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工作繳稅指南
今天,遠距社團直接殺到中華民國臺北國稅局一趟…
因為之前的稅務文章刊出後,收到許多迴響以及各種相左意見。今天下午我們五位朋友殺到臺北國稅局四樓的審計二科問清楚,待離開大樓時已黃昏。
本指南只針對最簡單無爭議的案件來討論,其他稍有變形的狀況,請你跟你的稅務責任所在地的稅務官討論以個案認定(問的時候報上你戶籍所在地的鄰里,他會告訴你負責的稅務官)。
我們假設
- 你透過遠距方式替沒有統編的公司工作(在台灣無設立公司)
- 你的工作報酬(薪水)是以現金的方式給付
- 你是中華民國公民,擁有中華民國有效戶籍
- 你稅務年度期間本人主要待在中華民國境內,替這間公司工作
這樣的話,你替這間公司工作的勞務會被認定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因此這份所得會被算在「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內,不是算在「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內。講白一點就是沒有六百七十萬以內免稅這回事,你跟台灣大多數的上班族一樣適用相同個人所得稅稅率級距。
白話文:只要你在台灣生活工作,薪水不要想六百七十萬以內免稅這件事了,跟你沒關……
再強調一點,稍有變形的狀況,請你跟你的稅務責任所在地的稅務官討論以個案認定。
覺得漏洞很多?正常
這是因為法律實際運作方式就是這樣,法律無法涵蓋所有社會變化的細微複雜度,只能定義好大方向,再參雜許多實務上個案認定是否適用。
因此再強調一次,請你跟你的稅務責任所在地的稅務官討論以個案認定,究竟你的這份收入到底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還是「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但請記得,討論時不要刻意跟稅官隱瞞資訊啊。
Q1:遠距收入如果直接收外幣而非新台幣,該如何報稅?
請使用「外僑綜稅匯率明細表」,依照收到所得的月份逐月換算並且加總。雖然我們身份不是外僑,不過匯率換算適用這張表格。
Q2:什麼叫做「主要待在中華民國境內」?定義是什麼?
意思是,你產生這份勞務的過程,主要還是用到中華民國境內的各種資源(水、電、網路、道路、建設、食物、貿易等等)而完成的,因此你理所當然要幫忙付錢。No free rides.
判斷方式有點複雜,講直接點大多數人都會被認定為「是」。如果你覺得不是,再次強調:請你跟你的稅務責任所在地的稅務官討論以個案認定。
可是我可能待在中華民國境內一年只有180天,剩下185天我都在世界各國旅行,那我課稅可以只算一半的所得嗎?如果我只待在中華民國境內二十天呢?更極端一點,我過去一整年都在環遊世界,那可以全數不被認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嗎?
請你跟你的稅務責任所在地的稅務官討論以個案認定。
Q3: 如果這筆收入在匯出公司所在國家時已被該國課稅,那其依然還會被算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嗎?
很不幸,是。而且你兩邊都需要如實申報與納稅,但最後是否會被雙重課稅在於:中華民國有沒有跟該國家簽訂租稅協議?如果有,這兩國的國稅局會協議,這筆所得的課稅權屬於哪國後,再做相對應的退稅動作。如果沒有,恭喜你,沒得退稅,你必須悲催的繳兩份稅……。
Again,請你跟你的稅務責任所在地的稅務官討論以個案認定。
本文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見,亦不提供任何背書,閱讀者有任何疑問務必諮詢相關法律從業人員(律師、稅務官)以獲得法律見解。
我是 Tom Chen。從 2015 年起專職遠端工作,2018 年開始獨自背包旅行,與各位一同成長與共享成長的喜悅:* 可以來 Taipei Digital Nomads Meetup 隨意聊聊、一同 co-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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