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侵權內容網路治理案例分析

Kenny Huang
TWIGF 臺灣網路治理論壇
2 min readMar 28, 2018
by creativeart@Freepick

境外侵權內容一直是政府、ISP(網路服務商)、內容提供者難解的議題。涉及主管機關包含通傳會、文化部、智慧財產局等。涵蓋法規包含電信法、著作權法,斷網措施甚可能導致違憲疑慮。提案修改著作權法、電信法管制措施之提案者,往往遭致白色恐怖批判而難以持續。除了法令修改外,網路治理是否可提供相關治理方案以為參照? 侵權內容網路治理模式可參考下列案例:

澳洲政府與澳洲 ISP 協會希望以 self-regulation 產業自律模式處理侵權內容。澳洲 ISP 協會與權利人組織經過討論研究後達成共識,提出產業準則 Industry Code C653:2015 著作權通告方案 Copyright Notice Scheme。 該方案允許權利人採取「簡易初步發現」程序對持續侵權者採取法律行動,該方案同時將協助起訴侵權者。依據該方案,權利人提出侵權報告(審驗證據、相對應IP位址等), 經獨立審驗機構審驗後公佈侵權報告。 網路服務商收到侵權報告七天內,通告權利人收到侵權報告,對侵權 IP位址採取合理措施,如果 IP 位址非網路服務商用戶,網路服務商應通告權利人無法界定用戶,無需執行後續作業。(註:此處網路服務商/ 用戶如包含data center / CDN 提供者與 colocation/CDN 用戶, 對治理境外侵權內容已具相當程度效益)

資料來源: https://www.itnews.com.au/news/isps-agree-to-graduated-warnings-for-pirates-4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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