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 講啲野] 信用卡的前世今生

Jeffrey Kwok
SoePay Blog
Published in
4 min readMar 10, 2019

今時今日,乜乜支付物物支付五花八門,但一講信用卡,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想講啲 Payment,由信用卡講起,最適合不過。

信用卡發明以前,消費時只有兩方相關利益者:商戶及顧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顧客以現金換取商品/服務,商戶準備散銀找續。

到了五十年代,美國紐約一位粗心大意的客人於餐廳埋單時,才發覺自己忘記帶錢包…

哎呀頂 ,我銀包放咗落第二件西裝,老闆我遲啲一定還畀你,你信我呀何?

當然,餐廳老闆睬佢都有味,這位懵佬最後唯有急 Call 老婆來埋單。

懵佬心諗,現金只是一張紙,背後代表的是信任。我依家無,但唔代表我還唔到。如果有機制可以保護雙方面的「信任」,以後消費就可以唔靠現金。

Credit 源於拉丁文 credere, to believe, to trust

於是懵佬開始籌辦一種信用系統,於餐廳消費時,消費者不需攜帶現金,而可用一種類似賒數的方式--Diners Club 隨之誕生,而這位客人就是俱樂部創辦人之一 Frank X. McNamara。

自此之後,顧客只需憑一張金光閃閃的會員卡,就能夠先賒後還,先消費後找數。而 Diners Club 只要定期跟會員收集款項,跟餐廳找數,再收取一部分款項作為手贖費。

正正因為這一筆手續費,令其他公司認為有利可圖,繼而演變為今天不同的卡組織 (Card Association/Card Network),當中有大家耳熟能詳的 Visa, Mastercard 等等。

理論上,這套模式完全不牽涉銀行:消費者簽名確認交易,一式三份收據,消費者、商戶、卡組織各留一份,卡組織每個月憑收據跟消費者收數,然後將款項分發至商戶。

問題就是,當中介人越來越多會員,工作量就越大--要收數又要分發款項給商戶。故此卡組織開始與銀行合作:以卡組織及銀行之名聯合發卡(例如 HSBC 加 Visa),這筆錢變為直接由銀行收集,再經銀行結賬至商戶的戶口。

這種做法除了可以收利息及手贖費,對於銀行又能有效吸收現金,試想想整個交易過程,錢根本沒有從銀行戶口出來,一切只是發生在銀行的記賬系統之中。

到八十年代,卡組織開始擴張,逐漸給大眾接受,亦開始推出更加完善的欺詐管理。九十年代,百花齊放,Visa, Mastercard, Amex, JCB, Diners 等組織各有各爭,各自有不同的優勢,競爭越來越激烈,儲積分、飛行里數、現金回贈等等,將來再詳談。後來信用卡由磁帶卡 (Magnetic stripe card)變為晶片卡 (Chip card),各卡組織亦合組 EMVCo 專責制定各種標準,而卡組織並非銀行,只需處理交易,確保賒賬可以順利進行。

時至今日,當初只有兩個利益者,發展至今有五方相關利益者:

  1. 商戶 (Merchant)
  2. 收單銀行 (Acquiring Bank/ Acquirer),替商戶收款,亦即是商戶銀行
  3. 信用卡組織 (Card Network),負責制定相關條款及規格
  4. 發卡銀行 (Issuing Bank/ Issuer),發卡金融機構
  5. 消費者 (Consumer)

每一方都可以獲得一部份好處--商戶接納信用卡交易,有更多選擇,同時亦不需要承擔於店鋪中留有大量現金的風險;收單銀行可以有效吸納合作商戶的現金;卡組織既可賺取中介的手贖費,只專注於定立更安全嚴謹的機制及規格,又不至於要投入資源收款及結賬;發卡銀行可以吸引新客人開戶及收取信用卡年費;消費者亦能夠更方便,不需要靠現金或銀行轉賬付款。

信用卡手續費因應不同的商戶的風險程度亦有高低,由 0.05 到 3% 不等。例如學校,公營機構的費用甚至乎低至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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