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與社會正義

撰文|施奕丞

死刑存廢與否,不論在是否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是常見的爭論話題。在台灣,死刑存廢更是容易隨著台灣重大犯罪事件的發生而激起討論,如2014年的北捷隨機殺人案與2016年的內湖隨機殺人案。

但嚴肅的廢死問題,似乎也只是大眾茶餘飯後的熱門選項,隨著案件的發生而起起伏伏,不論民眾或是政府,對這項嚴肅的議題都少有更深入的討論,而意見兩端者,也常難以拋開成見去了解彼此,以扎稻草人的方式相互攻訐。

死刑存廢的辯駁,在大眾生活中似乎已成為單純的言語衝突,特別是支持廢除死刑者,總是會成為多數民眾的攻擊重點:「讓支持廢死的人家人死過,就知道死刑的好了!」、「假清高、假道學!」、「只想保護殺人犯,你們跟犯罪者有什麼兩樣?」。

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有聽過相似的言論,在這裡也不多做舉例。在死刑存廢上,本文也無意左右讀者的立場,只想提供更完整的資訊,簡單整理學者、報導、調查資料,讓讀者閱讀後,再思考死刑在社會上的價值。

一、 爭論點

死刑在世界上存在已久,而與其有關的正反辯論也已持續百年。死刑存廢兩方,就國家、文化、法律、道德、哲學、犯罪理論等不同面向持續討論,迄今也已累積完整而詳實的論述。

本次將死刑存廢兩方的論述大致分為四個面向,以利接下來的討論:

(一)個人主義與社群主義;

(二)對犯罪的恐懼心理;

(三)冤假錯案的防治以及擔憂;

(四)對被害者的心理補償。

(一)個人主義與社群主義

在死刑存廢的辯論中,國家與個人間的關係是最常見的爭議點之一。廢死方常認為死刑是國家暴力的方式之一,而生命權是人類的自然權,所有人都自然擁有(包含罪犯──只要你生而為人),且政府有責任與義務保障人民的自然權,此外,沒有人有權力以及自由剝奪人類的生命權。在這樣的前提下,死刑違反人類的意願,以國家的角色將暴力施放在犯人身上,便是一種政府辜負人民期待的表現。

而生命權乃身體存在之權,以實現人性尊嚴之保障,兩者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就此而言,人性尊嚴條款就生命權之保障,具有強化之效果。

人性尊嚴之目的在阻止一個人淪為客體、純粹的手段、或是可任意、可替代的物,由於死刑制度將死囚純粹當作是國家權力行使的客體,系爭規範以死刑剝奪人民之生命權作為刑罰之手段,人性尊嚴將因生命權之剝奪而失其附麗。(取自:模擬憲法法庭憲釋字第3號

而支持死刑方,認為犯罪者已經對社會與人民造成危害,而政府作為人民的集合以及保護者,有必要保障社會,並且維持法律以及秩序。

犯罪者在明知有死刑的前提下,仍執意犯案,對社會以及被害者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傷痛以及不安,以維持秩序的角度去看,死刑是可以被接受的,更遑論許多犯罪者是明知有其後果,以自由意志犯案,並不和人性尊嚴有所衝突,甚至是一種自由意志的展現。

……要讓殺人者在預見「殺人者會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仍出於其自由意志,做出殺人的決定,即應負起應該負的責任,縱使干預其生命權,但未侵害其人性尊嚴,蓋此為其處於理性狀態並充分知悉法律效果後,出於自由意志所做的決定,毋寧說是人性尊嚴的展現。(取自:模擬憲法法庭釋字第3號

若細觀這兩種論述,可以說是個人主義以及社群主義的縮影。

在支持廢死的論述中,可以看見濃厚的社會契約論以及個人主義色彩;而反對廢死的論述中,則可以窺見社群主義的端倪,強調集體以及社會的穩定。

我們也發現,在國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大多數也是個人主義色彩較強的歐洲國家。

取自:Adobe Stock

(二)對犯罪的恐懼心理

對犯罪的恐懼心理是民眾決定支持死刑與否的一項重大因素,舉例來說:通常害怕自身遭遇犯罪的民眾,會比較支持死刑。這點直接聯繫到刑罰的主要功能之一:遏阻性

若刑罰的遏阻性夠高,能夠有效的抑制某項罪行的發生機率,那麼這項刑罰,在客觀上,則有其執行及維護的價值,也能夠平緩民眾對犯罪的恐懼。

支持廢除死刑者,常提出許多統計數據以及實證研究,說明死刑以及犯罪率的高低並沒有直接關係,死刑的對犯罪的遏阻性可說是相當低,由遏阻性的成面來看,死刑沒有維持的必要。

但相對於深奧的數據或是艱澀的學術論文,真正能影響民眾支持死刑與否的,是對犯罪的恐懼心理。「亂世用重典」是長久流傳於台灣的一句話,而研究也顯示,不論國內(侯崇文、許福生)或國外(Laster)研究都發現,被害恐懼情感與支持死形成高度正相關。

民眾心中對犯罪人或假想敵人所持之怨恨與敵意,早已超出犯罪實際造成的危害性。(David Garland)

以鄭捷案為例,台灣媒體在報導時,多用冷血、人魔等恐怖字眼形容,透過媒體的渲染,犯罪者在大眾間的形象越加可怕,甚至讓大眾開始想像下一個可怕的犯罪者出現。

在台灣社會中,「殺人犯」已經跳脫出原本單詞的含意,成為一個不斷加深社會恐懼心理的符號。此外,跳脫死刑存廢,我們也必須擔心,在此種媒體風氣下,台灣民眾看待社會問題的角度,可能會由多元逐漸單一化與簡單化,忽略案件背後的整個社會問題。

取自:Adobe Stock

(三)冤假錯案的防治以及擔憂

對於司法體系乃至整個社會來說,冤假錯案是極大的遺憾。在中研院與台灣廢除死刑聯盟於2014年合作的調查(《死刑民意與價值初步報告》)中顯示,台灣民眾有高達74%認為法院可能會錯判死刑案件。

我們都能理解,不論法官多英明,司法體系多完善,輔助技術多進步,社會仍可能出現冤假錯案的發生。

不過,該調查也同樣顯示,有高達87%的人民認為法院有可能會縱放死刑犯,無法給予被害者正確的司法判決。

可以明顯發現台灣支持與反對廢除死刑者,都了解法院可能錯判,剝奪無辜者的生命。在此脈絡下,死刑存廢與否,轉為對犯罪者縱放或是忍受冤案兩種價值觀的比較。

死刑因其不可回復性,對冤案被害者及其家屬的補償是窮盡社會資源也難以補償的,這也是支持廢死者的常見論述。

然而,對支持死刑者而言,許多抱持著「寧可錯殺,不許縱放」的心態,畢竟在輔助技術進步下,冤案發生率會降低,而縱放犯罪者,將有極高可能對社會造成更大危害。

取自:財團法人民間司改會

(四)對被害者家屬的心理補償

被害者的死去,是其家屬及社會心中永遠的悲痛。

司法的判決,除了將正義帶給社會外,對被害者的補償也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在物質的補償上,社會能輕易的給予,但是被害者的心理補償與心靈慰藉,往往是被害者家屬最難獲得,也是家屬們最希望能獲得的補償。

而犯罪者的死去,能否帶給家屬們心理補償,也成為死刑存廢最大的爭議點之一,而能解答的,也只有被害者家屬。

不過,身為被害者家屬,對死刑卻也有不同看法。

邱木森也說,每天回家裡看到太太的遺照,就覺得空虛落寞,對最高法院今天判鄭捷死刑,他想對太太說「妳的不幸,司法已替妳爭取到一個公平的審判」。(邱木森,鄭捷案被害者家屬,2016。取自:鄭捷案被害人家屬:台灣還是有司法正義!

……過去曾希望加害人被判死刑的他(林作逸),現在轉變心態認為應廢死,他認為許多被害人堅持死刑是因為「國家能做的事情太少,只剩下這件事了!」(取自:相隔20年父母死於同兇手 他支持廢死:死刑是廉價正義)

二、 平行的民意?

台灣身為民主國家之一,民意是影響政府政策的重點之一,也是死刑存廢常見的爭論點。

不過,以民意或公投來做為法律走向,有其爭議性,關乎基本人權的死刑更是如此。

然而,多數決只是民主的方法,而不是民主的結論,一個法律的建構,本來就不應該透過公投而決定,特別是涉及人權議題,人權的目的就是在確保個人的自主性,本身就有抗多數的色彩。(取自: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三)-從人權的觀點出發

而多數廢除死刑之國家,都是在國內民眾多數仍支持死刑的情況,由政治菁英領導通過,但在台灣的脈絡下,政治人物仍以政治因素(像最重要的選票)做為主要考量。

採用《死刑民意與價值初步報告》的調查資料,該問卷分為兩個版本:在調查開始時詢問受訪者贊不贊成廢除死刑(版本A);在調查開始時問受訪者贊不贊成廢除死刑,並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版本B)。

根據該資料,版本A有高達87.68%反對廢除死刑,而版本B則有81.69%反對廢除死刑。對比同樣由中研院所主持,2006年的台灣社會意向調查,其抽樣結果為76%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兩份調查由中研院所主持,也都經過統計信度與效度的驗證,用來當作觀察台灣民意的資料,再適合不過。

由於樣本的限制,我們不能隨意推論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聲浪在近年有高漲的趨勢,但可以肯定的是,廢除死刑,在台灣社會仍不是民意的多數依歸。

而經過近幾年社會在死刑上的討論,一般民眾或多或少都能了解死刑存廢正反兩方的論點,而就簡單的數據來看,兩份調查相隔近十年,正反兩方的辯論仍然像是兩條平行線,誰也無法說服誰。

但,真是如此嗎?

死刑的法律與哲學觀點只是一種價值選擇,難以檢驗對錯。(周愫嫻)

死刑存廢的客觀性,經過百年的發展,幾乎已被廣泛討論,且難以有新見解。不過,正如周愫嫻教授所言,死刑存廢的觀點,究其根本來講,兩邊的爭論與其說是一種客觀的比較,更像是一種主觀價值的選擇。

在主觀價值選擇上,有其複雜性,本就難以用二方法將複雜的主觀因素歸納成兩個極端。

上表為周愫嫻教授(周愫嫻,2017:569)依據《死刑民意與價值初步估計》所製成的表格。

如上文所說,在這份調查中,不論是A版本或是B版本,若只是詢問是否支持廢除死刑,反對比例都高達80%以上。

但若在調查中加入死刑的替代方案,在無期徒刑的幾個選項中,民眾對死刑的存廢出現極大幅度的轉變。特別是當替代方案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且服刑工作並且賠償被害人(LWOP_L_R),有高達七成的民眾支持。

繼續深入數據,有46.8%的民眾,由於替代方案的提供,由反對廢除死刑改為支持。提供替代方案,能有效改變民眾對於廢除死刑的態度,若要推動廢除死刑,替代方案的出現才能真正適合台灣社會。

不過,若將問題繼續延伸,為何會有近五成的民眾,會因為替代方案,而改變本身的立場?死刑存廢是一種主觀價值的選擇,而人的意見是容易浮動且矛盾的。

周愫嫻教授分析《死刑民意與價值初步報告》的調查資料,不論支持死刑與否,雙方都出現或多或少的價值衝突。而根據分析,立場改變者,有極高比例都是對死刑存廢抱有極高價值衝突。

廢死支持者的最明顯的價值衝突在於「個人生命是珍貴的,死刑應該被廢除。」以及「國家需要保障法律與秩序,而非個人權利。」中,個人主義與社群主義的衝突;其次則是「對於你的社區有多大的安全感?」及「是否擔心你與你的家人成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廢死支持民眾高達九成對自己社區的安全有極高信心,卻也有五成以上擔心家人成為暴力犯罪的被害者。

至於反對廢除死刑者,主要的價值衝突同樣是對社區的安全價值以及害怕成為犯罪被害者;再來則是相信「以命償命,以眼還眼。」、「死刑是所有刑罰中,預防犯罪最有效的一種。」卻同時相信「如果犯罪行為人表現出悔意,並獲得被害人家屬的原諒,法官就不應該判死刑。」,相信修復式司法,也同時支持應報想法。

三、 結語

社會心理學者認為,民眾對於特定議題表現出矛盾或三心二意的想法,代表的可能不是個人觀點,而是整個社會價值陷入衝突,或是處於持續改變的狀態。台灣社會也正是如此,身為新興民主國家,在邁入緊湊的21世紀後,有太多轉變持續發生。除了廢除死刑外,其他敏感議題(如安樂死、性工作、核能存廢,甚至是統獨問題)的調查,民眾也都常出現價值衝突的現象。

不論支持死刑存廢與否,雙方該做的不是不停謾罵,批評支持死刑者「泛情」、「情緒化」、「反智」、「民粹」;或是批評支持廢除死刑者「和殺人犯沒什麼不同」、「自命清高」,更該努力的是深入了解雙方的價值觀。對於其他所有議題也是,透過兩方的理解,也許能為未來的政策提供方向提供更多空間。

參考資料邱家宜(2015)。鄭捷案中台灣新聞媒體的輿論操作方向及對廢死議題的社會影響。臺灣人權學刊,3:1,147–156。周愫嫻(2017)。民意支持死刑的態度可改變嗎?。臺大法學論叢,46:2,553–588。瞿海源(2006)。遏止犯罪、生命價值與死刑:台灣民衆對廢除死刑的態度。臺灣社會學刊,37,133–167。江鎬佑(2015年6月2號)。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一)-從刑罰的目的出發。【法律白話文運動】。取自 https://plainlaw.me/2015/06/02/capital_punishment/楊貴智(2015年6月3號)。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二)-從法律的目的出發。【法律白話文運動】。取自 https://plainlaw.me/2015/06/03/death_penalty2/蔡孟翰(2015年6月8號)。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三)-從人權的目的出發。【法律白話文運動】。取自 https://plainlaw.me/2015/06/08/death_penalty3/?utm_source=dable楊國文、張文川(2016年4月22日)。鄭捷案被害人家屬:台灣還是有司法正義!。自由時報。取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72597蔡瑜娟(2015年5月1日)。相隔20年父母死於同兇手 他支持廢死:死刑是廉價正義。 風傳媒。取自 https://www.storm.mg/article/48174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系學生、種子論壇學術部成員

本文完成於 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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