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漸進線 — 淺談防衛型民主

撰文|陳禹桐

「統促黨遊行五星旗飄揚」、「統促黨遊行警車幫開道」這些新聞標題,你還記得嗎?

中華統一促進黨,統促黨的全名,從黨名就可以窺知這個政黨的意識形態以及統獨立場,一直以來以宣揚台灣與中國統一作為己任,而統促黨預計於今年4月於台中舉辦「和平統一遊行」,宣傳九二共識以及統一理念。

在集會結社自由受到保障的臺灣,每年發生無數起的集會遊行,為什麼統促黨的「和平統一遊行」會引發如此軒然大波呢?以民主為榮的臺灣不是應該海涵各種意見、思想,並且保障其發聲的權益嗎?

圖片來源: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1011

防衛型民主

在此先帶入一個概念,就是所謂的防衛型民主。

詹鎮榮(2004)指出,防衛型民主為「無防衛力民主」(wehrlose Demokratie)之對稱,其主要目的為防止民主被體制內的敵人擊潰。[1] 舉例而言,在一民主國家中,若有人主張獨裁專政,並透過政治參與試圖實現其政治理念,當公民透過合法的管道破壞民主,此時民主就會被其內部制度擊潰,而防衛型民主則是給予民主自我保護的能力,使得國家在面臨公民意圖顛覆民主制度時,得以透過合法且正當的手段避免民主毀滅。

為什麼民主又有防衛型跟無防衛型之分呢?民主到底是什麼?

民主的本質

在我們理解的民主中,民主「必須」保障公民的自由權、政治參與的管道、人人平等的價值,人民應該有權利並且有足夠的管道,為自己的意見發聲,在多數決的決策機制中,即使是少數的意見也應該被呈現、被尊重,而集會遊行正是體現多元聲音的途徑之一。

也許你會說,這些詞語並不只是想像,是判斷民主程度的標的,是民主的本質,就如同《經濟學人智庫》的民主指數(EIU),評分項目分別是:選舉過程與多元性、政府效能、政治參與、民主政治文化以及公民自由[2],完整涵蓋上述三個詞彙。但事實上,這些指標只是在比較我們對於民主期望與政治現實之後所給出的量化數字,他的意涵並不在於探討民主的本質,而只是顯現現實與期待的落差。

如果自由、平等及參與都只是我們對民主期待的投射,我們時常掛在嘴邊的民主、引以為傲的民主,到底是什麼?

民主的本質是制衡及緩慢。

制衡的本質即是透過權力分散,使權力間互相監督,在不斷討論的過程中達成最終共識。

民主的制衡體現在權力分立的制度中,此種制度根本上預設了人性的幽暗面,擔憂絕對的權力會使人腐化,為的是不讓權力過度集中於一個人身上或單一機構,避免決策的制定過於獨斷。[3]但制衡也意味著不同政府單位之間以及政府與國會之間,必須溝通、爭辯、協調、折衝,而這一切都需要時間。民主制度的設計就是為了增進群眾的溝通,在多元並陳的意見中,展現多數的意見,保障少數權益,藉由不斷的討論、協商達成最終的共識。

當民主國家受制於政治程序,在達成政治共識上因為不容易一致而較緩慢。在面對國際衝突時,執政黨、反對黨、利益團體以及人民對於是否發動戰爭或是以軍事行動回應他國產生歧見,導致決策的時間增長[4],進而導致民主國家之間鮮少發生戰爭,此種概念正是民主和平論(democratic peace theory)的基礎。從民主和平論可以發現,在民主的決策過程,政黨或是權力機關因為互相制衡而不易達成共識,其結果是議事時間拉長,決策的制定變的緩慢,而慢其實正是民主的本質。

而民主的另一個特性則是被動。

德國威瑪共和時期,由於經濟蕭條、社會混亂,人民將期望投射在推出各項生活優惠政策的納粹黨,希特勒與納粹黨在獲得充分民意的支持下合法上位,卻在就職後制定諸多違反人權的政策、法條,造成種族清洗的悲劇。

從德國的案例可以看出,民主制度的維繫依賴整體公民社會,民主制度本身並無法主動針對民主的破壞者做出制裁,進而防止民主的倒退甚至毀滅。基於上述,二戰後德國基本法制憲者建構一套具有自我防衛能力之民主制度,免於重蹈覆轍,此即防衛型民主。[1]

防衛型民主在臺灣

或統或獨一直以來是台灣面臨的爭議問題。

處在國際局勢的夾縫邊緣,臺灣走在統與獨的邊界,以意識形態來看是社會主義與自由主義的鋼索上,從政治體制而言則是威權及民主之分,然而走在上頭的我們卻渾然不覺,仍舊為了兩岸關係爭吵不休,時至今日我們的國族認同依舊模糊、沒有共識,甚至會隨著政治事件的發生浮動。

由於在統獨立場上國人立場始終搖擺不定,所以在兩岸議題上各政黨皆有其態度,其中不乏如統促黨一般大力鼓吹兩岸統一的主張,而一旦此種立場的政黨取得執政權,將有可能大幅變動現有的政治體制,破壞民主的憲政架構,進而導致德國威瑪共和時期的悲劇再次上演,因此在面對統促黨發起的和平統一遊行時,我們必須更謹慎面對,這也是為何防衛型民主成為臺灣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目前,臺灣的防衛型民主機制包含違憲政黨解散之規定等。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4 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此二項條文為引入德國防衛型民主的結果,同時也構成我國違憲政黨解散制度的上位規範基礎,對於違憲政黨之禁止,無論是在規範上或實務上,都必須經憲法法庭判決始得加以解散。[5]

單就增修條文來看,臺灣對反民主的政黨有限縮其自由的權利,然而,大法官釋字第445號指出,針對《集會遊行法》第11條指稱之「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此外,該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6] 從大法官釋字又可發現,在反民主的集會遊行方面,又採取較為寬容態度。

違憲政黨審查機制賦予國家權力,使司法有權對侵害民主的政黨做出限制;而大法官釋憲文中卻又保障反民主立場的集會遊行自由。到底在保護民主的前提下,言論思想自由、政黨理念應該被限制嗎?危害自由民主知性政秩序的具體作為又是什麼?公權力可以介入到什麼程度?民主到底存不存在界線?

以德國為例,防衛型民主的概念則體現在德國基本法中,不只明確宣示捍衛自由民主的基本價值,更明定各種措施,例如:第20條第2項規定人民之抵抗權、第21條第2項規定違憲政黨之禁止等,而德國刑法中關於危害民主法治國罪的規定,亦是如此。實務而言,德國成立於 1949 年的社帝黨(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 SRP),於 1951年分別在Niedersachen 邦與 Bremen 邦議會大選中分別取得了11%與 7.7% 的選票。然而聯邦憲法法院認為該黨是希特勒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的繼承者,因而宣布其違憲。[1]

而德國的國家民主黨(Die Nation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NPD)是聯邦憲法法院的常客,其每次的訴訟與判決可說步步確立德國的法治民主界線。例如該黨在1994年否認猶太屠殺事件,被法院裁定為屬於對猶太群體的侮辱,在言論自由表意權的保障,應當遜於人格權的保障的前提下,因此禁止此類言論。而在2016年,聯邦憲法法院判決NPD提倡以「種族」為區分依據的極權民族國家,意圖藉此取代現行的憲法秩序,蔑視民主原則、輕賤人類尊嚴,並和納粹有絕對連結。但因「目前缺乏具體的跡象證明,他們的作為能夠成功達成目的。」「若要防範NPD的行動,只需以一般政治手段應對即可。」「解散政黨的決議不該由意識形態決定」。簡單來說,法院認定NPD對德國民主不具有威脅的潛力,因此不予解散。[1]

由此可見,德國的違憲政黨審查機制是有彈性、動態的,會依據事件的內容及程度作不同的判決,並且解散政黨上則是一具威脅程度作為判斷標準。也就是說,反民主政黨在規模、影響力小的情形下得以存在,憲法法院無意「防微杜漸」,所以如果有一天當反民主政黨開始具有影響力,便有可能被判違憲。

即使如此,違憲政黨審查跟戒嚴時期的黨禁又有什麼區別呢?

兩者在本質上便是截然不同的,違憲政黨審查的範疇僅限於反民主的政黨,而黨禁則是無差別的阻止人民籌組政黨,且前者的目的為防衛民主,避免民主毀於其內部敵人,反之,後者是為了阻止民主的出現才有的行為。就手段上而言,防衛型民主對於權力的箝制皆有其法源依據,且審判過程公開,被告仍具有權力救濟管道;威權時期則不然,戒嚴時期的司法大多帶有掌權者的授命,也時常違反程序正義。

防衛型民主與我們

政黨違憲審查好像跟我們的生活有點距離,防衛型民主跟我們有關係嗎?

圖片來源:https://whogovernstw.org/2019/04/12/whogovernstw9/

瑞典哥德堡大學所主持的V-Dem計劃中的其中一項,為全球各國「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的程度,其中臺灣名列第一。[7]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研究人員阿拉爾(Sinan Aral)表示,在Twitter上真新聞要觸及 1,500人,得花上比假新聞多六倍的時間,而且假新聞則比真新聞多了 70%的可能被分享轉推。[8]由於龐大的數量以及高速傳播的特性,假新聞在資訊世代已然成為一種威脅,而臺灣師範大學政治所教授范世平表示,與選舉有關的假新聞很多都來自對岸,透過一種有組織、有目的的方式,試圖影響台灣選舉。[9]英國牛津大學和路透新聞學研究所也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軍經營社群媒體帳號所發布的貼文,被台灣新聞媒體大量採用,而且使用這些帳號的照片和影片,沒有查驗真實性。[10]

然而,臺灣要面對的難題不只有假新聞,中國資本的滲透亦是一大課題。

監察院研究員吳豐山發現,中國政府以置入新聞的方式購買台灣報紙版面,而新聞置入帶來的金錢收益讓合作媒體開始「自律」。2008年,一向傾中的旺旺集團買下臺灣媒體龍頭之一的中國時報文化集團,該公司董事長蔡衍明以個人投資名義,斥資204億台幣買下中時集團旗下《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時報周刊》、中天電視及中視等媒體。從此以後,作為台灣龍頭媒體的中時集團成為中國大外宣鏈條中的一環。[11]

在這樣的情形下,中國政府得以輕易掌握媒體,並且運用傳媒的影響力,試圖以假新聞掩蓋真相,並且透過輿論,帶動選舉風向進而影響選情,而假新聞充斥且不公平的選戰本身就是對民主的威脅,更何況假新聞的源頭是反民主國家,而中國資本的滲透更使得媒體成為中國政府的傳聲筒。

當代的我們,面對資訊戰的威脅、共機頻繁的繞臺以及中國銳實力的滲透,前人拚命爭取而來的民主岌岌可危,一個不小心民主制度便會萬劫不復、永不復返,因此防衛型民主於臺灣而言更加的不可或缺。

然而在臺灣,民主制度的發展尚未完全,公民社會也尚未成熟,威權統治距離我們只有三十多年的距離,面對防衛型民主的課題,我們的確需要更多的討論以確認民主的界線以及權益的保障。畢竟,身處複雜的國際局勢中,每一個決定都必須經歷無數次的討論,每一舉措都需要審慎思量,而這正是民主傳遞給我們的價值。

回到最開始統促黨的和平統一遊行,你認為促進兩岸統一違法嗎?

民主應該包容反民主嗎?

最後,也許我們最該問的是:你相信臺灣的民主嗎?

參考文獻[1] 吳潔瑩,〈「促統犯法嗎?」:從新黨青年遭搜索事件看我國防衛型民主〉,《菜市場政治學》網站,取自:https://whogovernstw.org/2017/12/30/jieyinsun1/ [2] 〈台灣是個完整的民主國家嗎?── 從《經濟學人智庫》(EIU)的民主指數來看〉,《想想》網站,取自: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953[3] 葉浩,〈民主雖然容易著火,但也比任何制度更能滅火──「民主會怎麼結束」〉,《故事》網站,取自:https://gushi.tw/how-democracy-ends/[4] 張文揚,〈民主和平論與非民主和平論之經驗檢證:政治制度相似性的關鍵作用〉,《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2013,頁6。[5] 曾燕倫,〈防衛性民主的兩種模式 — — 並論我國違憲政黨管制的發展趨勢〉,2011,頁8、13–14。[6]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取自: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45[7] 〈台灣「接收境外假資訊」嚴重程度被專家評為世界第一+V-Dem資料庫簡介〉,《菜市場政治學》網站,取自:https://whogovernstw.org/2019/04/12/whogovernstw9/[8]〈MIT研究:假新聞比真相傳播快〉,《地球圖輯隊》網站,取自:https://dq.yam.com/post.php?id=8944[9]〈透視2018/假新聞亂選舉 及時澄清與有效回擊是關鍵〉,《中央廣播電台》網站,取自: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00961[10]〈台灣選舉充斥假消息 紐時分析:中國明顯干預〉,《中央通訊社》網站,取自: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1230073.aspx[11]〈紅色滲透:被中國買下的台灣新聞〉,《獨立評論》網站,取自: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90/article/7840作者為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學生,社會科學種子論壇學術部成員

本文完成於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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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種子專欄
臺灣社會科學種子實踐協會

為社科種子所發起,由團隊成員集力編撰的科普欄目。隨主責成員淡出後現已停運 (2019. -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