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羈押開放律師閱卷,被告人權保障更進一步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了解決被告遭聲押時權利保障不足的問題,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我的提案,檢察官在聲請羈押時,可開放律師閱卷,以獲得充分資訊進行辯護,保障被告人權。

2016/12/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立法院

我在2016年12月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37號解釋意旨,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解決實務長年以來被告遭聲押時無法充分行使辯護權的問題。立法院在2017年4月21日三讀通過我的提案,檢察官在聲請羈押時,律師可以檢閱卷宗、證物,並且抄錄、攝影,獲得充分資訊為被告辯護,在人權保障上往前邁進了一大步。

新法通過之後,我們陸續發現一些往後要相應修正的實務配套,例如羈押審查程序延長、禁止深夜訊問但法警人力及留置空間不足,以及強制辯護制度該由義務辯護或法律扶助來負擔等問題。修法後的半年多以來,辦公室針對強制辯護、法警權益保障等相關議題保持密切關注,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也將會持續研討修正,以求法制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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