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路治理元年:2017年全球網路治理發展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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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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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min readDec 25, 2017

第一部號稱引進全球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揭示融入網路治理模式之精神,已於2017年1月4日正式由NCC通過出爐,正式吹起我國2017年正式邁入網路治理新世代的號角。本文擬檢視2017年全球網路治理之發展與挑戰概況,做為我國相關網路治理政策制定及推動之參考。

美中網路冷戰,揭開序幕

回顧2016年數位世界的兩件頭條新聞,剛好可以做為2017年網路治理展望之框架:一為2016年10月1日,美國政府將IANA保管權責移交給全球多方利害關係人社群,一為2016年11年2日,中國政府宣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新的「網路安全法」:

  • IANA的移交,揭示多方利害關係人由下而上的政策發展流程;而中國的「網路安全法」,代表的是由上而下的政府強行介入網路治理。
  • 新ICANN章程,可能是最先進提供開放、自由及未分裂網路之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最佳版本;而中國的網路安全法,則是一個國家在國土疆界內如何控制網路的最露骨版本。
  • 一方是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一方是國家政府機制;而且不只中國政府強勢主導國家網路政策之立法,俄國、土耳其、伊朗、巴基斯坦、匈牙利、波瀾,甚至英國亦復如是。我們可以預見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與國家型網路政策之新衝突型態嗎?
  • 新的國家主義會開始裂解無疆界的網路空間嗎? 白宮華盛頓橢圓形辦公室的新總統之政治權力會踐踏集體智慧嗎?虛構會擊敗事實嗎?這些雖看似跨張的問題,但答案儼然是「Yes」。我們將即將會看到令人不寒而慄的新「網路冷戰(Cold Cyberwar)」時代的來臨;我們也會看到更多政府假借安全之名,限制諸如隱私、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我們也會看到更多的政府,在全球網路空間築起疆界,將其國家化成為國家網路領地,以控制其人民、民營公司之個人資料、通訊內容之流通等。

然而以上簡短的敘述,或許只是講對一半,實況則可能更為複雜。如僅以「民主vs.極權」來描述網路衝突,也似乎過於簡化。它們是政治結構、價值系統與意識形態之衝突,也是無將疆界空間(多方利害關係人所管理)、有疆界空間(國家階層組織所管理)之衝突。但實際情況則是,階層架構中有網絡、網絡中有階層架構,即是沒有100%的完全民主,也沒有100%的完全極權。

2017年,會是國家主義開始裂解無疆界的網路空間、白宮新主人的政治權力踐踏集體智慧的一年嗎?

西方政府也開始出現傾向強勢之網路治理規範,包括爭論網路安全是否比資料保護重要,並減少對包括網域名稱、IP位址及網路協定等網路資源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之承諾。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包括習近平主席,已經認可及推進「網路空間主權」概念,同時也在考慮非政府部門的參與。2016年11月浙江烏鎮第三屆互聯網大會中,觀察家發現已經出現中國版本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稱之為「多黨(方)治理模式」(Multi-Party Governance),該會議亦邀集中國私營企業、技術社群甚至公民社群參與網路政策制定,雖然實務上仍值得再進一步觀察,但有趣的是其中仍然充滿意識形態的語言。

網路治理生態系統如同虛擬叢林

叢林生態系統中動植物之多樣性無以勝數,且共同生長在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中。網路虛擬叢林也是由多樣化的網路、服務、應用程式等,經由溝通、協調、合作等相互依存的機制共同成長在一起。

把叢林生態當作一個整體,其不可管控性,是網路生態必須學習的,它具有不可規範及控制性,但卻很容易受到損壞及摧毀。網路治理生態系統中不同層級的很多關係人,會有不同的法律身分,包括地區(Local)、國家(Nation)、區域(Regional)、國際(International)層次,會分別驅動技術創新、用戶需求、市場機會及政治利益等之發展。結果是我們會看到一個非常動態的過程,從政治/法律觀點來看,包括廣泛多樣的監管方式、共管方式、自我管理方式,到相互衝突、互補或共存之情形。

網路生態系統會是一個分散式、多樣且無集中權威管理的機制,而其不同的子系統,會從單一或跨政府間所控制的階級架構,到基於非政府社群之自我規範機制;介於其間則由政府、民營企業、公民社群及技術社群等共同規範的發展。

因此,網路治理生態沒有一體適用的解決方案,特定形式的子系統,會依據特地需求及個別特質而設計;傳統的國家立法及跨政府間的協議,依然會持續扮演一定角色,但需要適切嵌入更廣泛的多利害關係人環境。

不同管理體制的競爭與共存,都可能會產生一些機會及風險。新機制、服務或平台之機會,將動態性引入政治策略、社會行動及市場發展。競爭的並存,可以刺激創新、產生新工作機會、擴大文化活動及強化一般大眾之言論自由。但不同體制的風險,是可能會產生更多爭議及嚴重衝突,包括威脅關閉創新、阻礙持續發展、減少個人自由,甚至污染、破壞或摧毀整個網路治理生態系統。

美中數位緩和之可能機會

美國強化國家網路安全委員會(US Commission on Enhancing National Cybersecurity)主席Tom Donilon,於2016年12月2日向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報告指出,對其政權或關鍵基礎設施的嚴重網路攻擊,將會得到很強大的回擊,且建議其繼任者應嚴肅考慮委員會之建議。一週後的2016年12月29日,中國網信辦(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提出新的「國家網路空間安全策略」,包括利用網路進行叛國、分離、反抗、顛覆破壞、偷竊或洩漏國家機密,將會受到懲處,也納入對國外勢力協助破壞、顛覆及分離提出警告之處罰。

這是否意味著對抗即將到來?比較兩份文件,可以看出在2017年,美中的硬體及軟體武器競賽及網路衝突,有非常高的發生機率。但同時亦保留開啟對話及相互瞭解的一扇窗。兩份文件皆說明,要共同對抗網路恐怖份子及網路犯罪,而且兩國都亟需促進數位經濟之發展。

2017年,美中的硬體及軟體武器競賽及網路衝突,有非常高的發生機率;但同時亦保留開啟對話及相互瞭解的一扇窗。

換句話說,對抗及合作將會肩並肩而行;其中有相互不信任及利益與價值的衝突,但同時也準備好建立網路空間及國際法律討論之合作空間。此即2017年一系列的雙邊、多邊網路安全協商與對話的情境,尤如第五屆聯合國政府專家群(UN Group of Governmental Experts: GGE)會議之展開,如果主要溝通管道保持開放,總是會有管理爭議及達成協議的機會。

新回合的「網路空間維穩全球會議(Global Commission on Stability in Cyberspace: GCSC)」,將於2017年2月於慕尼黑召開,也將會是一個對抗網路緊張,以及邁向數位緩和道路的絕佳平台。

永無止盡的政府、非政府協商

大網路強權已經是一個無法改變的現實,但也不能將2017年網路治理之議題,簡化為美中網路競賽或對抗。網路安全、數位經濟、人權等,對所有國家幾乎都是非常優先的議題,因此這些議題都將會是2017年各式峰會上的主要議程項目。

領袖峰會

  1. 2016年日本伊勢志摩之G7峰會:有發表強化網路安全之文件。2017年義大利的G7峰會,預計5月底於Taormina市召開,9月份之網路部長(Internet-Ministers)會議,其領導者圓桌會議,預計亦會有網路治理相關之協議出現;至2018年G7峰會將移至加拿大舉行,加拿大是一個非常強烈支持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之國家。
  2. 金磚五國(BRICS:中國、俄國、印度、巴西、南非)峰會:預計於2017年9月在中國廈門舉行。2016年在印度Goa舉辦之BRICS峰會,強力支持UN-GGE,並強調「ICT之使用,須能確保維持穩定與安全國家需扮演領導角色」。但也同時倡議「強調網路是一項全球資源,為建立開放、未分裂及安全的網路,各個國家應該在立足點平等上參與,並同時納入相關利害關係人及考量他們之角色與職責」。
  3. BRICS各國正處於一個複雜的階段,巴西與南非各有其國內問題糾纏,印度現在則更為支持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蘇俄及中國在將網路主權如何轉換至國際外交管道上有其各自不同的想法。
  4. 上海合作組織(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SCO):SCO是否會達成一些網路議題之協議,仍不得而知。SCO的創始國是中國、俄國及其他前蘇聯共和國成員,現在如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等仍在等待入會,2017 SCO峰會將於2017年6月於哈薩克斯坦的阿斯塔納(Astana)舉行。

ICANN vs ITU仍能維持和平相處?

IANA移轉及IGF+指令(IGF另一個十年期程)確定後,2017年看似沒有緊要議題,而是一個「移轉年」,可讓新的政治領導人重新定義其立場,設定新的政治議題,並對新機制進行壓力測試,以進而起草邁向2020之藍圖。但ICANN vs ITU是否仍能維持和平相處的發展,將持續受到關注。

  1. 2017年ICANN的三次會議分別在哥本哈根(3月)、約翰尼斯堡(6月)、阿布達比(10月)。在IANA移轉後,ICANN現在有機會回到其管理DNS的核心業務。已經有超過一千個新gTLDs在根伺服器中,新gTLDs註冊量也超過2500萬個,看起來開放競爭策略已經奏效,但仍有一些未預期的政治問題出現,如.amazon、.africa、.gmbh、.vin等爭議。這些問題剛好提供一個機會,讓新的ICANN章程進行壓力測試,ICANN必須完成其所謂的「Workstream 2」的程序,即對支援組織、顧問委員會、人權、司法及其它群體之問責程序(Accountability Process)。
  2. 2017IETF的三次會議分別是芝加哥(3月)、布拉格(7月)、新加坡(10月)。IETF逐步了解到即使是技術議題,也蘊含諸多政治意涵,尤其如隱私議題。2017年IETF的全球程式專家及IEEE、W3C等標準制定組織,如何與各國的法律專家,強化共同合作解決隱私問題,會是一個很有趣的發展。另全球5個RIR(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ies)負責管理IPv4、IPv6位址,也是很多國家制定網路政策所關注的重要資源。這些資源現仍然在技術社群及民營部門的掌握中。
  3. 2016年已經證明,假如ICANN及ITU各自相互彼此尊重,其合作是可能的。但在未來歲月中,不排除ITU中的某些國家,重提將網際網路納入ITU版圖之角力爭議再起。2016年10月 ITU WTSA(World 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isation Conference)突尼斯會議,已經釋放出一些破壞所謂的「釜山協議」的干擾訊號。2014年釜山ITU全權代表大會曾有一個突出的協議,即ITU不會再干擾ICANN、IETF及RIR業務。但此一協議仍然非常脆弱,最後成為失敗的協議,重新燃起干擾之希望亦無不可能。
  4. ITU設有多個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負責處理網際網路政策相關議題,這些小組也對大眾開放一小部分,但離成為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仍甚遠。例如ITU-T Study Group 20負責處理物聯網(IoT),但其仍然甚為模糊的指令,致後續運作常背離原來使命。如同ITU所組織的全球資訊社會高峰會議(WSIS),其原來的指令是紀錄2003年日內瓦會議16項行動計劃的進展,但幾年下來,WSIS已經超出當初設定之範疇,而跨入更迷人的網路治理領域。依據2005 WSIS突尼斯議程,要求UN秘書處成立新的IGF,以成為討論網路治理相關議題的主要場所,但過去ITU所負責的WSIS正計畫於2017年7月在日內瓦再恢復辦理,因而可能導致兩個IGF會議的重複召開。
  5. 2017年5月將會有ITU委員會議,此一會議將會啟動準備2018杜拜之ITU全權代表大會,杜拜曾經辦理過失敗的2012 WCIT(World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會議,希望本次不要再重蹈覆轍。
  6. 聯合國UNCSTD強化合作小組(2nd UNCSTD Working Group on Enhanced Cooperation WGEC II)在2018年聯合國大會時,會提出一份建議報告,此大會將在杜拜ITU全權代表大會之前召開。下次WGECII的時程是2017年1月於日內瓦召開,在IANA移轉後再召開此小組會議,將可在政府、非政府利害關係人的合作方面,在治理機制的創新方面可能會有更多討論。
  7. 其他相關組織如WTO、WIPO、UNESCO也有討論網路治理相關議題。UNESCO在2017.11巴黎第39次大會中,將會討論延續上次2015年第38次大會的網路治理UNESCO’s ROAM原則(Rights, Openness, Access, Multi-stakeholder)之進展。
  8. 2017年有關IGF相關會議的清單還有很多:
  • 2017年1月:達沃斯WEF(World Economic Forum)討論網路犯罪、國家數位政策、資料在地化等議題。
  • 2017年2月慕尼黑安全會議(Munich Security Conference)將深入討論網路安全議題,及成立網路空間維穩全球委員會。
  • 2017年秋天的中國杭州烏鎮的互聯網大會。
  • 2017年陸續將會有近100場的國家或區域IGF會議。
  • 2017年12月:第12屆全球IGF會議將於日內瓦召開。

IGF(網路治理論壇)的關鍵角色

IGF在2005年剛成立時,僅能扮演個網路治理政策制定後的議論場合;11年後的今天,加上IGF+(第二個10年)的新指令將其延伸至2025年之期程,儼然已經讓IGF成為一個對新興議題起始討論,或是決策組織對複雜問題尋求解決方案的絕佳場所。

2016年12月,在墨西哥瓜達拉哈拉(Guadalajara)的IGF會議,在網路治理與貿易協商方面,已經成為各利害關係深入討論的場合。沒有人會不同意,貿易,尤其是電子貿易(eTrade)是未來數位經濟最關鍵的元素,也必須進行跨國家間合作的必要安排;但至目前為止,全球網路協商與貿易協商,都是各自基於兩者非常特殊的政治文化而分別進行。

開放的多方利害關係人討論方式,可以促進政府專家與各衝突團體坐在協商桌,共同尋求可以永續發展的正確妥協方案。

網路治理的相關討論是基於開放、透明,藉由各利害關係人各自角色及立足點平等,由下而上的參與方式進行。傳統貿易協商則是關起門來,以跨政府間的相互協議方式進行,甚至給大企業私下遊說的機會。

在瓜達拉哈拉的會議中很多講者指出,ACTA(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TIP(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ct)的失敗,都是文化衝突的結果。該會議則有各式各樣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政府商務協商代表、消費保護組織代表、企業人士、技術專家等,有機會提出各自的觀點、期望,然後也可以傾聽其他人的觀點。

開放、透明可以扮演一個關鍵性角色,以確認共同興趣之領域,從平衡合法性及利益衝突之中找出解決方案。當然,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的程序會比較困難及花費時間,但在瓜達拉哈拉的會議參與者間,透過包容程序對事實的的相互認可,進而對尋找複雜議題的永續解決方案提供了曙光。

過去WTO跨政府間的貿易協商,並無法證明經由個別的協商會產生更快的結果,多哈貿易協商回合(Doha Trade Negotiation Round),20年來亦無任何具體結果。這暗示IGF機制的必要性:為甚麼IGF本身不需要有協商指令,開放的多方利害關係人討論方式,可以促進政府專家與各衝突團體坐在協商桌,共同尋求可以永續發展的正確妥協方案。

此過程也允許非政府的利害關係人發聲,並清楚陳述其利益,此可成為程序的一部分,因此很顯然需要有新一回合的全球貿易協商會議,如同IGF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之討論會議,但會議結束後,仍需各國政府做出最後決策、簽署及批准條約。

另一個是IoT的例子。自2008年起有一個叫「多方利害關係人IGF IoT動態聯盟(IGF Dynamic Coalition on Internet of Things: DC-IOT)」開始討論IoT相關議題,包括IoT治理、隱私與安全。該聯盟在2008年第三屆IGF(印度海得拉巴)會議時成立,當時IoT仍然是一個新興的議題。可是到現在,已經成為全球網路討論的焦點。

在瓜達拉哈拉會議時,DC-IOT會議分別提出政府觀點(歐盟、美國商務部NTIA、ITU-T Study Group 20)、技術社群觀點(IETF、ISOC)、民營企業觀點(ICC Basis,Oracle、Google)及公民社群觀點等,尤其是在新IoT裝置與服務發展時,需要在倫理意涵方面有更多改善的具體建議。當然這些會議不會直接產生任何具體成果,但在來自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成員,在擠滿會場的討論中,提出的問題,已經跨出過去IoT圈內專家的範疇,可以觸及不同利害關係人所關心之議題,並透過彼此交換最佳實務經驗,都期望挖掘新的IoT機會,並嘗試控制IoT之安全與隱私風險。

網路治理議程:新的宏觀設計

IGF已經逐漸成熟到可以做為型塑及設定新興議題及議題討論的一個平台。網路世界總是有不斷出現的新興與開放議題,如能將議題討論的框架予以結構化(Structuring of the debate),就會非常有價值。將成堆的網路治理議題置於大框架下,可以歸納為「四籃」(four basket)框架,此框架可以協助不同利害關係人確認議題範疇,也可以提供應該與誰討論、在哪裡討論、如何討論等規劃之參考。

第一籃: 網路安全

所有對國家安全之新型態威脅、網路戰爭之風險、網路武器/間諜的出現、網路恐怖主義及網路犯罪的對抗等,近年來都強勢主導網路相關議題之討論。IGF並非方案協商的主要場合,但對網路安全新挑戰的了解,如果只是政府專家坐在一起,然後即相互同意訂定跨政府間的合約,是仍然不足夠的。

如Apple與FBI的個案顯示,他們仍然需要與技術社群、民營部門合作。同時公民社群也必須參與討論,假如政府忽略了成千上萬的網路使用者,任何跨政府間的網路安全協議,將會蒙受如同傳統貿易協定一樣的風險。

過去幾年下來,全球網路安全議題最權威的機構,無疑是在聯合國大會下運作的政府專家社群(GGE)。它雖是跨政府機制,但如果GGE能傾聽IGF及其它多方利害關係人之討論,並吸取來自非政府社群的合理利益與觀點,將會是一個聰明的選擇。

第二籃: 數位經濟

不要忘記的是,政治策略及文化價值,背後的支柱仍是經濟利益。數位經濟無論在美國、中國甚至世界各地,都是經濟成長及就業機會的火車頭。另外到2020年,將會新增20億人口從線下轉移至線上。誰將服務這些網路新住民呢?是美國的GAFA(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或是中國的WeiBATs(微博、百度、阿里巴巴、騰訊)?或是來自歐洲、亞洲、拉丁美洲或非洲的新創玩家?

經濟上而言,已經無法重新返回無網路時代了。其中主要的關鍵是數位貿易,未來的數位經濟將不只是電子化貿易(eTrade)。最近在2016年Cancun OECD部長會議中,陳述的除eTrade外,另外還包括電子化技術(eSkills)、電子化工作(eJobs)、工業4.0等。

2016年9月在中國杭州的G20峰會,已經正式通過「全球數位經濟發展與合作計畫 (Global Digital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 Initiative)」,這一計畫雖仍不具體,但誠如OECD Cancun會議之建議,它有非常大的潛力,可以協助各國定義其國家數位經濟策略,並確認全球數位合作可能議題。2017年7月的G20將於德國漢堡召開,2017年4月也將會有一個特別安排各國部長與多方利害關係人,針對數位經濟議題之討論會議。

正如網路安全一樣,IGF不會成為全球數位經濟的正式協商組織。WTO、G20、OECD與其他國際組織,仍有其合法性來將這些討論轉化為決策;但應不排除非政府之利害關係人於數位經濟政策與決策過程中的參與。有一個例子是,在OECD非政府利害關係人中,設置有四個顧問委員會:即民營企業(BIAC)、貿易聯盟(TUAC)、技術社群(TAC)及公民社群(CISAC)。所有這些委員會,都積極參與Cancau最後文件的草案起草,並提供在eSkills、eJobs策略設計的諸多貢獻。

第三籃: 數位人權

數位時代人權的保護議題日益重要。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人類喪失隱私與自由表達之權利的風險,正日益升高。去年已有一些重要成就,包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已經通過決議,確認個人在線上和線下具有相同人權。

更進一步的是2014年4月,巴西聖保羅NetMundai會議之網路治理原則的普遍性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Internet Governance Principles)中,將人權列為八大原則之首。但我們也看到有越來愈多違反網路人權的事件。最近IPS報導指出,在2016年已有超過50個國家,對網路導入了限制性的審查措施,大規模的監視仍然不斷發生。

越來愈多違反網路人權的事件,讓大家思考如何在網路世界如何有效保護現行人權。

網路世界不需要新的人權概念,但需要強化在網路世界如何有效保護現行人權。IGF人權與原則動態聯盟(IGF Dynamic Coalition on Rights and Principles)已經制定一份文件,協助做為強化了解數位人權之指引。最近的全球數位人權相關的專案,包括Brazilian Marco Civil、Italian Bill of Internet Rights,以及最近德國在歐洲議會倡議的European Charter of Digital Rights。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下的「網路言論自由與隱私報告起草小組」,也有一個機制,可以將違反網路人權之政府與企業名單列名公佈。全球亦有一些人權監看組織(Watchdog)如Reporter Without Borders、Human Rights Watch等。2019年將會有多方利害關係人NetMundai五週年會議,各利害關係人社群,如能產出一份如何實踐聖保羅原則的更廣泛報告,並與2019年第14次IGF大會合併舉辦,將會是一個很棒的點子。

第四籃: 技術

網路的本質仍然是技術創新,但同時在網路及DNS上有很多創新的產品、裝置、服務,致其本身也已經產生了一些問題。今日如物連網(IoT)、雲端運算、人工智慧皆已成為討論核心。沒有人知道明日的創新及下一代技術可能產生的議題,如有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場合,可以討論新興議題,是非常重要的。IGF可以提供一個預警的系統,包括新技術可能的機會,與可能的風險與威脅等。

2017年「台灣網路治理元年」之可能發展

2016年7月「亞太區網路治理年會APrIGF」在台北舉辦後,逐漸讓台灣網路界開始比較全面熟悉IGF討論的相關議題。過去台灣談到網路發展,不論是電子商務、社群媒體、網路安全、開放資料/開放政府、網域名稱/IP位址,這些都仍僅觸及網路治理的某一個面向而已,大都只看到應用層面,而無法全盤檢視網路治理整體、甚至是更核心的樣貌,致未能透視全球網路運作管理的背後精神。

尤其是中央各部會政策制定,大都仍然固守傳統實體行業範疇,無法正視或根本漠視網際網路層面造成的破壞性效應。今年在網路治理相關議題方面,可能會有幾個發展機會值得進一步觀察:

  1. 本次NCC提出之新數位匯流法,首先揭示在網路治理的精神下,強調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多元、自由平等,以及自律為主的自我規範機制等。未來兩法由草案嘗試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之公開諮詢,至進入正式立法,進而立法後之執行落實,都甚值得觀察。該兩法嘗試作為各部會強調多方利害關係人精神的立法程序,是否可以延伸至其他部會,亦值得期待。
  2. 2017年1月,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中,諸多子計畫中亦陸續導入網路治理概念,其中如「網路社會開放政府」行動計畫,包括公民參與、運用群眾智慧與多元知識,強化政策公共效益;數位機會、人權與保障,落實數位近用,保障基本人權;開放資料、確保重要類別開放資料持續有效,帶動民間加值創意等等。這幾年來台灣開放資料及開放政府的運動進展快速,成效全球有目共睹。開放政府的政策與實際行動,透過如vTaiwan、Join等平台,正在各級政府積極推動中,其中透明、開放、包容的精神,都與網路治理精神一致,因此藉由開放資料及開放政府運動,帶動網路治理的落實,進而與國際接軌的可能發展,也甚值得期待。
  3. TWIGF社群的發展可能性,包括2016年下半年起的FB(台灣網路治理論壇社團)、NII TWIGF活動、OKF咖啡沙龍等仍屬比較發散式的討論,惟其多元利害關人屬性,如能將TWIGF設群扮演成台灣一個對新興議題起始討論,或是網路治理議題之複雜問題尋求解決方案的場域,並與區域APrIGF及全球IGF接軌,也是可能期待的發展之一。
  4. 提升IGF意識及參與意願:目前台灣具網路治理意識人口仍然非常有限,各利害關係人應至少包括公民社群、技術社群、學術社群、民營企業社群、政府社群等,都希望在相關政策制定過程中,能對各自利害關係相關議題表達意見及提供建議。因此更多IGF議題之意識提升,及各利害關係人的積極參與,包括培育參與國際網路治理人才,公務及立法體系之網路治理培訓,以及一般公民社群網路治理意識的提升等,以建構各利害關係人網路治理參與能量,都是亟待耕耘的領域。

結語:期待2017年成為台灣網路治理元年

過去全球IGF相關會議,已經幫網路治理議程提出參考框架,未來的網路安全、數位經濟甚至數位人權議題,都已經橫跨各領域。網際網路是經由技術協定網網相連,政策領域同樣需要不同群體、平台及機制的網路,經由各利害關係人協商而網網相連,成為政治網路。

展望2017年,我們必須盡速重新梳理出適合自己的網路治理討論協商機制,一種能夠讓新興議題快速解決的機制。到目前為止,網路空間仍然是無人領地,為創意及創新而開放,它仍屬全人類的公有財;網路治理之良窳,已成為各國國家發展的關鍵要素。期望2017年能成為台灣網路治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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