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全面電動化,配套規範要跟上

要求全面檢討「電動自行車」法規疏漏

政府推廣補助電動自行車,但電動自行車適用慢車規範,不須掛牌、不須考照、無年齡限制、且不須保險,安全性暴露極高風險。我要求交通部檢討現行法令缺失,以保障駕駛人安全。

為了減少空氣污染,政府提出三階段推動全台電動車化,預期在2030年達到政府公務車輛全面電動化、2035年達到機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達到汽車全國電動化的目標。

市面上電動自行車愈來愈多,電動自行車在法令上規定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而且被歸類為慢車、適用慢車相關規範,車輛本身不需要懸掛牌照,而駕駛人不需事先考取駕駛執照,不需要投保強制責任險,也沒有明文規定騎乘時是否應該戴安全帽,特別受到偏遠地區長者的喜愛。但在實務上,這類電動自行車往往被業者違規改裝,時速可達35公里以上,發生事故的風險因而提高。在鼓勵民眾改用各式電動車輛的同時,交通部應檢討現行法令的缺失,為確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安全,有效控制騎乘電動自行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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