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警示帳戶

THE_UNSEEN
週知頭條
Published in
4 min readMay 28, 2019

關於警示帳戶二三事

◆ 司法警政機關因偵辦刑案所需,可逕自通報銀行要求將特定銀行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 警示帳戶將無法執行一切金融活動,所有存取款項都會被駁回,直到解除警示。
◆ 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其名下所有其他銀行帳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
◆ 通報原由排解之後,須由原通報機關發函,由當事人主動提請銀行,才能進行解除。

◎ 警示帳戶多麻煩?
影片 | 警示帳戶暴增 詐騙受害者領不出錢:快餓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HS427V9pnU

目前警示帳戶通報流程過於簡單,員警在受理民眾報案後,無需經過地檢或法院的偵查或判決,就可以打電話向銀行要求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也就是說,曾接受精實教育訓練的中華民國警政人員,只要聽報案人訴說案情並提供相關佐證,經員警判斷可受理報案後,就可以立即通報警示帳戶。解除警示帳戶,則必須等地檢署確定不起訴處分之後才能辦理。

根據壹週刊的報導(原文請參考 :壹週刊https://pse.is/GNZVM) 指出,警政署從2007年起多次函文各分局表示,受理民眾報警遇到涉嫌網路詐騙案時,雖為了辦案時效而通報銀行凍結帳戶款項,同時也需調查嫌疑犯是否以人頭帳戶、電話做為犯罪工具,才可以繼續警示。如果是交易糾紛,不得列入警示帳戶。

目前警方通報及解決警示帳戶流程如下:
警方受理民眾報案提告詐欺→製作第一次筆錄→依提告人提出帳號通知所有人到案說明案情→同時通報銀行設定警示帳戶

帳戶所有人出面說明案情製作筆錄→警方調查案情應為單純交易糾紛案時→即通知提告人製作第二次筆錄。

請民眾確認為買賣交易糾紛→雙方和解(協議談妥退款、出貨等)→警方了解糾紛案不存在→由警方通知銀行解除誤設的警示帳戶。

銀行方面則表示,當接獲警方通報列為警示帳戶時,其所有人即無法存提款及匯款,並會再通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衍生管制其他的銀行帳戶,即無法透過自動櫃員機或網路交易,也收不到匯款,但仍可臨櫃辦理現金存提款。

而誤設警示帳戶一經解除,也不會在聯徵中心留下紀錄及影響信用。民眾無須擔心,但若當事人經判刑有罪的話,則會保存該紀錄。

不法分子利用警示帳戶通報機制的缺失將無辜民眾牽扯在內,最常見的「三方詐騙」就是用這種方式,把錢騙走,留下一群有待釐清匯款關係的無辜民眾捲入騙案,帳戶被凍結造成諸多生活不便。【 圖解三方詐欺 | https://pse.is/H64QJ

近年,警示帳戶還沒逮到匪徒卻先困住將近六成的警示戶,最後發現都是無辜受牽連的民眾。甚至有謊稱自己遭詐騙,利用通報警示帳戶導致他人生活不便,來作為挾怨報復的整人工具。

☆ 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第172條規定:「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明知未受騙而謊報受騙,或構成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如果你有指定犯人會構成第168條之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關於【警示帳戶】: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https://pse.is/GPYBJ
玉山銀行:警示帳戶 Q&A https://pse.is/G2J6C

法操》你知道「凍結帳戶」的規定可能違憲嗎?https://pse.is/F55KF
平冤》人頭帳戶的冤罪紀實 https://pse.is/HZ8Y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