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動物倫理學(下篇)

關懷倫理學,從人與動物之差開始

作者 / 謝蕙如
編輯 / 呂翰廷

動物與人之間的差別是什麼呢?

想法一:人類獨有的理性不存在動物身上

但是,黑猩猩能使用工具解決問題,且行為心理學實驗解釋會被傳染打哈欠的黑猩猩具有同理心。

想法二:動物只關注現在。而人類能回想過去,還能對未來做計畫

然而研究顯示,北美星鴉能在秋天時將三萬多個種子儲存在六千多個不同地方,在春天重新找回。

想法三:雖然動物也有社群行為(如養育子女等),但只有人類擁有「文化」

但你知道嗎,鯨魚也有「流行金曲」。來自兩個群體的鯨魚有著不同的歌曲,素未謀面的鯨魚彼此相遇後,其中一群將自己的歌曲改為另一群體的。

在上篇,我們討論到辛格對動物道德地位的看法

他認為動物因具有感知能力,能被納入效益主義的計算,故根據平等原則,與人享有相同的道德地位。然而,不少人認為要像對待人一樣考量動物的概念非常違背直覺。且效益主義式的計算,使得個體容易成為價值計算的容器,導致其本身的生命並非重要,隨時可以受到替代。

這回,我們則要來談談沃倫(Mary Warren)提出的關懷倫理學

關懷倫理學主張我們對於動物的關懷與情感關係,是道德責任義務的根據。藉由關懷者與被關懷者的關係,使動物具有道德上的考量與地位。這種觀念相較於辛格較弱的動物權主張,具有更細緻的判斷標準與內容。

沃倫判斷道德地位的基本標準分為內在屬性關係屬性。內在屬性包含:生命、感知能力、人格與生命主體。每個屬性對應一個價值如下:

內在屬性融合此前多位哲學家的觀點,解消他們的理論所遭遇的困難。如雷根與辛格的「共同困難」排除了非生命主體的自然事物。「生命主體有其內在價值」是另一位動物倫理學者雷根(Tom Ragan)提出的論點,雖補足康德以「理性人格」論證道德地位的缺陷,卻排除了許多有感知能力的生物*。同時提醒我們以單一標準判斷道德地位,可能會導致特定群體的利益被忽視。

除了內在屬性帶來道德地位的核心基礎,關係屬性則是個體在社群中扮演的角色(包含其與人類的互動),擴大了人類道德義務的運用範圍,包括了更多被排擠的個體(如自然環境與資源等)。在關係互動的評判下,很好地為環境倫理、環保議題等理論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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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種子專欄
臺灣社會科學種子實踐協會

為社科種子所發起,由團隊成員集力編撰的科普欄目。隨主責成員淡出後現已停運 (2019. -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