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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自從上一集之後,我們又看到了驚人的發展。一是劉世芳版的〈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宣讀聲音檔),二是蔡易餘委員在今日召開公聽會。組織法還來不及公開討論見光就過了,雖不能堪稱一絕,但可見立法院對此事的關注,已到了不得已「卯起來」的速度。此事本該高興才對,但和11/17公聽會後的「結論」,顯然有著不同的節奏和內容。

11/17公聽會「結論」提到要處理的新制法規,共有相關七八個法案。當時宣布是預計兩週後要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旋即一週後一讀通過的組織法,可能不曾當日公聽會見光。再兩天後,則是迅疾公告今日公聽會內容。

三個事件在時序上有前後,但「打法」卻有如「散打」。我不知道其他利益相關者是何見解,但在我看來,顯然公聽會的安排仍然不夠縝密,而且過於輕率。

本次議案內容

這次蔡委員易餘的公聽會題目是「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公、私部門資安人力建制及產業資源探討」,公聽會有三案。分別是:

  1. 行政院秘書長函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數位建設項下「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及「強化國家資安基礎建設計畫」108年度執行進度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2. 本院委員鄭麗文等20人「行政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數位發展部的重中之重是資訊安全,也就是在組織法所提到的資安署。資安署的前身是行政院資安處,資安處規劃和執行不少「前瞻」項目下的計畫。第一案隨附的兩份報告,早在今年初已經送出。若非執行機關,這兩份篇幅稀疏的報告是不容易看出梗概,資訊量也遠遜於我在其他國家(不單指美國)同樣型態之公聽會文件水平。不過這可能不是單方面的問題,但不在本日討論範疇。

第二案是鄭麗文代表提出的議案,主要是建立專責的隱私機關,在台灣習慣被稱之為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這提案應該不是第一次提出。鄭麗文等主張的是在行政院設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數位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此機關的成立在台灣「拖延」了很久。台灣沒有這單位,也讓隱私和個資的保護在實質業務行為淪為笑話。尤其在 COVID-19 期間,許多具有侵害性的科技措施運用,並不是相當透明。台灣官方對於國內和國外的說法也有衝突。有隱私專責機關的這個方向,是很多人支持的。我也不知道民進黨的行政院推遲如此之久,是想要避開什麼。

不過「數位權」是什麼眾說紛紜,這部分有討論空間。

第三案是由鄭正鈐代表所提出的議案,主要是〈資通安全管理法〉兩點修正:

  • 明定「關鍵基礎設施」定義
  • 含公務機關為推動資通安全應編列之一定預算

資安管理法的修訂,行政院資安處也有自己的想法。這些想法如何協調討論,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應該已經進行多時。

小結

這三案談的內容完全是不同層面的議題,能在短短公聽會討論,也實在是饒富台灣立法院公聽會有如「夜市」般喧熱的意涵。除了公布時間急如星火,在利益相關者管理和資訊揭露部分,仍然做實了「躲躲藏藏」「比情報機關入法更情報」的公眾疑慮。

公聽會即將於一小時後進行,暫不多臆測,再繼續觀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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