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教授與中國人的多方治理 v.s. 多邊治理交談
這是幾天前在辦公室內的閒聊,同事提到多方利害關係人(Multistakeholder)治理模式似乎無法真正發揮作用,包括像是貿易談判等重大公共政策,還是得靠以政府為主體的多邊(Multilateral)治理模式才能夠達到目的。我認為只是在不同階段要採用不同的方式而已,談判前採多方模式用以蒐集意見以為決策依據,談判時則依國際遊戲規則當然採多邊(或雙邊)模式由政府代表去談。
剛好,今日讀到Prof. Milton Mueller的新文章中提到,中國積極參與以多方利害關係人為精神的ICANN組織,但同時正式認同聯合國體系的多邊主義。他在北京的邀請演講中,一名中國政府官員詢問是否有可能在多方與多邊治理之間找出折衷治理模式時,老師說沒辦法,任何想要混搭的嘗試都將可能造成混亂.而比較好的做法是,將多邊治理模式侷限在無可避免的領域,例如軍事、貿易談判;在此同時也讓參與Multistakeholder治理中的非政府者,在需要全球協調、跨國業務以及更廣泛代表性的領域中,得以發揮具權威性的作用。
文章中提到的另外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因為並非所有的stakeholders都有同等的代表權,所以multistakeholder治理並不現實。老師說,非政府者治理模式(非政府者治理似乎在文章中與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是互用的字)之所以有價值並不是因為它能夠賦予社會每個群體同等的代表權,而是該模式允許任何具知識且願意承諾者的聲音可以被聽見。而在多邊治理模式中,則只有政府的聲音。也因此,multistakeholder治理更可能包含發展及理解政策影響所需的知識與觀點。
也許這些觀點,可以回答掉一些辦公室內的疑問?另外,老師的文章從治理模式,再談到ICANN的DNS,然後轉折到中國對於臉書被用在政治選舉操弄上更堅固其網路管制的想法,再談到外國企業雲端服務資料在中國的在地化限制,然後再點綴一些IPv6移轉的情節,最後再描述其造訪中國網路長城的經驗。只要當過老師的,話都永遠講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