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MeToo 拒絕價值退步

呼籲司法不可自損威信 記者會

3月8日婦女節,司法院職務法庭作出一個引發輿論爭議的再審判決,將涉及性騷女助理的陳姓法官,由原先的免除職務判決,改為裁罰2百多萬元。曾經擔任法官多年的立法委員周春米,邀集劉世芳、余宛如、李麗芬、尤美女、鍾孔炤等多位立委於2018年3月13日召開聯合記者會,對此表達憤怒及不滿,並建議修正《法官法》,在職務法庭引進外部委員,提高透明化及多元化的監督能量。

周春米表示,「這是一個大退步的判決!法院是守護正義最重要的防線,但這個判決不僅無法守護,更進而侵害這個價值,令人失望!」這件判決的爭議,包括在程序部分,法庭組成有違法問題,未依據《法官法》第48條之規定,由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其次,判決理由中的許多論述,例如「事後有幫女助理介紹對象,表示他深具悔意,並沒有達到不適任法官的程度云云」,皆忽略整體職場結構權力不對等所造成的壓迫,並且欠缺基本的性平意識。

劉世芳表示,「台灣致力平權發展30年以來,社會上仍充斥沙文主義,肩負民眾期待、應當專業審理斷案之法官,在這樣一個性騷擾的職務法庭現形,集體做出如同喪屍般的判決,不僅令人遺憾,也凸顯對於職權騷擾的習以為常。我們也呼籲監察院回應社會價值,儘速依法提起再審。」

鍾孔炤質疑,「專職審判工作的法官,若在職場上會性騷擾他人,則何能賦予其審判之工作,定紛止爭他人案件,甚至擔任法律之表率,彰顯我國司法之正義?」李麗芬表示,「權力不對等,會讓受害人不敢拒絕、不敢發聲,導致傷害的加重,因此應更加重視權力濫用的危險。我們不能期待每個受害人都敢於抵抗權勢,當被害人在壓迫下不敢抗拒,將讓自己受到無法承受的傷害。」

尤美女強調,「相較於教師社群中因性騷擾被剝奪教師身份的人數與標準,本件是司法界第一個法官因為性騷擾女助理,被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建議應予免職改任,後經監察院調查通過彈劾的案件,但到了職務法庭,竟然改輕判罰俸,更凸顯法官社群內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官官相護,無法汰除不適任法官的流弊。」

余宛如認為,「需要被改善的不只司法體制,而是所有的教育體制。因為司法體制作為民意的反映,必然也是反映社會脈絡,會有這樣的判斷,出問題的絕對不只司法體制,而是整個社會的系統性問題,需要導正的也絕對不是只有法官的思考!」

當前全世界正掀起#MeToo風潮,鼓勵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受害者勇於挺身揭發惡行。周春米說,任何人均應享有不受壓迫或騷擾的權利,司法院以及所有政府機關,應確保所有同仁能處在一個安全、友善的職場環境,避免在不對等的權力結構下受到壓迫或騷擾;同時建議修正《法官法》,在職務法庭引進非職業法官的外部委員,讓法庭的整體組成,加強透明化及多元化的監督能量,這也是司改的重要核心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