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合理使用」?來看智財法院如何認定
著作權法中提到的「合理使用」到底範圍在哪?什麼樣的內容可以引用,不會被當作抄襲?來看看法院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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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in readApr 9, 2019
在台灣的著作權法中,第 65 條中有關於「合理使用」的規定: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然而在實務上(特別是對寫作者而言),這些規定是不夠具體的;不但寫作的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拿捏,更經常衍生出許多法律爭議。
剛好最近有個機會,讓我讀到智慧財產法院在去年(2018年)的一個判決書;在判決書中承審法官很用心地就多個面向,解釋了法院是如何判斷「合理使用」是否成立的。
如果你很有時間,願意細讀這份判決書,我十分推薦大家真的花一個小時細讀全文;但如果你沒空的話,也可以繼續往下讀我做的一些重點摘要。
幾個是否為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
在這份判決書中,法院對於合理使用是否成立,有以下數個判斷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