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展覽一定要重視觀眾嗎?
你辦展覽是為了誰?金主、藝術家、與會貴賓…還是?
從 2018 年六月份到今年三月,我訪問了二十多個展覽工作者,這些展覽的種類包括靜態的平面藝術展、音樂祭、大型藝術季、活動型策展、講座型策展、複合型(表演、講座、論壇合一)策展……。而訪問的對象包括策展人、公關人員、教育推廣人員、館內志工、幕後內容製作人員…等二十餘人。為期九個月的訪問,我發現一個台灣展覽環境的微妙特徵。
在台灣的多數策展人,根本不在意觀眾在逛展時在想什麼。或者退一步說,辦展覽的目的是為了藝術家、是為了自己的論述、是為了金主、是為了……,反正,就不是為了觀眾。
這個事實,其實展覽界大家都心知肚明,藝術型策展人不喜歡商業 IP 展那種炫砲燈光、動次動次的音響和卡通人物玩偶,他們覺得那時在太沒有深度,甚至根本不能稱之為策展,頂多叫「辦展覽活動」,對他們來說,策展是更謹慎、更專業的,有更多空間、體驗、文化、設計、論述上的考量。諷刺的是,商業展覽一開展,總是大排長龍,票賣得再貴總會有人來買,內容再怎麼沒深度沒營養,甚至完全沒有內容可言,觀眾也是愛。反觀大部分的藝術展覽活動,只要免費,假日偶爾有人來 ; 只要售票高於 150 元,若不是主題展,基本上民眾根本不會想要進去逛。內容很好、藝術品的價值再高、論述再怎麼前衛跟周全,會買單的觀眾少之又少。
「這時,如果加上幾面網美牆、加上一些網紅推播,不就能做到很好的行銷嗎?」
我同意,但「藝術」離多數諸眾還是太遠,觀眾對於藝術展覽、博物館的觀感,仍然停留在「那是閒暇時後、特別有興致才會去的」學習鑑賞環境。策展人總會有自己的矜持,覺得加入過多的網美網紅,會讓這個展覽變調。策展人在「想要吸引更多觀眾來看展」跟「想要保有作品的崇高、莊重感」之間,總是難以取得平衡。
問題就來自於對觀眾的態度。策展人想吸引更多人來看自己策劃的東西,卻不願意問自己:我想呈現的真的是觀眾想看的嗎?觀眾真的會有感嗎?照以前的方法繼續做展覽真的有用嗎?
這有點像是政府舉辦的一些活動,明明抽獎豐富、位於市中心,卻沒有什麼人想要來。或者像是先前的線上報稅系統,明明網路上就可以繳稅啊,為什麼民眾不用?這些例子都是策劃人想要給受眾好東西,卻不去調查受眾真正在意的是什麼。策展人辦活動常常就是自嗨,因為完全沒有市場調查、受眾分析、顧客藍圖的層次計畫。所以現在會有兩種問題冒出來:辦展覽一定要重視觀眾嗎?一般的藝術展有辦法做得像商業展那樣大賣嗎?
辦展覽一定要重視觀眾嗎?
不能就只是單純把藝術品呈現出來,這樣也很好啊。或者,金主的理念、策展人個人的理念有被實踐出來,這樣不也算是很成功?
其實這個是假議題。哪一位策展人會說自己不重視觀眾?有誰會承認自己沒有考量觀眾感受呢?然而,許多策展人比較像是創作者,在創作的過程中,我們很自然地會帶入過多自己的情感、意識,很少會在創作過程中納入觀眾的觀感,因為「我們就覺得這個展覽就該這麼呈現」,東西就是要放這裡才對,視覺就是要這個色調,輸出的布料、紙質就是要這種質地。有點像是藝術家、小說家、漫畫家對於自己作品的堅持,「要 100%從我的腦袋中生出來」,這是原則問題,不得妥協。
對於這派策展人,坦白說,我個人總是尊敬的。因為這些人產出的策展往往非常前衛、具有真正的議題性或創新的呈現手法。只不過很可惜,許多展覽沒辦法得到觀眾的喜愛、理解,最後變成策展界、藝術界自己圈內人珍藏的案例,卻不是叫好又叫座的案子。
另一派策展人不一定是創作者角色,但他們會認為「這是我的東西啊,為什麼要重視別人怎麼想」、「一直考慮觀眾怎麼想的話,那就不是我的展覽、主角也可能不再是藝術家或品牌了呀」。這種思維有點像是強調獨立思考、自主意識,不該盲從、隨意根據他人喜好而修改自己的內容和呈現。然而這些策展人往往掉入一個獨立派的盲點:
為什麼考慮到觀眾感受,這個展覽就不是自己的了?為什麼主角必須只能是藝術家、品牌,不能讓觀眾也成為展覽中的主角?沒有納入觀眾情感,那該怎麼確保自己想傳達的東西有順利傳達給觀眾呢?
我個人覺得,許多現代策展人不僅把策展當作一種呈現作品的方式,更進一步當作一種「創作媒材」,已經是現代非常被接受的作法。但使用這種媒材創作,跟其他媒材(油畫、水彩、多媒體…)有許多不同的性質,因為這些性質,使我們必須 謹慎考量觀眾感受和意識行為。
這些性質包括:
一、策展是一種非常消耗人力成本、金錢成本的媒材。比起其他藝術創作形式,策展實在是種奢侈的創意展現方式。這麼花成本的事情,背後一定不得不考量收益狀況,而考量到收益狀況就得考量觀眾。
二、策展是一件暫時性的作品。油畫、水彩可以長年保存於美術館,但展覽是有時間性的。一結束,所有東西都被拆光,遲來的觀眾已經沒辦法感受到你的作品。即便是錄影、攝影、或任何其他紀錄方式,都沒辦法把展覽中的完整感受精準重現。
三、策展的空間註定會有觀眾走動。因為觀眾必定走進來展覽空間,與其將觀眾排除在自己的展覽之外,當作可有可無的存在,不如在最剛開始就把觀眾這個角色納入自己的策展元素,觀眾走動的軌跡全部都成為展覽的一部分。有點像是畫油畫時,把橄欖油當作創作的一個素材,刮刀成為畫筆的一種。
總結來說,你如果是一位活動策劃者、策展人、策展創作者,我個人非常贊同在最剛開始計劃展覽構想時,就把觀眾的體驗流程、觀眾的走動足跡、可能帶來的衝擊和可以從展覽中帶走的東西,全部都先想過。而且,這些思考不僅僅是單純列下注意事項,應該依照不同設計方法來制定,並且步驟式的檢視每一個巧思的效果到底如何。
關於如何用設計方法來制定觀眾的行為和情緒安排,將會在下一篇文章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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