全蠟筆。而案例中的小美只是小量食入。

再來,請撥打台北榮總毒藥物諮詢中心的電話(02)2871–7121,讓我們一同協助小美爸爸一起面對並處理。

記得告訴我們小美的狀況:「吃了少量傳統蠟筆(顏料粉&石蠟)」、「意識清楚」、「目前沒有其他不舒服」。

最後,觀察。

由於小美是少量食入,小美爸爸只需要鼓勵小美多喝水即可,並留意她有沒有嚴重的顏料過敏反應即可。

結語

當然預防勝於治療,家長們可以考慮選擇天然安全蠟筆,同時教導小孩蠟筆不能靠近臉部眼、鼻、口,並注意小孩有沒有誤食囉!

圖四 懶人包

參考資料Reference:

1. Borke, J. (2018). Paraffin poisoning: MedlinePlus Medical Encyclopedia. Retrieved 29 May 2020, from https://medlineplus.gov/ency/article/002731.htm

2. Paraffin waxes and Hydrocarbon waxes — Registration Dossier — ECHA. Retrieved 29 May 2020, from https://echa.europa.eu/registration-dossier/-/registered-dossier/15503/7/6/2

3. 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條文. (2020). Retrieved 29 May 2020, from https://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viewLaw&pk=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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