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泰隆尼亞獨立背後的省思
加泰隆尼亞獨立了?
2017年10月27日,加泰隆尼亞自治議會以70票同意,10票反對,2廢票表決通過獨立案,宣布加泰隆尼亞正式成為一獨立的共和國。街上簇擁著大批興奮的民眾,揮舞著加泰隆尼亞的旗幟,歡慶著新國家的誕生。
這場獨立運動,由10月1號的一場公投拉開序幕,在西班牙政府出動了數千名警力試圖包圍各地投票所,阻止公投進行的情況下,該公投仍獲得了43%的投票率,其中有90%的投票者投下贊成票,支持獨立。以此公投結果為基礎,加泰隆尼亞自治區主席Puigdemont 10/10在議會上簽署了一份象徵性的獨立宣言;同時表示,此宣言不贊會立即生效,將和馬德里──意即西班牙政府──協調,期望將衝突降到最低。
然而,西班牙首相Mariano Rajoy並不接受其說詞,他要求Puigdemont在10/16前清楚表態所簽署的是否正式的獨立宣言。若為正式宣言,將於予三天寬限期撤回宣言,否則將援引憲法第155條,凍結加泰隆尼亞的自治權。針對馬德里的要求,自治政府遲遲不肯表態,直到16號才以答覆信表明願意和馬德里繼續溝通協調,但答案不被馬德里所接受。接著於10月21日,西班牙首相將自治權凍結案送入議會,排定27日表決。最終,27日成為了自治區表態的最後時限。
如今,自治議會已針對是否正式獨立做出表決,並以壓倒性的多數通過獨立,「加泰隆尼亞」和「前母國西班牙」間的交鋒怕是才正要開始。
統與獨背後的反思
根據支持獨立者的說法,此次加泰隆尼亞獨立的主要原因便是「民族,語言,文化」的差異,加上西班牙長期壓制和歧視其文化所累積的壓力,最終促成了此次的「獨立」。然而,這是相當簡化的說法,民族語言文化的差異或許存在,但差異是否就意味著獨立的必然?將此差異視為「獨立的正當性」,如同預設了「同一民族語言文化」就應該在政治上組成統一單元。但這些看似合理的假設,若放到歷史中查驗,到底是通則,還是被建構出來的概念?是否否定了單一國家多元包容的可能性?這都是值得深思的。
我們現在所習慣的,將同樣民族語言文化的人視為同一政治單元的思想,其實在最近這一百多年才成為主流,便是大家所熟知的「民族主義」。這種思想普遍化的關鍵,為一戰後美國總統威爾遜喊出的「民族自決」。民族主義,讓一民族一國家逐漸成為某種國際間存在的普遍原則,也讓歐美原先的殖民主義和多語族並融的帝國架構開始鬆動。但民族主義成立的前提,為民族的存在;所以關鍵的問題始終還是在於,什麼樣的一群人能夠被劃歸為「同一」民族?
此問題背後所涵蓋的,其實是我群與他者之間的區分,為人類最原始的團體本能。正如你我在日常生活中習慣的用語:「我們」與「他們」,用得順口而不覺有任何問題。但值得我們深思的是,什麼樣的人是我們?什麼樣的人又是他們?在什麼的時候,什麼的處境下並依照什麼樣的標準,我們會將自己與某些人合稱為「我們」,並將其他人排除在「我們」之外,甚至將這群人合稱為「他們」?這些概念雖有些複雜,但若回想自己的生活經驗便會發現,「我們」的區分都是相當隨性的,就算有標準也僅是暫時的。根據不同場合與時間點,「我們」的概念也會隨著各自的需要而變化。而這樣的劃分,便是國家與族群概念的雛形。同理可知,什麼樣的人會共同形成一個「民族」,或者被附屬到同樣的統治單元的「國家」下,其實會因著環境以及時間而有所 變遷。
民族VS國家
以台灣為例,早期漢人和原住民發生衝突時,「漢人」或許是一個族群的單位;但在平時閩南人和客家人相互對立時,便不會將「漢人」視為劃分族群的標準;此外,閩南人內部也分為「漳州人」和「泉州人」,不時發生漳泉械鬥;即便同樣是漳州人,村落間也可能會因為水源爭奪出現敵我的劃分;二戰後台灣「本省」,「外省」和「山胞」的劃分;到今日我們在面對國際時,逐漸成為「台灣人」的概念可見只要衝突與差異仍舊存在,民族的概念就是流動的。
也因此我們可以問,為何台灣原先各自有著極大文化差異的人們,如今卻出現了共通的認同?為什麼台灣原住民不自己獨立呢?同樣的思維下我們也可以問,西班牙除了加泰隆尼亞之外還有數個自治區,也都有其獨特的歷史發展與文化,為何都沒有有如此強烈的獨立傾象(註2:如有名的巴斯克自治區,早年獨立聲浪頗強,但最近則減弱了不少)。又或者,早期以英國人為主要組成的北美與英國,以及語言相通的印尼和馬來西亞為何反而不是同一個國家?所有國家的誕生都有其統合的歷程,但這之中是否有絕對正確的統合標準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媒體對當地居民的訪問,許多支持獨立者都認為之所以必須獨立是因為感受到了一種語言的被剝奪感。不少人都表示以前在學校如果說加泰隆尼亞語就會遭到老師責罵,而語言往往是統合現代國家概念的重要指標,現代國家常透過語言來形構出其國民的集體認同。這樣來看,其實西班牙所做的是將這些加泰隆尼亞人變成西班牙人的嘗試,但這反而加深了當地人的差別感。某種層面來說,正是因為西班牙試圖建構單一民族為中心的國家認同,才迫使了加泰隆尼亞的出走。如果說,我們能不被民族國家的概念所框架,在國家中尊重不同的族群文化,或許類似加泰隆尼亞的事件就可避免。
代表誰的民主?
民主容易帶給人們的錯覺便是「每個人的需要都可獲得滿足」,尤其在長期歌頌民主的台灣,更是有這種將民主當作萬靈丹的傾象,彷彿只要無法滿足每個人的需要,便是「不民主」。但每種制度都有其局限性,我們若是支持某種制度就更應該理解其局限,才不會在其中提出背離現實的要求;或是因過份信賴制度而陷入自以為是的盲目,同時也忽視了其他人的聲音。民主的精神是使每個人都能有發聲的機會,但並不代表每個人的需要都能獲得滿足。此次西班牙政府和加泰隆尼亞自治區都相互指責對方違反民主,究竟孰是孰非,怕是難有公斷。
此外,對加泰隆尼亞而言,其實也並非每個加泰隆尼亞人都支持獨立;單就此次的公投而言,雖然投票的人中有高達90%支持獨立,但投票率僅43%。更進一步的觀察可發現,因此次公投被西班牙政府視為違法,反獨派選民們,「違法」參加公投的意願多半不高。是以,這次公投究竟具有多少的代表性仍然是值得質疑的。此議題讓我們看見的是統與獨不僅是加泰隆尼亞和西班牙政府之間的紛爭,對加泰隆尼亞內部而言,也是社群的分化與衝突。
民族和國家概念間的連結並非必然,可以根據需要,強調彼此間的共通之處,建構出「我們」的概念;反之,你也永遠可以找到差異,將某些人排除在群體的框架之外。要如何在民主社會下學會面對不同意見與聲音,不過度二元化或漠視對方,是個困難但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功課;當彼此的意見相左時,如何學會尊重差異,或許才是民主最重要的精髓。
註1:西班牙憲法關於自治的憲政爭議
此次事件中不斷躍上版面的憲法155條,主要規範自治區違反其應負義務時中央得採取的反制措施,其第一項內容如下:「倘若自治區政府無法履行憲法或其他法律賦予其的義務,或是有嚴重違悖離西班牙整體利益的行為時,經中央向自治區主席抗議後,若仍無法獲得滿意回覆,經議會多數同意許可,政府得採取一切必要之手段迫使自治區履行前述的義務,或保全上述之整體利益。」值得一提的是,155條雖寫在西班牙憲法中,但自1978年年當前憲法施行以來,該條款從未被動用過。這也使得之中所提及的「一切必要之手段」有許多的解釋空間。究竟什麼樣的程度為適切的必要之手段?若要凍結自治權又該如何落實?因憲法中無規定,過去也無前例可循,使當前西班牙政府的動向增添許多未知數。
面對當前正式宣布獨立的自治區,西班牙若無作為恐讓其所高唱的憲法成為紙上空談,威信掃地;若強制接管加泰隆尼亞,衝突恐怕是在所難免。加泰隆尼亞的獨立究竟會是此一風暴的轉折點或是其增強的前奏,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