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應該了解的智慧財產權風險管理(一)基本介紹及角色定位

楊杰凱 Jack Yang
UXeastmeetswest
Published in
13 min readJul 9, 2020

【課題一:角色定位-「每個位置肩負著不同的責任」】

楊杰凱 Jack Yang / 圖 Shandy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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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本系列文章將以五篇的篇幅發佈。由淺入深,由易及難:

  • (一) 基本介紹及角色定位作為開場白及心理建設,分析設計師的角色定位。
  • (二) 風險意識討論 風險意識,解析各智財法層面的風險。
  • (三) 迴避侵權意識風險後,進一步降地或迴避侵權的風險。
  • (四) 保護措施:由設計師掌握主導權,採取 保護措施 ,維護自己的 IP(Intellectual Property)。
  • (五) 排除侵害:由設計師先發制人,創造談判籌碼。舉起設計師的法槌,排除侵害的行為。

首先,本文所指的設計師是指平面設計、商業設計、工業設計、使用者介面設計、使用者體驗設計、室內設計、建築設計、包裝設計、產品設計、品牌設計、動態設計、插畫師⋯⋯等等。

此外,以下兩點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是接下來學習法律知識的心理建設。

1.1 「看完會有點收獲,但不會讓你變成專家」

身為一個設計師,先不要執著於文中所述的「法律問題」。完成之「設計」能不能被業主接受,是為優先的目標。

然而,創作過程中難免對一些法律規範有疑慮。於是,你/妳想更近一步學習「智慧財產權」與「設計」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議題。我推薦你/妳可以閱讀本系列文章,它將會增加您的一些法律知識。

不過,所謂的增加法律知識,其目的並非讓設計師們轉行從事法律服務。而是讓讀者能夠⋯⋯

「理解風險。然後,問出一個好的問題」

1.2「風險告知的『風險』:一句話可能讓好設計從此消失」

有時看見非常好的設計,不見得會把風險全部告訴設計者。「我覺得會有一點風險」這樣的一句話會撲滅設計師的熱誠和信心。甚至,困擾他們後續的工作效率和行為,限縮了「創意」的可能。

以設計的過程來說,非常危險。正如同「設計思考」或「腦力激盪」的過程中嚴禁批評的道理是相同的。於是,不要因爲吸收了一些法律知識,而束縛你的創造力。

“Law always serves business.”

是我個人非常喜歡,也經常提醒自己的一句話。

「法律不該限制經濟活動的創意」,是這句話的精神。人類的文化或經濟活動,在於創造價值,帶給社會多元還有進步。法律與商業之間的關係,不應該是重重的限制。

此外,這句話投射的不只是「商業」(Business),我認為「設計」也可以用同樣的思維。對我來說,設計的本質之一在於「創新」。如果設計師因畏懼法律之限制,而無法自由地創作,何來多元的藝術、文化與人文?於是,為了避免扼殺創新,風險告知的「時間」和「方式」都要非常謹慎。

2. 智財權基本概要

調整好面對法律問題的態度後,接下來我們開始討論智慧財產權。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通常分為: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篇幅有限,本篇暫不予討論營業秘密)

2.1 專利權

  • 保護專利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發展,國家鼓勵人民創造發明或設計以強力的專用年限作為獎勵。專利需要國家的主管機關申請,經過審查核准後才能擁有的無形財產。換句話說,你發明了一個很棒的介面,這介面透過圖形的排列組合、程式碼的編寫達成「又新、又好用」的介面和功能。你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享有十年以上期間的專利效力。專利可以用來排除「競爭」對手,是國家賦予人民強力的法律手段。
  • 專利權的侵權判斷:
    被指控侵權的「商品A」,落入「專利權B」所描述的「專利權範圍」內(以文字定義專利權範圍的發明或新型專利、以圖片定義的設計專利)。請參照專利權迷思

2.2 商標權

  • 「商標,是能夠讓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表徵(文字、圖案、色彩、聲音…..)。」保護商標的目的在於維持市場秩序,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可使商業活動更有效率:避免消費者錯誤的購買,避免供給者不當攀附競爭對手的商譽。「商標」需要向國家的主關機關申請,申請在特定「商品」或「服務」後,經過審查通過,確認無其他相似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商標權的效力為十年,每次可展延十年。在具有商標權之期間,商標權人負有實際使用該商標的義務。此外,商標權可以用來「排除」競爭對手,是國家賦予人民強力的法律手段。
  • 商標權的侵權判斷:
    被指控侵權的「商標A」所使用於「商品或服務」和已註冊的商標權「商標A’」及其註冊之「商品或服務」皆相同或近似。

2.3 著作權

  • 保護著作權的目的在於文化發展,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公益」和「私益」之間經常存在碰撞。著作權多數國家不以申請註冊要件,也就是說,創作完成後即受著作權法保護了。但是,在數位時代下,多數創作常以各式各樣的方式在網路流通,使得難以舉證「是否為該著作的著作人」、「創作時間點」等等,進而導致著作人權益受損。於是,多數國家仍存在著作權註冊機構。但由於註冊機構因地而異,國際間的保護存在不小的隔閡。
  • 著作權的侵權判斷:
    實務上通說的要件有二:「接觸」及「實質近似」。例如,獨立完成的創作如果跟他人相同,並不會構成侵權。

其他具有法律權利的項目,例如:肖像權、網域名稱、公司特取名稱、公平交易法都需要被注意。

3. 風險管理的五個課題

我將風險管理分為五個課題。分別是:「角色定位」「意識風險」「迴避侵權」「保護措施」和「排除侵害」。

課題一:角色定位 「每個位置肩負著不同的責任」

課題二:風險意識 「任何創作都可能具有侵權的風險」

課題三:迴避侵權 「迴避侵權風險,不是讓你迴避商機」

課題四:保護措施 「現在不做以後就沒機會了」

課題五:排除侵害 「智慧財產權是有錢人的遊戲?」

  • 首先,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分析自己的角色在合作關係中處於什麼位置,又會有什麼不同的責任。
  • 再來,是學習如何「意識風險」。該如何意識到可能存在的風險?會需要有一些侵權判斷的基礎知識。
  • 隨後,意識到風險後,該如何「迴避侵權」?你/妳需要更深入了解侵權判斷。
  • 最後,「保護措施」「排除侵害」是屬於較積極的手段。要到什麼程度才符合法律保護的門檻?達到受保護的門檻後,該如何排除侵權行為?

▍3.1 課題一:角色定位 -「每個位置肩負著不同的責任」

身為一個設計師,要有一種心理建設:

「分工細緻的社會下,要同時注意「設計」及「法律」,是不經濟而且機會成本高的行為。」

所以,意識到「侵權風險」「保護可能性」,並且能在跟法律專業者對談時提出「精確問題」,是較佳的合作模式。於是,設計師在不同職務上相對有不同視野和責任。在下文中,列出常見的幾種角色定位,並透過案例了解常見的狀況:

3.1.1 獨立的設計師
3.1.2 設計顧問公司內的設計師
3.1.3 公司內部的設計師對外發包設計案
3.1.4 產品經理、專案經理、設計團隊的主管

3.1.1 獨立的設計師

3.1.1.1 學習目標:設計師認為有法律上疑慮時,能適時與法律專業人員討論,且能質疑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

3.1.1.2 達成方式:應多吸收各層面的法律知識,使自己視野擴大。

3.1.1.3 責任:在沒有與他人約定之下,應為自己行為負全部責任。

案例分享1:商標檢索與設計同時並行。

圖. 台灣智慧財產局的商標檢索系統

自己設計的經驗,我會在業主已有名稱時進行商標檢索。再者,若已有一些外觀輪廓時,會進一步做圖形檢索。但圖形檢索有時候不太經濟,因為要花更多時間去檢索及檢視商標權。

經過檢索後,會對目前的設計評估判斷是否有混淆誤認的風險,此一風險程度因業主的規模或考量而異,有時必須是零容忍,有時候需要踏入模糊地帶,為求商業上考量。

商標權有著相對著作權明確的侵權判斷,且仍有刑事責任存在,如果商標有與他人註冊之商標近似情況,並不是「獨立完成」就不會侵害他人商標權。「這我自己獨立創作所以沒侵權」、「我有修改一些所以沒侵權」都是錯誤觀念。商標法要保護的是一個「消費市場」、「消費者」及「市場公平競爭」,與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不同。

案例分享2:業主要求做出類似風格的設計,照指示完成也有風險

設計師在做設計時,小心被捲入糾紛。設計師靠案件量吃飯,業績不好時,還是要稍微審視一下委託案件和委託者。

設計師 A 與工程師 B 受聘於業主 C 從事網頁設計。

C 提供了某知名時尚品牌的網頁頁面,希望能做出「類似的風格」。A 與 B設計完成的網頁中,使用了該品牌的網頁背景、配色和圖標作為設計元素。

該時尚品牌因此控告設計師 A 及 B 侵害商標權、著作權,因為業主 C 簽署的智財侵權的免責條款,A 與 B 應負全部責任。

3.1.2 設計顧問公司內的設計師

3.1.2.1 學習目標:設計師認為有法律上疑慮時,能適時與法律專業人員討論,且能質疑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

3.1.2.2 達成方式:應多吸收各層面的法律知識,使自己視野擴大。

3.1.2.3 責任:釐清與設計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清楚了解應負之責任。

首先,公司內的設計師,大多都已被細分至完成稿件向上級回報。回報的設計會由上級承擔一些責任。組織化的公司,則會由法務審視設計是否有任何議題需要進一步討論。

此外,設計師還是要清楚知道對公司的權利義務為何?如有設計具有爭議事件,要承擔什麼責任呢?是否屬於「僱傭關係」,還是屬於「聘雇關係」,兩者有所不同,應仔細審視。

進一步說,設計師應積極查明所負之責任。爭議事件發生後,公司為了切割犯罪行為或侵權行為,將責任推卸給行為人,是否有理有據?或者,公司甚至向受僱或受聘之設計師請求損害賠償?

案例分享3:交付設計後產生的爭議事件,竟被自己人咎責

設計公司 A 旗下有不少的設計師,B 是其中一名。

今日,業主 C 與設計公司 A 簽約進行設計案,設計師 B 負責該設計案。設計完成後,業主 C 廣泛運用且獲得商業上成功。

一日,競爭對手 D 認為業主 C 所使用的設計已經侵害到其權利,並發信要求 C 停止侵權行為。以下是各方反應:

  • 設計公司 A 解釋該侵權行為屬於設計師 B 之行為,與A設計公司無關,且已盡責任監督。
  • 設計師 B 解釋該設計是獨立完成,也提供完整的創作紀錄,沒有侵害他人權利。
  • 業主 C 停止使用該設計,向設計公司 A 咎責,且選擇未回覆競爭對手 D 的信函。
  • 競爭對手 D 提出業主 C 違反公平交易法、商標法、著作權法。
  • 設計公司 A 另外向設計師 B 起訴,違反僱傭契約中的智慧財產權條款,應負其他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3.1.3 公司內部的設計師對外發包設計案

3.1.3.1 學習目標:設計師認為有法律上疑慮時,能適時與法律專業人員討論,且能質疑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

3.1.3.2 達成方式:應多吸收各層面的法律知識,使自己視野擴大。清楚追蹤和分析各方互動的行為。

3.1.3.3 責任:審視設計內容;設計需符合公司訴求;如何與法務清楚溝通。

此種情況屬於:公司內部有設計師作為對外的聯絡窗口,平常負責公司內部的例行的設計工作,偶而會向外請求設計方案。

通常公司(甲方)都會將侵權責任歸責於受聘一方(設計公司)。常見的用語如「乙方擔保提供甲方之作品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然而,實際上並不是把責任推給別人就沒事了。如果出事情的話,第一時間承受風險的還是自己。

於是,身為窗口的設計師是否需要有能力識別收到的設計是否合適?或者,是否能適時地詢問公司內部的法務?

案例分享4:審視外包公司的設計方案,第一時間發現風險

合約可以寫得很漂亮,在出包的時候向對造請求損害賠償。然而,承受風險的仍然是自己。這些損害可能是「商譽」,無形且深遠。

A 公司僱用一名設計師 B 作為對外的窗口。公司 A 請了 C 設計公司進行 UI設計,對車用介面進行改善。在審視 C 公司的設計方案後,發覺此設計中的某些 Icon 與賓士汽車的內建導航有點相似,他隨即向公司法務請教。法務 D 的回應是:「嗯…確實,賓士是有一些設計專利權,剛好就是 C 公司所提供的內容。請他們再重新提案吧!」

3.1.4 產品經理、專案經理、設計團隊的主管

3.1.4.1 學習目標:設計師認為有法律上疑慮時,能適時與法律專業人員討論,且能質疑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

3.1.4.2 達成方式:應多吸收各層面的知識,使自己視野擴大。

3.1.4.3 責任:審視設計內容;設計需符合公司訴求;如何與法務清楚溝通;謹慎將各方意見整合輸入團隊。

若您身為一名專案經理,需要更廣更遠的洞察力,才能在正確的時間點提出疑慮,將法律專業者帶到團隊中。

案例分享5:審視公司內部設計內容,適當地給予回饋

設計顧問公司 A 接洽一個產品設計案。該專案由具有設計背景的 B 擔任專案經理。團隊還有其他設計師 C、D 和工程師 E、F。C、D 分別提案的設計內容被經理 B 要求修正。同時,經理 B 直接聯繫法務 G 給予風險評估,並直接向經理 B 報告。專案經理 B 在閱讀過風險評估報告後,適當地向團隊成員簡述,並未提及「風險」的存在。

(第二篇:設計師應該了解的智慧財產權風險管理(二)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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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thor

楊杰凱 專利師

2020.07.08

總承國際智權事務所|總承會計師事務所|主持專利師|商標代理人|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管理學系|清大創新創業學分學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接受新事物,突破舒適圈。主要提供公司成立及智財服務,從工商登記、商標設計、商標申請到專利申請。
“Stay positive. Work hard. Make it hap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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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畫人物來自開放資源(open source):Open Pe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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