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 9:案例對照研究 vs 商業分析

--

案例對照研究的基本意義

實驗性研究以外的方法,是準實驗、觀察性研究。而觀察性研究最爲為人知的則是隊列研究。

而另一種常被使用的的觀察性研究方法,則是 case-control study 案例對照研究。

與隊列研究的設計策略不太一樣:

  • 隊列研究依據暴露設定:暴露組、未暴露組,而後才追蹤事件的發生與否
  • 案例對照研究則是依據事件發生與否區分案例組、對照組,再追溯歷史觀察暴露特徵

使用時機:

  • 當歷史數據難以取得、或成本太高
  • 事件發生率極低(隊列的話分母超大、分子超小)
  • 事件需要很長的時間才發生(隊列要等很久)
  • 對該事件的理解很少(因為多數的暴露很複雜,隊列要有⾜夠詳細資訊,如:持續時間、關鍵期)
  • 分母的人群是動態的

案例對照研究的問題與當代方法學的觀點

在以前,案例對照多半被認為劣於隊列研究,是無隊列研究時的替代⽅案。

在 1980 後,Miettinen 認為案例對照研究能更容易理解暴露與事件之間的關係。因此案例研究是⼀種基於「抽樣」的研究方法。

也就是說,如果能在案例對照研究中選擇足夠有代表性的組別,那案例對照的價值與效率其實十分不錯。

當代的觀點正是:

案例對照中「對照組」的目的是用以確定⼈群中暴露和未暴露的相對⼤⼩

通常 Nested case–control study 巢狀案例對照研究的效率高於隊列研究;兩者之間的差異在巢狀案例對照研究的分母是「抽樣後」的人、或人時。但隊列研究的分母則是該組別的人、或人時。

研究方法

案例對照研究需要將研究對象分成:發生事件、未發生事件。發生事件,就是案例組,未發生事件則是對照組。

選擇案例組

事件發生於否的的嚴謹定義十分重要,最好使⽤所有可⽤且準確的證據定義真實的事件的發生。如果要在「兼容性」、或「限制性」之間做出選擇,請選限制性的,至少可以減少錯誤分類的偏誤。

區分事件發生時要考慮因果機制,將可能由同⼀因果機制引起的案例歸為⼀組,如果現有知識不足仍可以作為參考(定義也有可能隨時間、隨之事增加改變)

Incident 新發生、Prevalent 曾發生:Incident 表當下新發生案例、Prevalent 為曾發生案例,這牽涉到事件發展的速度、以及事件發生的持續時間。如果關心的是「為什麼發生這個事件」,則應該探討 Incident,別無選擇就只能依靠 Prevalent

Complete Case 完整案例、Partial Case 部分案例:通常會認為案例組應該包含所有事件發生的資料,但這並不正確(為了有效性);有時候在案例組中去除資訊不齊全、或可能有異常的樣本是有必要的,但可能會犧牲有效性,

選擇對照組

對照組跟案例組來自同一群體但未發生事件的人群(研究基準),可以是抽樣。此外,對照組須獨⽴於暴露狀態對控制進⾏採樣,選擇對照組的條件需與暴露無關。但在區分案例與對照時,研究人員要反復問:

如果對照組中的一個樣本發生了事件,那他最終會成為案例組嗎? — Would Criteri

有事件發生就應該在案例組發生(但不一定被用於分析)。

選擇對照組可以是:

  • Population controls:從明確定義的⼈群中識別
  • Hospital or clinic controls:從來自同一個機構中選擇
  • Dead controls:透過最終狀態來進行選擇

對照組的抽樣:

  • 當案例少、對照多時,可增加對照組樣本提⾼檢定效力
  • survivor sampling 倖存者抽樣:完全未發生事件者作為控制組
  • case base sampling 事件基礎抽樣(事件隊列抽樣):從可追溯時間開始在高風險研究對象中直接抽樣
  • risk set sampling 風險集抽樣:當發生事件時,從可能發生事件的人中抽樣

分析、與局限性

常用「Odds Ratios」、「Contingency table」做分析。但當控制組是來自於抽樣後可能發生事件的人群,可能不知道人群真實的大小,無法形成 Contingency table 中的總人數、分母等,所以會直接用比值。

優點

  • 事件發生率低時很有效
  • 事件發生所需的時間很長時有效
  • 可評估多次暴露的影響
  • 先備資訊少時好用

缺點

  • 研究罕見暴露的效率低
  • 用歷史資訊可能缺乏詳細的暴露資訊
  • 歷史資訊易產⽣偏差
  • 難判斷暴露與事件的時間關係

參考

本系列文章都參考「Essentials of Epidemiology in Public Health」這本書,作者是 Ann Aschengrau 與 George R. Seage,有興趣可以到下面這邊看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