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展人」這個頭銜
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認知和系統,那什麼才是評斷資格的標準?
文/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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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頭銜的解釋已經有太多爭論,要刻意去忽略「策展人」這個詞的廣大用法,對於許多業界人士是無法接受的。因此,與其逃避這個詞所帶來的爭議性,不如正視它的歷史和各國的發展脈絡,聊聊策展人在台灣的面貌。
本文同樣先建立在美術策展權威著作底下,先做對於本書的大意介紹,接著拋出幾個思辨性問題來剖析主旨。
全文閱讀時間約 8分鐘。
策展人這個詞,原本應該怎麼寫?
在台灣,我們所說的策展人是來自美國人的慣用法 “ Curator ” ,這個字的語源來自拉丁語的「 Curator = 照料的人」一詞。在歐洲,各國有不同的稱呼,法國人稱之為 “ Conservateur ” ,由於包含「conserve 之人(保護者)」的意思,有強烈「保護藝術品(=寶物)」的印象。法國的 Conservateur 資格考試比律師的國家考試還要困難,每年有好幾百人應試,但也只有兩、三人能通過,因此即使擁有該證照的人年紀很輕,在社會上也有很大的權威。
在英國則稱為 “ Keeper ” ,也有守護寶物的印象。而美式說法 “ Curator ” ,比起「守護寶物」,包含了更多主動的含義,這個衍生自「Curation」的稱呼,重點放在搜集情報、整理、編輯資訊等作業上。
總括來說,各個國家或美術館一組織不同,策展人的稱呼也會有微妙的不同。在日本,只要取得「學藝員」資格,就可以馬上擁有「Curator」這個頭銜,這是因為「Curator」這個詞的定義還很曖昧之故,因此如同台灣現狀,在日本即便擁有這個頭銜,卻很可能沒有和歐美國家策展人同等的資歷和經驗。
(註明:所謂「學藝員」是考過相關考試後方能取得的頭銜,相當於台灣公務員的高考,因此並不像歐美國家的選拔考試嚴格。)
該怎麼看待亞洲國家裡,曖昧不清的策展人頭銜?
從前述可以看到,台灣之所以有那麼模糊的解釋,很大的影響來自於我們接收到許多美式的文化脈絡。美國的策展人較常專注在「處理資訊」上,而不是歐洲的「保護作品」,因此更直觀地說,美國人稱 TED 平台的領導人為 「Curator」是非常符合歷史脈絡的。因為 TED 策展人就是在做搜尋、整理、呈現資訊內容,並且讓這些資訊有更多的使用空間和影響力。從這個邏輯來看,當 TED 的文化傳播到台灣來,發展出當地的 TEDx 社群,我們已經很難(或者說沒有理由)去否定這種演講論壇形態的「展演總召」不是「策展人」,因為沒有比這個詞更能詮釋這個職業的頭銜名稱。
真正棘手的辯題來了。如果從這裡去延伸,我們是否可以把在做「處理資訊脈絡並且將其呈現的人」,都能叫做策展人呢?依照美式文化的定義來看,這題答案是「是」,的確可以稱之為 「Curator」,但能不能稱之為「策展人」,卻是翻譯上的大問題。舉例來說,上篇文章有提到很多媒體業者創立了新的職位叫做「內容策展人(Content Curator)」,職責工作主要是將網路、數位載體或書籍的內容做擷取,加工處理包裝後,注入行銷策略和獨到觀點的詮釋,最後釋放到各種頻道上。這整個過程其實是需要受過長期訓練的,並不是任何人都做得到高品質的內容策展。而如果只專注在這個頭銜的英文用法,不會認為有什麼問題 ; 但在中文上,我們常常會把目光聚焦在「展」這個字上。
很多藝術工作者會批判,內容策展的「展」在哪裡?如果只是純粹做資訊編輯,為什麼不叫做資訊編輯就好,要使用「策展」這個字?
其實若查閱過中文漢典,或是英文裡針對 「Exhibit」 這個字的意思,會發現我們對於「展」這個字的詮釋實屬狹隘。首先,中文裡展這個字當動詞時有「陳列」、「查閱」兩種與之相關的釋義。但並無規定這些動作之後接的受詞一定要是什麼。當作名詞時,除了姓氏以外,並無太多實際應用的例子。而在英文 方面:
Exhibit : to present to view
a : to show or display outwardly especially by visible signs or actions
- exhibited no fear
b : to have as a readily discernible quality or feature
從這裡看到,英文裡展示的後面可以接抽象或者具象的受詞。連情緒都是可以「展示」出來的。
總結來說,策展這件事(或這個動詞)並沒有強制要求要在「實體空間場域」,也沒有要求展示出來的東西是「文物、藝術品」,更沒有要求執行策展的人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我們之所以會這麼認定,很多的認知是建立在過去我們對於這個行業的「習慣」、「系統方法」,而不是「硬性定義」。你可以大聲地說:「策展本來就該有藝術品或文物當作『展品』啊!」但卻不能否定有人說:「我正在做一個虛擬空間中的展。」
因為熟悉的習慣被新領域挑戰,我們才去質疑這些新冒出來的事物的歷史脈絡和用字方法。
因此,若要爭辯「怎樣才算是策展人」,已經沒有意義,因為答案已經很明顯,只要符合過去的系統,你很難否定他人自稱策展人,因為他就是啊,不然應該叫什麼?真正的辯題不是去質疑他人的用字或感覺自己的專業被誣衊、挑戰,而是關於這個頭銜的「使用者專業性」。
專業策展人和業餘策展人的差別
我們常常有個迷思,「考過公務員考試而當上策展人」的人,或者「在美術館服務」的人,或者「擁有證照」的人,比較能自稱策展人、或較專業策展人。那些自稱自己是策展人的人,幾乎根本不能苟同。
這個認知充滿矛盾。首先拿到執照或考過考試,不代表有展覽策劃經驗。在美術館服務,不代表擁有專業策展人該有的能力。這就像這個社會常常認定「要有學位」才有競爭力,但往往能力才是關鍵因子。因此當有人自稱自己是策展人時,我們不該因為他有美術機構的服務經驗就點頭如搗蒜,也不該因為他沒有這些背景就搖頭質疑。我們該問問自己,「專業」的範圍是什麼,而不是「要做到什麼才可以算是及格」。
舉例來說,一位雙年展的策展人,一般人都會把他當作「真正的專業策展人」,因為是雙年展啊。拜託,是雙年展耶。但是我們如果攤開來看看這場雙年展和某位名不見經傳的小活動策劃,偶爾會發現無論在主題詮釋、展品的選擇依據、資訊整理的質量、傳遞給觀眾的方法、燈光音響動線…,小活動策劃人可能更勝一籌。但是,我們不去想這些,或者即便我們感受到不完美,也會認為「這是雙年展啊,所以已經不容易了」。
不是要辦到聯展、雙年展、藝廊的策劃、博物館企劃…才能叫做好的策展人,要議論好不好,應該要去檢視一些標準是否有達到。
這裡提出幾個作者歸納的好的「學藝員」該具備的能力。也可以說是專業策展人必備的基礎能力。
- 經紀能力:一班企業裡所培養的公關經驗,包括語言、商業談判能力。
- 宣傳能力:行銷策略不該是行銷人員才有,若策展人不會做曝光、選擇良好時機和機構做宣傳,那會非常辛苦。有時創意表現力也非常重要。
- 教育能力:策展人要能教導觀眾和內部員工關於策展的知識,並有辦法生產針對不同群體的教育企劃。
- 資訊資料管理:每次辦展覽都會尋找許多外部資料,這些資料的歸納和系統化編排是很需要專門技術的業務。
其他如「文物保存和維護」、「編輯圖鑑」…等等最基本的事項,這裡就不舉例。從上述可以看到,本書作者不只期望策展人可以保護好作品,還能發揮一位「優秀領導人」該具有的能力,而這正好是眾多藝術展覽規劃人沒有具備的。
給整篇文一個總結。如果你是藝術工作者,與其評斷他人「不該濫用策展人」這個頭銜,不如用「他是不是一位不夠專業的策展人」來切入比較妥當。如前述所說,你不能拿「自認為對的策展人定義」來框架他人的行為。若你是一位展覽規劃者,在你脫口而出「自己是一位策展人」時,請保持謹慎,先好好審視自己的能力有沒有到位,否則走出去會讓人覺得是一位不入流的流氓汲汲營營、想到江湖上爭口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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