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人士的閱讀權

Loretta Ho
theLIBoratoryproject
3 min readOct 27, 2016

訪問日期:21/10/2016
訪問員:Loretta

熱愛閱讀及寫作的但患有弱視的盧勁馳指出:「我會經常借公共圖書館的書,並帶到大學圖書館的掃瞄器。但這程序較複雜。一般視障人士不會認為公共圖書館屬於他們可以去的地方。」

因著科技進步,盲人輔導會的盲人圖書館製作圖書的水平隨著科技進步比過往進步。盧勁馳認為盲人圖書館的有聲書尚算足夠,但有部份視障人士不太喜歡聽有聲書,覺得有有點睏,反而較喜歡點字。他較喜歡看點字書,但消閒閱讀,不用斟酌句子。有聲書都是較好的選擇,這些有聲書由義工製作,有時也會為此而加添色彩。為了提升生產效率,也會開發電子發聲的書,質素較人聲遜色,但效率很快,只要文字檔準確,電腦按鍵便可以完成。用實體書轉化作電子檔需要較對,而點子書同樣要有較對,過程需要長時間。

公共圖書館一直推行無障礙友好,例如推行屏幕閱讀軟件、可讓視障人士載入其他網頁,然後聽取網頁的內容。但圖書館主要收藏實體書,並非視障人士可以立即使用到的媒界,包括點子書,或者電子版。但這些圖書館比較難做到。

聽聞外國的盲人圖書館,如美國華盛頓的Talking Book and Braille Library,以圖書館推動傷健共融。但光看這些設施對香港的盲人圖書館發展幫助不大,因為未能理解到政府法例如何配合。盧勁馳表示,需要引起社會關注,再引發在立法會推動政策改變。如果能夠在立法會倡議,立法會秘書處就會查證外國國家的法例的社會共融政策,看到其他國家如何處理,對香港推動的傷健共融政策必定有幫助。

關於現行方面,社會福利署是否懂得運作盲人圖書館?這政策已運作多年,也是時候需要再檢討。有心人也曾倡議,例如2012–13年度鄺頌安意見書:致融合教育小組委員會意見書(立法會CB(4)857/12–13(03)號文件),但沒有引起社會的討論。

閱讀是市民基本的權利,盧勁馳指出在香港的文化政策上,公共圖書館有責任為公眾人士發展免費的閱讀服務,尤其發展文學、藝術。但視障人士在這方面的政策並非由康文署負責,而是由社會福利署負責:視障人士的書主要由政府撥款到盲人輔導會作點字製作及盲人圖書館的運作。但盲人圖書館的新增館藏的速度遠遠不及公共圖書館。對閱讀有興趣的視障人士較少使用公共圖書館,最多只是借光碟。盧勁馳問:「這樣是否公平?」

最理想的公共圖書館當然可以關顧視障人士,最好有素描器或影印機,隨時可以讓他們獲取書本的電子版,但怕這涉及版權問題,但郤有信心可處理,例如邀請平等機會委員會澄清,因為視障人士用的稱作可閱讀的文本,社會可繼續討論會否觸及版權法。要是康文署增加視障人士使用公共圖書館的設施,那麼政府是否需要撥款給社會福利署呢?這涉及政策層面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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