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白話文|汙名篇

撰文/楊禮安

最近的疫情新聞中,出現了許多關於「汙名化」的說法。中國指責各國以「武漢肺炎」稱呼新冠肺炎病名並拒絕中國旅客,大嘆此舉是在汙名化中國,許多亞洲人在歐美國家害怕因膚色及長相被牽連,也急忙澄清自己的國籍,有恐這所謂「汙名」纏身。然而汙名的概念真的能這樣被使用嗎﹖我們時常說的「污名」一詞,其概念到底指的是什麼﹖

我們平常聽到的「污名」(stigma),多半與被歧視的群體有關。最常舉的例子諸如同性戀、殘疾人士、娼妓等身分被貶抑的群體,他們具有某種被社會定義為偏差的屬性,當這些屬性被他人發掘時,這個人完好的社會身分就彷彿受到汙染。此時,原本預期的正常社會互動就會變得尷尬而難以進行,受汙名者可能會想掩飾(covering)自己身上的該項屬性,卻又害怕主流大眾的反應,而大眾可能想假裝不揭穿他的掩飾,卻又怕對方已經知道自己被揭穿了。

社會學家高夫曼(Erving Goffman) 指出,上述情境的發生,是因為我們其實習慣將他人分類,並對他們抱有「正常」的期待與要求,即便自己通常沒有發覺。汙名的產生正是因為這個人的「真實社會身分」(actual social identity),與我們原先期待他應該要有的「虛擬社會身分」(virtual social identity)產生了落差,而其落差的屬性即成為一種汙名。

汙名Stigma / 高夫曼

但汙名並非絕對的屬性(attributes),它取決於互動雙方的關係(relationships),有些會對某一類人造成汙名的屬性,對另一類人來說卻又很正常。在不同的社會互動中,受汙名者的應對策略也有所不同。受汙名者在與那些知道自己狀況,或有類似經驗的「知情者」互動時,可能比較不會有揭露身分與互動的焦慮,然而多數情況他可能處在不知情者環伺的「混類接觸」(mixed contacts)中,這使得他更必須管理自己的受損身分(spoied identity)。

有些汙名身分一時就能被察覺出來,這些人被Goffman稱為「明貶者」(discredited)。因為幾乎無法隱瞞他的身份,他只能更小心化解互動情境的緊張。有些污名則無法被立即察覺,Goffman稱之為「可貶者」(discreditable),他則必須更有技巧性的管理關於自身的社會訊息。當他可貶的屬性尚不為人所知,他可能會試圖「蒙混通關」(passing),隱瞞他個人與真實的社會身分,但也必須承擔曝光時的丟臉與尷尬。例如同性戀者的屬性是可貶的,因此能夠控管受損身分。在面對一般大眾時,會害怕「出櫃」讓對方抱有異樣的眼光與回應,而在同志圈中比較能盡情表現,甚至共同交流管理身分的策略。

最後,汙名也會影響我們的自我認同。受汙名者隨時受到主流社會大眾與知情者的暗示,努力地做一個他人期待中的「正常人」,卻又要避免太過勉強而造成尷尬。但其實我們每個人何嘗不是如此﹖

Goffman認為了解污名並不只是了解與我們無關的人群,絕大多數的正常人都有半隱半現的缺陷,在特定的社會場合中,我們即會發覺自己真實的社會身分與大眾的想像與期待具有落差,這也常使我們感到羞恥。

而事實上即便所有人都竭盡所能共同維持一套社會常規,我們仍然會發覺這些常規有時過於理想,而使大部分的人無法達成。汙名的概念揭示了我們每個人都可能具有雙重或多重身分,但在一個只是不斷區分正常與偏差的社會裡,我們卻默默以汙名彼此施加痛苦,並將歧視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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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種子專欄
臺灣社會科學種子實踐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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