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的兩種典範:德國的正義審判、南非的和平理解,台灣能從中學到什麼?

轉型正義就一定會破壞和諧、撕裂社會嗎?從德國跟南非的例子,或許我們台灣能從中學到些什麼。

張志祺
志祺七七
9 min readSep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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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所以說,「轉型正義」到底在吵什麼?談轉型正義的三大目標及矛盾(上)》,我們談到了轉型正義的三大目標(過去的正義、現下的和平、未來的預防),也聊到了其中的兩大矛盾 — — 正義與和平的衝突。

相信看完了上篇文章的朋友,對於轉型正義的基本概念及矛盾已經有了初步的認知了。

那麼今天,志祺七七就要更進一步透過實際案例,讓我們來看看:「#正義優先」「#和平優先」兩種不同的轉型成功案例的故事。在最後,也會簡單談談我們對「台灣轉型正義」的觀察和看法。

不過,如果你還沒有看過上篇文章的話,非常建議你先看過下方文章 👇,了解故事來龍去脈,再回來閱讀本篇文章會更有收穫 : ) (記得回來呦)

那麼進入正題,我們來看第一個例子,也就是以正義為優先的德國納粹轉型正義。

第一個例子:正義優先的「德國納粹轉型正義。」

說到納粹大家應該都知道,他們在二戰中針對猶太人進行了大規模的屠殺,造成了六百萬人因此喪失生命,是一段十分殘忍的歷史;

然而二戰結束後,德國在納粹罪犯的審判上有將近 15 年的時間,都並不積極處理,而不積極的主要原因有兩個

第一,是戰後最初只審理了高層發號施令的納粹軍官,以至於包含中下階層軍官的其餘德國人民,都認為猶太人被屠殺不是自己的責任,只想趕快重新開始生活,不願意回顧歷史。

第二,是機構體制內的人士革職不完全,納粹時期包含法官在內的公務員,大部份在戰後第五年就復職,繼續握有一定程度的政治權力。

民間的逃避風氣與司法間的人事組成,使得有心要追求正義的檢察官難以獲得支持,法律條文的制定對受害者也不怎麼公平(註1)。而這樣的情況,終於在 1963 年的奧斯威辛大審判後有了轉折。

奧斯威辛大審判

奧斯威辛集中營」是納粹德國時期建立最主要的集中營,據資料顯示,有超過一百萬人在此遇害。

而「奧斯威辛大審判」這個大審判起訴的對象,正是上一段提到的中下階層軍官,即使他們都認為自己只是集中營裡聽命行事的「清白」角色,法庭卻以嚴格的標準表達「服從即是有罪」的觀念,將他們定罪為謀殺共犯。

這個審判過程持續了將近兩年,在多次的聽證與判決中,社會大眾終於逐漸認知到,當年每個人幾乎都處在大屠殺的共犯結構裡面,進而開始改變態度,積極面對轉型正義(註2)。

一直到最近幾年,德國都還有審理納粹罪犯的案例,例如 2016 年時,一個已經 94 歲的集中營警衛才剛被判下五年的刑期。

德國法庭不因為這些人已經非常高齡、當初的工作也並非核心軍官而放棄審判,讓許多倖存者或受害者家屬表示十分安慰。另外也有報導認為,審判中能細分出「大規模謀殺中的分工」,讓自認清白的共犯正視自己罪行,是朝著正義、公平邁出巨大的一步

小結-德國轉型正義

「服從,即是有罪」

總結德國的經驗,著重在「正義」的轉型正義,審判是受害者獲得公平的主要方式;而只有當司法機構願意主持正義,並透過法律的強制力,對犯罪事實作出公正裁決,同時也對轉型正義表達清楚立場時,社會才能真正往新的階段邁進。

剛看完了「#正義優先」的德國轉型正義,那麼接下來,我們改來看看以「#和平為優先」的南非轉型正義。

第二個例子:和平優先的「南非轉型正義」

南非是全世界唯一一個曾經以國家政策等級的法律,來實行種族隔離制度的國家。白人政府對黑人的種族歧視與排擠壓迫,在 20 世紀後半達到巔峰,曼德拉總統上台後,成立了「南非真相及調查委員會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任務就是要揭露那時各種嚴重侵犯人權的事件。

南非政府與法官認為,只有完整的真相揭露才能真正避免歷史重演;所以為了得到當時受害者遭遇的真實資訊,他們以特赦、不清算、不報復作為交換,讓犯罪者願意在法庭上據實以告,而不會因爲害怕刑責而有所保留。

對於這樣的做法,有些受害者認為特赦條文限制了他們的訴訟權,也有外界質疑這是犧牲正義公道的方法。

但大法官在釋憲時解釋,特赦申請有一定的條件,並且促進國家團結與和解是轉型正義最上層的原則,並總結了「用特赦換真相,用真相換和解」這句話,作為轉型正義的主要精神,說服了社會上大多數的人。

小結-南非轉型正義

「用特赦換真相,用真相換和解」

從釋憲之後,南非法庭在 1996 到 1998 年中審理了兩萬多個案件,當中真實的陳述與告白,讓人民有機會能相互理解,也讓事實逐漸明朗,塑造出一個能夠公開訴說傷痛的社會環境,全體社會也真的因此漸漸走向了和解共生的道路。

這個不以審判為優先的例子,顯現出司法機構需要有足夠的智慧與清楚堅定的思維,去看待整體社會要達成的終極目標,並且持續的與人民溝通;同時,也不能完全撇除對正義的追求,才能以真相帶來和平。

如同上一集結尾所提到的,每個社會就像每個人有不同的個性,秉持的信念和解決問題的適用方式都不一樣,德國與南非就是兩個十分不同但都很經典的轉型正義案例。

那現在,就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台灣社會又是如何吧!

台灣的轉型正義⋯⋯?

每當聽到新聞提及「轉型正義」,包含我在內,大多數人腦中會直覺出現的似乎都不是問題本身的內容,而是抗議、爭執的畫面,還有政治鬥爭、撕裂社會之類的關鍵字。轉型正義,似乎成為了干擾社會和諧的原因。

但這和我們前面所說的目標,不是正好相反嗎?為什麼會這樣呢?

以我們的觀察,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缺乏合適的溝通。

當「和平vs正義」遇上「政黨對立」

就像其他例子一樣,台灣一定有些人對轉型正義的態度比較傾向「正義」,有些人比較傾向「和平」,而這中間還可能分成很多不同的強度等級,比如說認為和平很重要,但是比起去挖掘過往,更傾向不去提起;或者認為正義比較重要,而且也非常堅持要讓曾經的加害人得到懲罰等等⋯⋯。

然而,也許是因為台灣的政黨對立關係,當一方提出轉型正義要審判對方的要求的時候,很容易就會直接被當作是政治鬥爭,而不是看做對正義立場的選擇;相對來說,當一些政治人物呼籲放下過去,也容易被當作粉飾太平或逃避真相,而不是對和平立場的訴求。

同時間,對社會大眾來說,轉型正義是個理解門檻比較高的議題,但卻不是大多數人共同的痛點,談論本來就有難度,如果又再加上對彼此想法或立場的不理解,就會更難有好的溝通成效。

我們覺得,台灣社會目前對於如何落實轉型正義,還比較沒有共識,加上我們其實很難去界定到底做到怎樣的程度,可以算是完成轉型正義,於是這中間的認知落差,就會變成爭論轉型正義是不是在破壞社會和諧的來源。

這次,我們撰寫這兩篇文章,除了是解答自己對轉型正義長久的疑問以外,也想要把它分享給大家,希望我們都能夠用更理性的態度去看待每一次的爭執,或者在下次看到相關議題的時候,能慢慢摸索出自己的一套看法。

最後,這兩篇的文章真的非常耗時、也修改了超級多版本,如果你覺得文章有幫助到你更了解轉型正義,拜託拍拍手、或者留言告訴我們吧!

如果是看完之後還有覺得不太了解的地方也歡迎到 YouTube 留言、參與討論,看看不同人的觀點吧 : )

【 註解 】

註 1:「法律條文的制定對受害者也不怎麼公平」
Ex.1|納粹法官對枉法裁判罪判決嚴格,1950 後再沒有法官為了自己在大屠殺期間判下的不當死刑負責
Ex.2|1968 年間接影響法律制定,對絕大多數非直接加害人的審判從輕量,許多「罪行不夠嚴重」的人在新法律通過的當下就過了被法律追訴的期限。

註 2:「積極面對轉型正義」1963 後德國法律修正:
Ex.1|撤銷納粹時期不當判決法(撤銷部分納粹時期被視為犯法的行為)
Ex.2|新增否認大屠殺罪(否認或主張大屠殺不存在等言論會犯下煽動族群仇恨罪)
Ex.3|多次放寬納粹謀殺罪的法律追訴期直到完全刪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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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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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不符|簡訊設計共同創辦人,總是在減肥。是個憎恨熬夜但每天都熬夜的矛盾男子,目前專注於社會關鍵議題的推廣;並在資訊設計的領域裡,不斷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